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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 117 條(認可收養裁定之生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認可收養之裁定,於其對聲請人第一百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人確定時發生效力。
  2. 認可收養之裁定正本,應記載該裁定於確定時發生效力之意旨。
  3. 認可、許可或宣告終止收養之裁定,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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