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168 條(地價稅率)
地價稅照法定地價按累進稅率征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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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168 條規定地價稅照法定地價按累進稅率徵收,是台灣土地持有稅累進制的法源依據。
Q · 為什麼我地價稅單越來越多?
依土地法第 168 條,地價稅照法定地價按累進稅率徵收,當你名下土地的法定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每往上加一個級距稅率就跳一級。現行具體稅率由土地稅法第 16 條規定,從千分之十累進到千分之五十五。但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跳過累進結構,這是大部分自住者的實際稅率。
白話解讀
地價稅跟所得稅一樣,不是每塊地都用同一個稅率。你名下土地加總的「法定地價」越高,稅率就往上跳一級,這叫累進稅率。但你要知道一件事:這條土地法寫的是「原則」,現在真正在課你稅的是民國 66 年通過的土地稅法(特別法)。兩者結構一樣(累進制,5 倍跳一級),但實際稅率不同。這條決定了兩件事:第一,地價稅一定是累進的,沒有「持一塊」和「持一百塊」同樣稅率這種事;第二,自用住宅是整個累進結構外的特權通道(土地稅法第 17 條,千分之二),大部分自住的人根本踩不到累進階梯。看懂這條的人,看自己稅單的眼光會不一樣。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168 條為地價稅基本原則性規範,確立地價稅必須採累進稅率徵收的法源。本條建立累進原則但未規定具體稅率與級距,由後續第 169 條(基本稅率)、第 170 條(累進稅率計算)、第 171 條(累進起點地價擬定)及土地稅法(特別法)補充細節,共同構成台灣土地持有稅累進制的完整法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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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只有一間自住的房子,需要管這條累進稅率嗎?▾
基本上不用。只要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籍,沒有出租或營業),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二(土地稅法第 17 條),完全跳過累進。但這個「主動申請」很關鍵,沒申請的話機關不會自己幫你套,你就會被按一般稅率累進。新買的房子要在隔年地價稅開徵前 40 天內申請當年度就適用,逾期要等到明年。
Q2為什麼我今年地價稅比去年多這麼多?▾
三個常見原因:一是公告地價重新評定(每兩年一次),二是你的總地價跨過了累進級距門檻,三是失去了自用住宅資格(例如出租、設立公司登記)。第三個特別常見,很多人把房子登記給公司當營業處所,才發現稅率從千分之二跳到千分之十起跳的累進制。如果是第三個原因造成的,恢復自住狀態後記得主動申請回復適用優惠稅率。
Q3地價稅和房屋稅差在哪裡?▾
地價稅是對「土地」課稅,依本條及土地稅法用累進稅率;房屋稅是對「建物」課稅,依房屋稅條例按建物用途分稅率。一個公寓住戶每年會收到兩張單:一張是土地持分的地價稅,一張是建物的房屋稅。兩個完全不同的稅基、不同的級距。有些人因為住公寓,土地持分很小,地價稅低到沒感覺,房屋稅反而是大宗。透天厝或別墅的比例會倒過來。
Q4土地法 168 條是什麼?▾
建立地價稅必須採累進稅率的法源依據,具體稅率與級距由後續條文與土地稅法定。是台灣土地持有稅累進制的核心法源。
Q5什麼是累進稅率?▾
稅基越高適用稅率越高的稅率結構,與比例稅率(單一稅率)相對。地價稅依本條設計成累進,名下土地越多稅率跳越高。
Q6什麼是法定地價?▾
依土地法第 148 條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之地價,為地價稅課稅基礎,每兩年重新評定一次。
Q7什麼是累進起點地價?▾
依土地法第 171 條,由地政機關按當地七公畝平均地價擬定的地價稅累進起算點,超過此地價之部分始適用累進稅率。
Q8地價稅怎麼算?▾
課稅地價 × 適用稅率。自用住宅 0.2%;一般用地未超過累進起點 1%,每跨 5 倍累進起點地價跳一級,最高 5.5%。
Q9怎麼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遞「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特別稅率申請書」+ 所有權狀 + 戶籍謄本,新購土地需在當年地價稅開徵 40 天前提出。
Q10地價稅多久要繳一次?▾
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逾期按日加徵滯納金,超過期限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
Q11覺得稅單算錯了怎麼辦?▾
收到稅單送達後 30 天內可向稅捐稽徵處申請復查(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復查後仍不服可提訴願與行政訴訟。
Q12土地法 168 vs 土地稅法 16 哪個適用?▾
兩者並存。土地法 168 是原則性母法立法源依據,土地稅法 16 是現行課稅特別法定具體稅率,特別法優先適用但原則仍依母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general_rate | self_use_residential |
|---|---|---|
| 適用稅率制度 | 依土地稅法第 16 條,從千分之十(基本稅率)累進到千分之五十五(最高級距),共 5 個級距 | 依土地稅法第 17 條,千分之二單一稅率,完全跳過累進結構 |
| 適用條件 | 所有非自用住宅土地(投資、商業、租賃、公司持有等) | 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籍、無出租、無營業、面積限制(都市 3 公畝、非都市 7 公畝) |
| 需要主動申請 | 不需,預設適用 | 需,未申請者不會自動適用 |
| 稅額影響 | 公告地價 1000 萬之非自用土地,地價稅約 10 萬以上(含累進) | 公告地價 1000 萬之自用住宅,地價稅僅 2 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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