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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第 12 條(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監辦)

  1. 1.機關辦理查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上級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訂定授權條件,由機關自行辦理。
  2. 2.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其決標金額達查核金額者,或契約變更後其金額達查核金額者,機關應補具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
  3. 3.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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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12條規定,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須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門檻金額由主管機關公告定之。

Q · 採購案開標時上級機關沒派人監辦,可以照常開標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12條第1項,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於規定期限內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上級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訂定授權條件,由機關自行辦理。若上級既未派員、又未授權自辦,機關仍逕行開標,程序即存在瑕疵,廠商得依第75條提出異議。第2項另規定:原未達查核金額,但決標金額或契約變更後達標者,機關應補具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

白話解讀

政府採購有一條你平常看不見的監督鏈:金額越大,監督層級越高。達到「查核金額」(中央工程目前是五千萬以上、財物勞務一千萬以上)的採購案,機關辦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這幾個關鍵時刻,不是自己說了算,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報請上級機關派人下來監辦。沒請或是沒在期限內請,程序就有瑕疵。更細的設計在第二項:本來沒達標、但決標金額或契約變更後達到查核金額的,要「補送備查」不能裝作沒事。如果你是廠商,懂這條就知道大案子的開標現場該有幾個單位在場;如果你是承辦人員,漏一個程序可能讓整個採購被撤銷。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12條為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外部監督規範,以「查核金額」為門檻:達標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須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上級得訂授權條件由機關自辦;原未達標但決標金額或契約變更後達標者須補送備查。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公告定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採購法第12條在規範什麼?

查核金額以上採購的開標、決標、驗收等關鍵時點,須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Q2查核金額由誰決定?

由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定之,並會定期調整。

Q3上級機關沒派人監辦怎麼辦?

屬程序瑕疵,廠商可依第75條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

Q4未達查核金額就一定不必上級介入嗎?

不一定,決標金額或契約變更後達標者仍須補送文件送上級備查。

Q5監辦是發公文就算完成嗎?

不是,須上級實際派員到場參與,未派員不得逕行開標。

Q6哪些採購階段需要監辦?

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五個關鍵時點。

Q7監辦紀錄有什麼用?

是日後審計、政風或司法調查還原程序合法性的關鍵證據鏈。

Q8查核金額和公告金額是同一個嗎?

不是,查核金額門檻較高,對應的監督層級也較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告金額以上查核金額以上巨額採購
金額層級達公告金額(第13條)達查核金額(第12條)達巨額(第11條之1)
監督機制機關內部會同有關單位監辦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協助審查
外部介入程度低(內部監辦)高(外部上級)中(內部小組)
金額來源主管機關公告主管機關公告(第12條第3項)主管機關公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計法・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一定金額以上の契約に係る上級官庁・会計検査院の監督)
🇰🇷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및 시행령(일정 금액 이상 계약의 감독·계약심사)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13条、第59-60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之监督)
🇩🇪 德國GWB §§ 97 ff. i.V.m. VgV(EU-Schwellenwerte oberhalb derer förmliche Vergabeverfahren und Nachprüfung gelten)
🇫🇷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seuils de procédure formalisée et contrôle de légalité)
🇺🇸 美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FAR) — contract review thresholds / GAO bid protest over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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