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第 85 條(法官之請假規則)
- 1.法官之請假,適用公務人員有關請假之規定。
- 2.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法官之留職停薪,準用公務人員有關留職停薪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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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法官法第 85 條規定,法官請假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定;留職停薪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務人員規則。
Q · 法官請假我的案子停在那裡,這合法嗎?
依法官法第 85 條,法官請假適用公務人員有關請假之規定,所以法官請產假、病假、家庭照顧假都有法律依據,案件因此暫停並非擺爛。但急迫事項(如保全程序、假處分)可由庭長指定代理法官辦理;至於留職停薪,法官法第 82、83 條的進修、入學規定會優先於一般公務員規則適用。
白話解讀
法官也是人。也會感冒、也會生小孩、也會需要照顧生病的父母。這條告訴你一件你可能從沒想過的事:法官的請假規則跟一般公務員一樣,要走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以當你的案件因為主審法官請產假停在那裡兩個月,他不是擺爛,是依法請假。但這條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項的細節:留職停薪的時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才準用公務人員規則。代表本法自己的留職停薪規範(如第82條的進修留職停薪、第83條的入學留職停薪)會優先適用,跟一般公務員的留職停薪規則並不完全相同。這個「但書」是律師看案件節奏時會特別留意的細節。
法律定性
法官法第 85 條為法官請假與留職停薪的準用規範,明定法官請假適用公務人員有關請假之規定,並在留職停薪部分以「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保留本法(如進修、入學留職停薪)的優先適用空間,構成法官身分保障與案件當事人權益之間的制度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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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官請產假我的案子要等多久?▾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分娩假 8 星期。但案件不一定全停,急迫事項(如假處分、保全程序)可由代理法官辦理;言詞辯論已終結的案件可由代理法官接續宣判。內行人提示:書記處通常知道代理安排,主動去問比等通知有用得多。
Q2法官的留職停薪跟一般公務員有什麼不同?▾
本條第二項關鍵在「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法官法第 82 條規定實任法官得申請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進修,第 83 條規定入學留職停薪,這些情形優先適用本法,與一般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不同。內行人提示:考司法官前看清楚這幾條,職涯規劃會比看一般公務員規則更精準。
Q3法官請假案件停滯我可以做什麼?▾
先致電書記處確認請假類型與預計回任日期,再查有無指定代理法官。若案件有時效壓力(保全、假處分、緊急處分),可具狀聲請庭長指定代理法官辦理急迫事項。內行人提示:多數當事人不知道可以主動聲請指定代理,乾等只會拖長節奏。
Q4法官法第 85 條是什麼?▾
規定法官請假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定,留職停薪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務員規則,是法官人事制度與案件當事人權益的銜接條文。
Q5什麼叫留職停薪?▾
保留職務身分但停止支領薪資的人事狀態,期間不執行職務、回任後恢復原職,法官的進修與入學留職停薪有本法專條規定。
Q6「準用」和「適用」差在哪?▾
適用是直接套用該規定,準用是就性質相同範圍比照辦理。請假用「適用」、留職停薪用「準用」,後者保留本法優先的彈性。
Q7法官請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依法官法第 85 條,回到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包含請假日數、需附證明、銷假等程序,產假病假家庭照顧假皆有依據。
Q8案子因法官請假停滯怎麼辦?▾
致電書記處確認請假類型與回任日,查代理安排;急迫案件具狀聲請庭長指定代理法官辦理。
Q9怎麼聲請指定代理法官辦急迫事項?▾
向受理法院具狀說明案件時效壓力(保全、假處分),援引本條與法院組織法代理規定,請庭長指定他人辦理。
Q10法官想申請留職停薪要走哪條?▾
先查法官法第 82、83 條(進修、入學)是否適用;本法沒寫的情形才準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順序錯會影響核准。
Q11怎麼確認我的案子由誰代理?▾
致電法院書記處詢問,或查閱法院內部指定代理公文,言詞辯論已終結的案件可由代理法官接續宣判。
Q12法官留職停薪 vs 一般公務員差在哪?▾
法官法第 82、83 條的進修、入學留職停薪優先適用,本法未規定才準用公務員辦法,制度上多了裁判獨立性考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法官留職停薪(進修/入學) | 一般公務員留職停薪 |
|---|---|---|
| 適用條文 | 法官法第 82、83 條優先 |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
| 適用順序 | 本法另有規定優先適用 | 本法未規定時才準用 |
| 制度考量 | 兼顧裁判獨立性與案件審理 | 一般人事管理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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