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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 175 條(輔助宣告變更為監護宣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輔助宣告之人,法院認有受監護宣告之必要者,得依聲請以裁定變更為監護宣告。
  2. 前項裁定,準用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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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受輔助宣告之人,法院認有受監護宣告之必要者,「得依⚠️⚠️聲請」以裁定變更為監護宣告。 非直接依職權 2. 前項裁定,準用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
vvnn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不得依職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