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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163 條(增加改良物後價值之估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就原建築改良物增加之改良物,於重新估計價值時,併合於改良物計算之。但因維持建築改良物現狀所為之修繕,不視為增加之改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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