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99 條(司法考試人員之彈劾)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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