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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114 條(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

扣繳義務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處罰: 一、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二、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九十二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經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處三千元以上四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三、扣繳義務人第九十二條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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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14條依扣繳違規態樣分三級罰:應扣未扣最重、扣後未報憑單次之、扣後遲繳最輕。

Q · 公司沒幫員工扣稅會怎樣?

依所得稅法第114條,扣繳義務人違規分三款處罰:第一款(應扣未扣)須自行補繳稅款並按應扣未扣稅額處一倍以下罰鍰,逾期未補或不實補報處三倍以下;第二款(已扣未依限填報扣繳憑單)處1,500至20,000元,經限期仍未補報處3,000至45,000元;第三款(已扣逾期繳庫)加徵滯納金。三款嚴重度遞減,因為稅是否進國庫的程度不同。

白話解讀

每個月發薪水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你從員工薪資裡扣下來的那筆稅款,在法律上已經不是你的錢了?那是國庫的錢,只是暫存在你手上。如果你是公司老闆或負責人,你就是所得稅法定義的「扣繳義務人」。這個身份帶著三種不同重量的責任。第一款:你該扣稅但沒扣,國稅局會叫你自己把稅補繳上去(注意,是你自己掏腰包),然後按你短扣的金額罰一倍以下。限期內還不補?三倍以下。第二款:你扣了稅但沒按時開扣繳憑單或報表?先罰一千五到兩萬,不補就三千到四萬五。第三款:扣了稅但拖著不繳給國庫?加徵滯納金。三款的嚴重程度不同:第一款最重,因為稅根本沒進國庫;第二款次之,稅進了但資料沒到;第三款最輕,因為稅遲早會進去,只是晚了。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14條為扣繳違規的罰則總綱,依扣繳義務人違反態樣分三級裁罰:應扣未扣(稅未進國庫,最重)、已扣未依限填報扣繳憑單(稅進了但資料未到,次重)、已扣逾期繳庫(稅遲早進國庫,最輕),構成台灣扣繳制度的責任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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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扣繳義務人是誰?

依所得稅法規定負責從給付額中扣取稅款並繳庫的人,通常是公司負責人、機關團體責任人、事業主或租金給付的營利事業。

Q2公司沒扣稅是誰要補繳?

扣繳義務人(公司/負責人)自己補繳,不是員工。第114條第1款的補繳對象是扣繳義務人。

Q3扣繳憑單沒按時開要罰多少?

第二款初次處1,500至20,000元,經限期責令補報仍未補報處3,000至45,000元(113年改為固定金額區間制)。

Q4扣了稅遲繳會怎樣?

第三款加徵滯納金;但若認定為侵占已扣稅款,另涉稅捐稽徵法第42條刑事責任。

Q5補繳了還會被罰嗎?

會。補繳稅款與罰鍰是兩回事,限期內補繳只是讓罰鍰停在較輕的一倍以下,不是免罰。

Q6應扣未扣的罰鍰倍數怎麼算?

限期內補繳者按應扣未扣稅額處一倍以下;逾期未補或不實補報者處三倍以下,由稽徵機關依裁罰參考表個案裁量。

Q7付錢給外包或外國人也要扣繳嗎?

若你是營利事業,給付的勞務報酬達起扣點即有扣繳義務;給付非居住者更要按較高扣繳率扣繳,未扣同樣依第114條第1款罰扣繳義務人。

Q8三款違規哪一款最重?

第一款最重(稅根本沒進國庫),第二款次之(稅進了但憑單資料未到),第三款最輕(稅遲早進國庫,只是晚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k1_應扣未扣k2_未報憑單k3_逾期繳庫
違規態樣該扣的稅沒扣已扣但未依限填報扣繳憑單已扣但逾期才繳國庫
稅是否進國庫完全未進已進,僅資料未到遲早會進,只是晚
處罰方式補繳+一倍以下,逾期三倍以下1,500-20,000元,逾期3,000-45,000元加徵滯納金
嚴重度最重次重最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税通則法第67条(不納付加算税)/所得税法 源泉徴収義務
🇰🇷 韓國국세기본법 제47조의5(원천징수 등 납부지연 가산세)
🇨🇳 中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处罚)
🇩🇪 德國EStG § 42d(Haftung des Arbeitgebers für die Lohnsteuer)
🇫🇷 法國CGI art. 1759 / défaut de versement du prélèvement à la source
🇺🇸 美國IRC § 6672(Trust Fund Recovery Penalty)+ § 3403(liability for withho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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