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5 條(社會保險與救助之實施)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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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第 155 條建立雙軌社會安全:前段社會保險(你繳費換保障),後段社會救助(國家無條件接住你)。
Q · 我沒繳過保險,國家還會幫我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55 條後段,對「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扶助與救濟。這是無條件的憲法義務,不需要繳費紀錄。具體實施依社會救助法、災害救助辦法,由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 1957 專線受理。前段的社會保險(勞保、健保、國保)才需要繳費換取保障。
白話解讀
這條短短兩句話,是台灣所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的憲法母體。勞保、健保、國民年金、老農津貼、中低收入戶補助、災害救助金,通通從這裡長出來。第一句規定「社會保險」(你付錢換取保障的制度);第二句規定「社會救助」(你沒錢時國家給你的安全網)。差別是:保險是你有繳費才有資格,救助是你沒能力的時候國家無條件拉你一把。很多人把這兩件事搞混,結果該領的沒領、不該期待的猛期待。弄清楚這條的結構,你才知道自己遇到困難時,到底是哪一條救命繩在你身邊。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155 條為基本國策章中之社會安全條款,建立雙軌社會安全體制:前段授權國家建構社會保險制度(採互助繳費原則),後段課予國家對老弱、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之扶助救濟義務(採無條件救助原則)。本條為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國民年金法、社會救助法、災害救助辦法等下位社會福利法規之憲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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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憲法 155 條規定什麼?▾
建立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雙軌制,是台灣社會福利制度的憲法母體。
Q2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差在哪?▾
保險要繳費才有資格(勞保健保),救助無條件適用於陷入困境者(低收補助、急難救助)。
Q3急難救助怎麼申請?▾
帶身分證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申請,或撥 1957 專線,多數縣市可當天核發。
Q4颱風淹壞房子,國家會賠嗎?▾
依憲法 155 條後段「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扶助,依災害救助辦法可申請房屋補助與安遷救助金。
Q5沒勞保的人老了怎麼辦?▾
可請領國民年金(25 歲以上未參加職保者強制納保),或老人福利、中低收補助等社會救助。
Q6健保欠費被鎖卡怎麼辦?▾
可向健保署申請分期繳費或申請紓困基金暫時恢復,重大傷病另有醫療補助。
Q71957 福利諮詢專線可以問什麼?▾
全國免費社福諮詢,可問補助申請資格、急難救助、長照、兒少福利、身障補助等所有政府社福資源。
Q8失業沒收入該找哪個救命網?▾
先看勞保失業給付資格(社會保險),不符或領完還沒工作就轉低收申請與急難救助(社會救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社會保險(前段) | 社會救助(後段) |
|---|---|---|
| 適用對象 | 有繳費紀錄的被保險人 | 陷入生活困境的全體國民 |
| 資格條件 | 依各保險法規定繳費年資 | 經財產所得審查或事故證明 |
| 給付性質 | 保險給付(基於繳費對價) | 國家無條件扶助 |
| 下位法規 | 勞保條例、健保法、國民年金法 | 社會救助法、災害救助辦法 |
| 主管機關 | 勞保局、健保署 | 衛福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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