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受刑人從事農作或其他特定作業,得設外役監,其設置辦法另定之。
根據軍人監獄規則第85條,為了讓受刑人從事農作或其他特定作業,可以設立外役監獄,具體的設置辦法則需要另外制定。 這項法規的編制目的是為了安排受刑人參與農作或其他特定作業,以期提供勞動機會,同時也是為了改善受刑人的處遇,使其能夠參與有意義的工作,促進復原和再適應社會。該法規允許設置外役監,但具體的設置辦法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制定。設置外役監的目的是為了讓受刑人參與農作或其他特定作業,可能是為了提供勞動力給農業或其他需要的領域,同時也為了強調受刑人在服刑期間應該培養自力更生和勞動奉獻的精神。但具體的設置辦法需另行制定,可能包括設立外役監的條件、程序、管理要求等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法務部《軍人監獄規則》, 2019-06-28 版本 - 凡例解釋五, 檢察官去職前解釋書. 行政院訴願決定, 行政大法官解釋, 行政處分. 第25卷 第1期, 1987.12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