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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440 條(再審諭知無罪判決之公示)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之案件,諭知無罪之判決者,應將該判決書刊登公報或其他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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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440 條規定,利益再審獲判無罪者,法院應將判決書刊登公報或報紙,公開回復名譽。

Q · 冤案再審改判無罪後,國家要登報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440 條,凡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最終獲諭知無罪的案件,法院應將該判決書刊登公報或其他報紙。這是國家以公開方式承認司法錯誤、回復當事人社會名譽的法定義務,並非象徵性動作。它與刑事補償法的冤獄賠償是兩套獨立權利,可同時主張。

白話解讀

一個人被冤枉關了十年,再審終於改判無罪,然後呢?他拿著一張薄薄的判決書走出法院,周圍的人還是用原來那套眼光看他:前科犯、殺人犯、詐騙犯。因為鄰居只知道當年他被抓的新聞,沒人會注意後來的平反。本條要求,利益再審判無罪後,判決書必須刊登公報或報紙。這不是形式主義,這是國家公開承認錯誤的儀式。國家當初用新聞媒體把你定為罪人,現在有義務用同樣的公開方式把你從罪人的標籤裡撈出來。這條法律保護的不是你的人身自由(那已經還給你了),而是你的名譽,你站在社會裡的那個位置。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440 條為利益再審後的名譽回復規定:當再審結果諭知無罪,法院負有將判決書刊登公報或其他報紙的法定義務。其規範目的在於以與當初定罪相同的公開管道,回復受冤者在社會中的名譽地位,使「名譽回復」由道德期待轉為國家責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 440 條在規定什麼?

利益再審改判無罪後,法院須將判決書刊登公報或報紙回復名譽。

Q2再審無罪後法院會主動登報嗎?

屬法院法定義務,但實務偶有遺漏,當事人可書面請求並追蹤。

Q3登報公示和冤獄賠償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兩者獨立,可同時主張。

Q4公報公示對我有什麼實際用途?

可作為名譽回復訴訟、國家賠償、要求媒體更正的官方證據。

Q5家屬可以替過世親人請求公示嗎?

可以,是遺屬回復死者清白的官方管道。

Q6法院沒登報怎麼辦?

屬程序未完備,受判決人或家屬可隨時請求補正。

Q7可以要求登在全國性報紙嗎?

可書面建議刊登媒體種類,報紙觸及面比公報廣。

Q8不利益再審無罪也適用嗎?

不適用,本條限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的再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性質給付內容可否併行
本條公示(刑訴 440)名譽回復刊登公報或報紙可與冤獄賠償併行
冤獄賠償(刑事補償法)金錢補償依羈押/執行日數賠償可與本條公示併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453 条(無罪判決の公示)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440조(무죄판결의 공시)
🇩🇪 德國StPO § 371(Bekanntmachung des freisprechenden Urteils)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626(publicité de la décision de ré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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