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27 條(準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章第一節之規定,除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外,於依本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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