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26 條(改編債權表)
關於破產債權之加入及其數額之爭議,經法院裁定後,破產管理人應改編債權表,提出於債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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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破產法第126條規定,破產債權的加入或數額爭議經法院裁定後,破產管理人應改編債權表並提出於債權人會議。
Q · 法院裁定我的破產債權金額後,名單就自動更新了嗎?
依破產法第126條,破產債權加入或數額的爭議經法院裁定後,並非自動更新,而是由破產管理人「改編債權表」後提出於債權人會議。裁定書與債權表是兩份不同文件,中間靠管理人人工改編,抄錄或計算誤差都可能發生,債權人會議當場是事實上最後一次有效檢視的時機。
白話解讀
破產程序裡有一份名單決定了所有人的命運:誰算債權人、各自能分多少。這份名單叫「債權表」。你是不是上面的名字、金額對不對,攸關你最後能拿到幾成。這條規定的是當有人對名單提出爭議、法院裁定之後,破產管理人必須「重新編一份」拿到下次債權人會議上。聽起來像行政流程,但對你這個債權人來說,這是分配前最後一次校正錯誤的機會。如果上次的債權表把你的金額寫少了、漏列了你、或把不該列的列了進去,這個「改編」就是把錯誤修正進正式版的關鍵動作。一旦改編後的債權表通過會議,分配就以這份為準。沒在這個節點盯著它,後面要翻案就是另一套程序、另一筆時間成本。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126條為破產債權確定的銜接性程序規範:當破產債權的加入與否或其數額發生爭議、經法院裁定後,破產管理人負有將裁定結果改編進債權表並提出於債權人會議的義務,使個案裁定正式轉化為分配所依據的債權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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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院裁定結果出來了,破產管理人多久要改編債權表?▾
本條只規定「應」提出於債權人會議,沒有具體天數。實務上由破產管理人依下次會議召開時程倒推作業時間。你可以主動向破產管理人或法院查詢下次債權人會議排定日期,並要求會議前一定期間提供改編後的債權表副本供你檢視,這是你應有的程序權利。
Q2改編後的債權表發現有錯怎麼辦?▾
依爭議性質分兩種:純粹計算或抄錄錯誤(如裁定150萬被誤寫120萬),立即書面通知破產管理人更正並在債權人會議當場提出;對改編內容的實質不服,則循破產法第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抗告程序。關鍵動作是『三份並列對照』原始債權表、法院裁定書、改編後債權表。
Q3如果我沒參加債權人會議,改編後的債權表還對我有效嗎?▾
有效。債權表的效力不因個別債權人是否出席會議而異,但你會少了當場發現問題、立刻表達異議的機會。即使不能親自出席,也務必委託律師或會計師代為出席並檢視改編內容。
Q4破產法第126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債權的加入或數額爭議經法院裁定後,破產管理人應改編債權表並提出於債權人會議,是裁定結果進入分配的銜接動作。
Q5債權表是什麼?▾
破產程序中載明各債權人身分、金額、債權性質的清單,是最後分配比例的依據。
Q6改編債權表是什麼意思?▾
破產管理人把法院對爭議的裁定結果,正式寫進債權表的動作,使裁定轉化為分配依據。
Q7債權表跟法院裁定書差在哪?▾
裁定書是個案爭議的法律結論,債權表是分配的實際依據,兩者靠管理人改編銜接。
Q8改編後的債權表怎麼核對?▾
原始債權表、法院裁定書、改編後債權表三份並列,逐項比對姓名、金額、債權性質。
Q9發現債權表金額錯了怎麼處理?▾
計算或抄錄錯誤當場書面要求更正;實質不服循破產法第5條準用民訴抗告。
Q10怎麼確認自己的債權性質正確?▾
核對是否被列為普通、優先或別除債權,性質不同分配順位與比例不同。
Q11沒空出席債權人會議怎麼辦?▾
委託律師或會計師代為出席並檢視改編內容,成本相對於可能影響的分配金額幾乎都值得。
Q12原始債權表 vs 改編後債權表哪份算數?▾
改編並經會議後以改編版為分配依據,但要靠你比對確認它正確反映裁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原始債權表 | 法院裁定書 | 改編後債權表 |
|---|---|---|---|
| 文件性質 | 管理人初編的債權清單 | 個案爭議的法律結論 | 分配實際依據的正式版本 |
| 產生者 | 破產管理人 | 法院 | 破產管理人依裁定改編 |
| 對分配的效力 | 爭議前暫定 | 確定爭議但未直接分配 | 分配以此為準 |
| 出錯風險點 | 初編漏列 | 幾乎無 | 改編時抄錄/計算誤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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