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67 條(權利書狀費)
土地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應繳納書狀費,其費額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法第 67 條規定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應繳書狀費,由中央地政機關訂定費額,目前每張 80 元。
Q · 土地書狀費要多少錢?怎麼算?
依土地法第 67 條,土地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應繳納書狀費,費額由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訂定。目前統一每張新台幣 80 元,全國一致,不分地段、地價。共有土地若每位共有人各自申請權狀,按張數計收;補發、換發、毀損重發也是同樣金額。書狀費與登記費(按申報地價千分之二)功能分離,前者是工本費,後者是登記服務費。
白話解讀
一張土地所有權狀,精美地印著你的名字、地號、面積,可能還貼著一張看起來不起眼的「書狀費」收據。本條在民國 78 年做了一個看似小卻意義深遠的修法:以前書狀費是按土地價值分級收,地越貴書狀費越貴(最高 20 元,最低 1 元);修法後改為「工本費性質的固定費額」,由中央地政機關訂定,不再跟著地價跑。為什麼?因為權狀是一張紙,印刷成本不會因為你的地價值一千萬還是一億而改變。以前的分級制其實是變相的稅收,修法後回歸工本費本質,是對人民更公平的做法。你以為這是小事,但它體現了一個立法原則:政府向人民收的規費應該對應真實成本,不是隱性抽稅。這條條文今天的實際收費是地政機關公告的標準(通常是一張 80 元上下),是你買房辦登記時最小的一筆錢,但背後有著清晰的制度邏輯。
法律定性
土地法第 67 條為土地登記書狀規費的法源條文,規定土地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應繳納書狀費,費額授權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訂定。本條於民國 78 年修法從按地價分級收費改為工本費性質,回歸規費對應行政成本的財政法原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書狀費一張要多少錢?▾
由中央地政機關(內政部)定期公告,目前每張 80 元。如果要補發、換發(例如資料有變更),也是同樣金額。這個費率全國統一,不因地段、地價差異而不同。內行人提示:代書報價時如果書狀費項目明顯偏高,可以直接問明細。這是固定工本費,沒有浮動空間。
Q2共有土地的權狀要算幾張書狀費?▾
依申請人數計算。一筆共有土地可以每個共有人分別取得各自權狀(各一張),也可以共用一張。如果每人一張,書狀費按張數總計。內行人提示:繼承發生後的分割登記,通常建議每個繼承人各自拿權狀,這樣未來要處分自己持分時不用找其他人借出共用權狀,便利性值這幾十元的差額。
Q3土地書狀費是什麼?▾
土地法第 67 條規定的權狀工本費,由內政部公告費額,目前每張 80 元。
Q4他項權利證明書是什麼?▾
用來證明抵押權、地上權、典權、永佃權等土地他項權利存在的官方文件,與所有權狀同屬本條規費對象。
Q5什麼是工本費性質的規費?▾
規費收取應對應實際行政成本的設計原則,不因服務對象的財產價值而浮動。
Q6中央地政機關是哪個單位?▾
內政部地政司,負責全國地政業務的中央主管機關,書狀費費額由其公告。
Q7土地書狀費怎麼繳?▾
辦理登記時與登記費一併繳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臨櫃處理,可現金或刷卡。
Q8權狀遺失怎麼補辦?▾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需身分證明 + 遺失切結書 + 80 元書狀費,公告 30 天無異議後發新狀。
Q9共有土地書狀費怎麼算?▾
按申請張數計收:每位共有人各自申請就按人數乘以 80 元,共用一張就只收 80 元。
Q10怎麼證明代書沒亂收書狀費?▾
要求代書出示費用明細,比對內政部公告的現行 80 元/張標準,超過部分要求說明。
Q11書狀費 vs 登記費差在哪?▾
書狀費是固定 80 元工本費(67 條),登記費是按地價千分之二(65 條),前者印製成本、後者服務成本。
Q12書狀費 vs 印花稅差在哪?▾
書狀費是地政規費(土地法),印花稅是稅捐(印花稅法),性質完全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書狀費 | 登記費 |
|---|---|---|
| 計費方式 | 工本費性質,每張固定 80 元 | 按申報地價千分之二(土地法第 65 條) |
| 法源 | 土地法第 67 條 | 土地法第 65 條 |
| 與地價關係 | 完全無關,全國統一 | 正比,地越貴繳越多 |
| 民國 78 年前 | 按地價分級 1-20 元 | 規定基本一致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