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製廠商依前條規定申請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但依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者,免附。
根據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11 條的規定,產製廠商在申請登記時,應該附上以下文件: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的影本;二、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的影本。然而,如果根據相應的規定不需要辦理工廠登記的,則可以免附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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