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第 237-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行政法院受理收容聲請事件,不適用第一編第四章第五節訴訟費用之規定。但依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徵收者,不在此限。
- 收容聲請事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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