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193 條(災難或調劑期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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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方發生災難或調劑社會經濟狀況,得由財政部會同中央地政機關呈經行政院核准,就關係區內之土地,於災難或調劑期中,免稅或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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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法第193條授權行政院核准,就災區或經濟調劑區內土地於災難期間免稅或減稅,需中央政府主動啟動。
Q · 颱風淹了我的地,土地稅可以減免嗎?
可以,但要行政院核准才會啟動
依土地法第193條,因地方發生災難或調劑社會經濟狀況,財政部得會同中央地政機關呈經行政院核准,就關係區內土地於災難或調劑期中免稅或減稅。減免不會自動發生,需中央政府啟動程序、地方政府配合公告,受災地主才依公告辦理申請。921 地震、莫拉克颱風、新冠疫情期間均有相關減免案例。具體申請程序須對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1條與地方政府公告。
深度解讀
颱風淹了一整個鄉鎮的稻田,地震震毀了好幾條街的房屋,疫情讓觀光區的店面三個月零收入。在這些時候,地主除了房子田地的損失,還會收到一張準時送來的土地稅單。這條法律就是為這種時刻準備的安全閥:財政部和中央地政機關可以一起呈報行政院,把災區或受影響區域的土地稅減免一段時間。它不會自動觸發,需要政府主動啟動程序,所以你必須知道它存在,才能在地方政府還沒動的時候去推一把。921 地震、莫拉克颱風、新冠疫情期間,都有相關的減免案例。重點是:減免不會自己跳到你頭上,要嘛地方政府主動啟動,要嘛你(或你那一群同樣被災難打到的鄰居)去要。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核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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