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126 條(改編債權表)
關於破產債權之加入及其數額之爭議,經法院裁定後,破產管理人應改編債權表,提出於債權人會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126條規定,破產債權的加入或數額爭議經法院裁定後,破產管理人應改編債權表並提出於債權人會議。
Q · 法院裁定我的破產債權金額後,名單就自動更新了嗎?
依破產法第126條,破產債權加入或數額的爭議經法院裁定後,並非自動更新,而是由破產管理人「改編債權表」後提出於債權人會議。裁定書與債權表是兩份不同文件,中間靠管理人人工改編,抄錄或計算誤差都可能發生,債權人會議當場是事實上最後一次有效檢視的時機。
白話解讀
破產程序裡有一份名單決定了所有人的命運:誰算債權人、各自能分多少。這份名單叫「債權表」。你是不是上面的名字、金額對不對,攸關你最後能拿到幾成。這條規定的是當有人對名單提出爭議、法院裁定之後,破產管理人必須「重新編一份」拿到下次債權人會議上。聽起來像行政流程,但對你這個債權人來說,這是分配前最後一次校正錯誤的機會。如果上次的債權表把你的金額寫少了、漏列了你、或把不該列的列了進去,這個「改編」就是把錯誤修正進正式版的關鍵動作。一旦改編後的債權表通過會議,分配就以這份為準。沒在這個節點盯著它,後面要翻案就是另一套程序、另一筆時間成本。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126條為破產債權確定的銜接性程序規範:當破產債權的加入與否或其數額發生爭議、經法院裁定後,破產管理人負有將裁定結果改編進債權表並提出於債權人會議的義務,使個案裁定正式轉化為分配所依據的債權表內容。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126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債權爭議經法院裁定後,管理人須改編債權表並提出於債權人會議。
Q2法院裁定後債權表多久改編?▾
本條只規定「應」提出於債權人會議,無明確天數,下次會議召開前是事實上的最後窗口。
Q3改編後的債權表有錯怎麼辦?▾
計算或抄錄錯誤當場書面要求更正;實質不服則循破產法第5條準用民訴抗告。
Q4沒參加債權人會議債權表還算數嗎?▾
算數,效力不因是否出席而異,但會少了當場異議的機會。
Q5債權表跟法院裁定書是同一份嗎?▾
不是。裁定書是爭議結論,債權表是分配依據,靠管理人改編銜接。
Q6改編債權表由誰負責?▾
由法院選任的破產管理人負責改編並提出。
Q7改編債權表通過後還能翻案嗎?▾
通過後分配以此為準,要翻案須走較複雜的事後救濟程序。
Q8怎麼核對改編後的債權表?▾
原始債權表、法院裁定書、改編後債權表三份並列比對姓名、金額、債權性質。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原始債權表 | 法院裁定書 | 改編後債權表 |
|---|---|---|---|
| 文件性質 | 管理人初編的債權清單 | 個案爭議的法律結論 | 分配實際依據的正式版本 |
| 產生者 | 破產管理人 | 法院 | 破產管理人依裁定改編 |
| 對分配的效力 | 爭議前暫定 | 確定爭議但未直接分配 | 分配以此為準 |
| 出錯風險點 | 初編漏列 | 幾乎無 | 改編時抄錄/計算誤差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