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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於參加人準用之。
  2. 參加人律師及專利師之酬金,不計入訴訟或程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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