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 115 條(聲請認可之程式)
- 1.認可收養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以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為聲請人。
- 2.認可收養之聲請應以書狀或於筆錄載明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被收養人之父母、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配偶。
- 3.前項聲請應附具下列文件: 一、收養契約書。 二、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4.第二項聲請,宜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收養人之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之證明文件。 二、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他方之同意書。但有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經公證之被收養人父母之同意書。但有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但書、第二項但書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三項情形者,不在此限。 四、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外國人時,收養符合其本國法之證明文件。 五、經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訪視調查,其收出養評估報告。
- 5.前項文件在境外作成者,應經當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驗證或證明;如係外文,並應附具中文譯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家事事件法第115條規定收養認可聲請應附具收養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並宜附具資力證明、同意書與媒合機構評估報告。
Q · 我想收養孩子,要向法院遞什麼文件?
依家事事件法第115條,聲請法院認可收養必須附具兩類文件:應附具(缺一不可)是收養契約書、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或護照;宜附具(強烈建議備齊)是收養人職業健康資力證明、配偶同意書、生父母公證同意書、外國人收養之本國法證明、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評估報告。境外文件須經駐外機構驗證,外文文件須附中文譯本。
白話解讀
收養一個孩子需要法院點頭。法院點頭之前,你得先把一份完整的聲請書遞進去。這條告訴你那份聲請書裡必須有什麼、最好有什麼。「必須有」的很簡單:收養契約書和雙方身分證明。「最好有」的才是關鍵:收養人的經濟能力、健康狀況、配偶同意書、生父母的公證同意書、收出養評估報告。法院不會因為你少了「最好有」的文件就直接退件,但這些文件齊不齊全,直接決定了法院審查的速度和你被認可的機率。少一份文件,法院就多發一次補正通知,你的案子就在待辦區多躺幾個禮拜。更重要的是:如果文件是在境外做成的,必須經過我國駐外機構驗證,外文文件還要附中文翻譯。跨國收養案件拖最久的通常不是法院審查,是文件驗證。
法律定性
家事事件法第115條為認可收養事件之聲請程式規範,明定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為共同聲請人,並區分「應附具」必要文件與「宜附具」建議文件兩層結構,跨國收養另要求境外文件之驗證與中文翻譯,建立法院認可審查的證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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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收養要準備哪些文件?去哪裡拿?▾
收養契約書可以自行擬定或委託律師,格式不拘但需雙方簽名。身分證明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收出養評估報告由法院認可的收出養媒合機構出具(如兒福聯盟、家扶基金會),未成年人收養原則上必須經過媒合機構。配偶和生父母同意書建議到公證處做公證。內行人提示:先打電話給你要聲請的法院家事庭書記官室,問他們有沒有聲請書範例格式。
Q2生父母不同意收養怎麼辦?能繞過去嗎?▾
原則上收養需要被收養人生父母的同意。但民法第1076條之1列了例外情形: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親權(如受監護宣告)、父母行蹤不明、或有其他事實足認兒童受到不利對待(虐待、遺棄等)。如果符合例外,聲請書裡明確載明事由和證據,法院可以在無生父母同意的情況下認可收養。內行人提示:「行蹤不明」的認定不是你說了算,法院通常會要求提出寄存送達的紀錄或警方協尋的證明。
Q3收養認可聲請是什麼?▾
向法院聲請審查收養是否合法且符合被收養人最佳利益的程序,未經認可收養不生效力。
Q4應附具和宜附具差在哪?▾
應附具是法律強制要求必備,宜附具是建議備齊不影響受理但影響審理速度與心證。
Q5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是什麼?▾
依兒少法主管機關許可的收養評估機構,如兒福聯盟、家扶基金會,未成年人收養原則上需經其評估。
Q6認可收養跟收養登記差在哪?▾
法院認可是審查同意收養成立的裁定,戶政登記是把已認可的收養關係登記到戶籍上,兩者程序不同。
Q7收養聲請怎麼遞?▾
備齊文件→撰寫聲請書→繳費→向被收養人住所地少年及家事法院遞件→等待審查通知。
Q8收養費用要多少?▾
法院聲請費約 1000 元,媒合機構評估費 1-3 萬,公證費數百元,律師費(如委任)5-10 萬起。
Q9收養文件怎麼準備?▾
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公證處公證同意書,媒合機構申請評估,境外文件送駐外機構驗證。
Q10跨國收養文件驗證怎麼跑?▾
境外文件送該國我國駐外館處(駐美代表處、駐日代表處等)驗證,外文文件附中文譯本,建議預留 2-3 個月。
Q11115條應附具 vs 宜附具 法律效果差在哪?▾
應附具缺件法院會直接要求補正甚至駁回,宜附具缺件法院仍會受理但實務上會發補正通知影響審理速度。
Q12繼親收養 vs 一般收養 文件準備差在哪?▾
繼親收養(配偶收養前婚子女)需特別注意前配偶(生父母)同意問題,這份聲請書等於通知前配偶的正式文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must_have | should_have | verification |
|---|---|---|---|
| 國內成年收養 | 收養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 | 配偶同意書(如已婚) | 免境外驗證 |
| 國內未成年收養 | 收養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 | 職業健康資力證明、生父母公證同意書、媒合機構評估報告 | 免境外驗證 |
| 跨國未成年收養 | 收養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外國人含本國法證明) | 全部宜附具文件 + 本國法收養合法證明 | 境外文件須駐外機構驗證、外文附中文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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