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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155社會保險與救助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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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憲法第 155 條建立雙軌社會安全:前段社會保險(你繳費換保障),後段社會救助(國家無條件接住你)。

Q · 我沒繳過保險,國家還會幫我嗎?

會。憲法 155 條後段是無條件救助義務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55 條後段,對「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扶助與救濟。這是無條件的憲法義務,不需要繳費紀錄。具體實施依社會救助法、災害救助辦法,由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 1957 專線受理。前段的社會保險(勞保、健保、國保)才需要繳費換取保障。

白話解讀

這條短短兩句話,是台灣所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的憲法母體。勞保、健保、國民年金、老農津貼、中低收入戶補助、災害救助金,通通從這裡長出來。第一句規定「社會保險」(你付錢換取保障的制度);第二句規定「社會救助」(你沒錢時國家給你的安全網)。差別是:保險是你有繳費才有資格,救助是你沒能力的時候國家無條件拉你一把。很多人把這兩件事搞混,結果該領的沒領、不該期待的猛期待。弄清楚這條的結構,你才知道自己遇到困難時,到底是哪一條救命繩在你身邊。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155 條為基本國策章中之社會安全條款,建立雙軌社會安全體制:前段授權國家建構社會保險制度(採互助繳費原則),後段課予國家對老弱、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之扶助救濟義務(採無條件救助原則)。本條為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國民年金法、社會救助法、災害救助辦法等下位社會福利法規之憲法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沒工作沒繳過任何保險,突然生重病怎麼辦?

第一,健保是全民強制的,就算你沒繳費健保也不會立刻停止,只是會欠費。可請健保署協助分期,繼續使用健保就醫。第二,如果已欠費被鎖卡,可向衛福部申請紓困基金暫時恢復。第三,重大傷病可申請醫療補助和急難救助(社會救助法)。內行人提示:健保欠費鎖卡其實有很多解套管道,主動跟健保署溝通通常都能處理。

Q2急難救助到底是什麼,怎麼申請?

急難救助是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規定的制度,針對突然遭遇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金額從幾千到數萬不等。申請管道:鄉鎮市公所社會課、社會局處、或撥打 1957 福利諮詢專線。需備身分證、戶口名簿、財產所得證明、事故證明。內行人提示:急難救助強調及時性,多數縣市可當天核發現金或當週撥款,不要等到山窮水盡才申請。

Q3憲法第 155 條規定什麼?

建立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雙軌制,是台灣社會福利制度的憲法母體。所有勞保、健保、國保、低收補助、急難救助都從這裡長出來。

Q4什麼叫社會保險?

國家強制特定群體繳費並提供保險給付的公共保險制度,採互助原則,如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國民年金。

Q5什麼叫社會救助?

對陷入生活困境者由國家無條件提供經濟協助,包括低收補助、急難救助、災害救助、醫療補助四大類。

Q61957 福利諮詢專線是什麼?

衛福部設立的全國免費社福諮詢專線,可諮詢補助申請資格、急難救助、長照、兒少福利、身障補助等所有政府社福資源。

Q7急難救助怎麼申請?

帶身分證、戶口名簿、事故證明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申請,或撥 1957 專線指引,多數縣市可當天核發。

Q8颱風淹壞房子國家補助怎麼算?

依災害防救法與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房屋全倒可申請 50 萬安遷救助金,半倒 25 萬,另有死亡 100 萬、重傷 25 萬補助。

Q9健保欠費被鎖卡怎麼辦?

向健保署申請分期繳費,或申請紓困基金暫時恢復就醫權,重大傷病另可申請醫療補助,不要硬撐自費。

Q10怎麼判斷自己屬於哪張救命網?

有勞保健保繳費紀錄→社會保險(前段);無繳費紀錄或保險不夠用→社會救助(後段)。可同時申請。

Q11社會保險 vs 社會救助差在哪?

保險要繳費才有資格,採對價原則;救助無條件適用於困境者,採無條件原則。前者你付出後者你不用,但要主動申請。

Q12社會保險 vs 商業保險差在哪?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的公共保險(勞保健保),有政府補貼、不能拒保、費率由政策決定;商業保險是純市場契約,可以拒保、費率按風險定價。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社會保險(前段)社會救助(後段)
適用對象有繳費紀錄的被保險人陷入生活困境的全體國民
資格條件依各保險法規定繳費年資經財產所得審查或事故證明
給付性質保險給付(基於繳費對價)國家無條件扶助
下位法規勞保條例、健保法、國民年金法社會救助法、災害救助辦法
主管機關勞保局、健保署衛福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社會保險(前段)

適用對象
有繳費紀錄的被保險人
資格條件
依各保險法規定繳費年資
給付性質
保險給付(基於繳費對價)
下位法規
勞保條例、健保法、國民年金法
主管機關
勞保局、健保署

社會救助(後段)

適用對象
陷入生活困境的全體國民
資格條件
經財產所得審查或事故證明
給付性質
國家無條件扶助
下位法規
社會救助法、災害救助辦法
主管機關
衛福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日本国憲法 第25条(生存権と社会保障)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34조(人間다운 生活權과 社會保障)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5条(公民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
德國Grundgesetz Art. 20 Abs. 1(Sozialstaatsprinzip 社會國原則)
法國Préambule de la Constitution de 1946, alinéa 11(社會保障權)
美國U.S. Constitution Art. I § 8 Cl. 1 General Welfare Clause(一般福祉條款,輔以 Social Security Act 1935)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1

(0351225 制定)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 名詞
(0351225 制定)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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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憲法第 155 條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憲法第 1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憲法第 15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