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14 條(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
扣繳義務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處罰: 一、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二、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九十二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處三千元以上四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三、扣繳義務人逾第九十二條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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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14條依扣繳違規態樣分三級罰:應扣未扣最重、扣後未報憑單次之、扣後遲繳最輕。
Q · 公司沒幫員工扣稅會怎樣?
依所得稅法第114條,扣繳義務人違規分三款處罰:第一款(應扣未扣)須自行補繳稅款並按應扣未扣稅額處一倍以下罰鍰,逾期未補或不實補報處三倍以下;第二款(已扣未依限填報扣繳憑單)處1,500至20,000元,經限期仍未補報處3,000至45,000元;第三款(已扣逾期繳庫)加徵滯納金。三款嚴重度遞減,因為稅是否進國庫的程度不同。
白話解讀
每個月發薪水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你從員工薪資裡扣下來的那筆稅款,在法律上已經不是你的錢了?那是國庫的錢,只是暫存在你手上。如果你是公司老闆或負責人,你就是所得稅法定義的「扣繳義務人」。這個身份帶著三種不同重量的責任。第一款:你該扣稅但沒扣,國稅局會叫你自己把稅補繳上去(注意,是你自己掏腰包),然後按你短扣的金額罰一倍以下。限期內還不補?三倍以下。第二款:你扣了稅但沒按時開扣繳憑單或報表?先罰一千五到兩萬,不補就三千到四萬五。第三款:扣了稅但拖著不繳給國庫?加徵滯納金。三款的嚴重程度不同:第一款最重,因為稅根本沒進國庫;第二款次之,稅進了但資料沒到;第三款最輕,因為稅遲早會進去,只是晚了。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14條為扣繳違規的罰則總綱,依扣繳義務人違反態樣分三級裁罰:應扣未扣(稅未進國庫,最重)、已扣未依限填報扣繳憑單(稅進了但資料未到,次重)、已扣逾期繳庫(稅遲早進國庫,最輕),構成台灣扣繳制度的責任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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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扣繳義務人是誰?▾
依所得稅法規定負責從給付額中扣取稅款並繳庫的人,通常是公司負責人、機關團體責任人、事業主或租金給付的營利事業。
Q2公司沒扣稅是誰要補繳?▾
扣繳義務人(公司/負責人)自己補繳,不是員工。第114條第1款的補繳對象是扣繳義務人。
Q3扣繳憑單沒按時開要罰多少?▾
第二款初次處1,500至20,000元,經限期責令補報仍未補報處3,000至45,000元(113年改為固定金額區間制)。
Q4扣了稅遲繳會怎樣?▾
第三款加徵滯納金;但若認定為侵占已扣稅款,另涉稅捐稽徵法第42條刑事責任。
Q5補繳了還會被罰嗎?▾
會。補繳稅款與罰鍰是兩回事,限期內補繳只是讓罰鍰停在較輕的一倍以下,不是免罰。
Q6應扣未扣的罰鍰倍數怎麼算?▾
限期內補繳者按應扣未扣稅額處一倍以下;逾期未補或不實補報者處三倍以下,由稽徵機關依裁罰參考表個案裁量。
Q7付錢給外包或外國人也要扣繳嗎?▾
若你是營利事業,給付的勞務報酬達起扣點即有扣繳義務;給付非居住者更要按較高扣繳率扣繳,未扣同樣依第114條第1款罰扣繳義務人。
Q8三款違規哪一款最重?▾
第一款最重(稅根本沒進國庫),第二款次之(稅進了但憑單資料未到),第三款最輕(稅遲早進國庫,只是晚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k1_應扣未扣 | k2_未報憑單 | k3_逾期繳庫 |
|---|---|---|---|
| 違規態樣 | 該扣的稅沒扣 | 已扣但未依限填報扣繳憑單 | 已扣但逾期才繳國庫 |
| 稅是否進國庫 | 完全未進 | 已進,僅資料未到 | 遲早會進,只是晚 |
| 處罰方式 | 補繳+一倍以下,逾期三倍以下 | 1,500-20,000元,逾期3,000-45,000元 | 加徵滯納金 |
| 嚴重度 | 最重 | 次重 | 最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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