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經查有逃漏關稅及貨物稅情事者,依前條規定作成紀錄移送海關,就逃漏關稅部分,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辦理;其逃漏貨物稅部分,由海關依本條例有關規定補徵稅款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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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經查有逃漏關稅及貨物稅情事者,依前條規定作成紀錄移送海關,就逃漏關稅部分,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辦理;其逃漏貨物稅部分,由海關依本條例有關規定補徵稅款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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