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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79 筆:名稱 9・條文 170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預覽 ↗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預覽 ↗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組織條例預覽 ↗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預覽 ↗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設置辦法預覽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預覽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預覽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預覽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編制表預覽 ↗
條文定位170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1 條預覽 ↗
本條例依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制定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2 條預覽 ↗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防疫制度之規劃及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各種疫病之預防、控制、調查及研究事項。
三、疫病爆發之應變處…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3 條預覽 ↗
本局設十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4 條預覽 ↗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財產管理及其他庶務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4 條之 1預覽 ↗
本局設資訊室,掌理本局業務電腦化之規劃、推展,並協同其他機關規劃推動全國性資訊運用等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5 條預覽 ↗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一人至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前項局長及副局長一人或二人,其職務得依醫…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6 條預覽 ↗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十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十八人至二十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十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二人,專門委員…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7 條預覽 ↗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8 條預覽 ↗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9 條預覽 ↗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10 條預覽 ↗
本局應業務需要,得於全國重要地區、港口及航空站,設疾病管制分局。但以七個為限。
前項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得置副分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11 條預覽 ↗
本局應業務需要,得設血清疫苗研製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11 條之 1預覽 ↗
本局應業務需要,得設研究檢驗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中心副主任一人至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其職務必要時得由研究員兼…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12 條預覽 ↗
第五條至第十一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本局醫事人員,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進用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13 條預覽 ↗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第六條所定研究員及副研究員員額中,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陳報本署核定。
本條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14 條預覽 ↗
本局因業務需要,經本署同意,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15 條預覽 ↗
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本署核定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第 16 條預覽 ↗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第 1 條預覽 ↗
本細則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以下簡稱本局) 組織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辦事細則第 2 條預覽 ↗
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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