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行政院定之。
重點摘要土地稅法第 6 條授權行政院訂定土地稅減免標準,涵蓋自用住宅、騎樓、宗教、教育、公益等土地,多數須主動申請才生效。
Q · 我家的地價稅可以申請優惠嗎?
可以,但要主動申請,每年 9 月 22 日前送件
依土地稅法第 6 條授權訂定的「土地稅減免規則」,自用住宅、騎樓走廊、宗教、慈善、教育、醫療、公益等用途土地都有減免空間。自用住宅可從一般稅率千分之十降到千分之二,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請當年度適用,錯過要等下一年。減免不是自動給的,沒申請就按一般稅率課,這是實務鐵則。
台灣每個有自用住宅的人,每年可能都在受這條法律的好處而不自知。這條沒有直接給你任何優惠,它只是一個授權條款:授權行政院去訂「土地稅減免的標準和程序」。聽起來很官式,但它的影響範圍大到驚人。你家一樓的騎樓走廊、巷口那間宗教廟宇、社區旁的公私立學校、街角的醫院、甚至你自己住的那塊地,背後都有這條法律授權出來的減免在運作。關鍵在於:這些減免不是「自動」給你的,絕大多數需要你主動申請。很多人住在自用住宅裡一輩子,按公告地價繳「一般稅率」的地價稅,多繳了幾十年的冤枉錢,只因為沒申請過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這條法律的真正威力不在條文本身,在於你知不知道去按下那個申請鈕。
土地稅法第 6 條為土地稅減免的母法授權條款,明列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公益、合理自用住宅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等減免事由,授權行政院訂定減免標準及程序,現行子法為「土地稅減免規則」。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可以,但必須主動申請。依土地稅法第 6 條授權的「土地稅減免規則」與土地稅法第 9 條規定,符合「個人擁有、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等條件,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比一般稅率(千分之十到千分之五十五)低很多。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請當年度適用。
本條授權行政院訂定的「土地稅減免規則」對宗教、慈善、教育、醫療等用途的土地訂有不同程度的減免,從減徵 50% 到全免都有。但必須符合「專案使用」「非營業性質」「財團法人登記」等條件,且要主動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
土地稅減免的母法授權條款,明列 17 類可減免土地用途,授權行政院訂定具體標準與程序。
前者是後者授權訂定的子法,第 6 條劃定範圍與目的,減免規則寫具體減免幅度與申請程序。
依土地稅法第 9 條,個人擁有、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且一處為限的住宅基地。
騎樓減免依使用情形決定幅度(50% 至全免),自用住宅是固定稅率優惠(千分之二),兩者申請依據不同。
備妥身分證、戶口名簿、所有權狀,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務局臨櫃或線上送件,核准後當年生效。
稅率從千分之十降到千分之二,差五倍。以公告地價 500 萬土地為例,每年從 5 萬降到 1 萬,省 4 萬。
從備齊財團法人登記、使用證明到核准,通常 3-6 個月。建議購地前先諮詢稅務局確認可行性。
戶籍登記、水電帳單寄送地址、社區出入紀錄、稅務局實地查核紀錄,必要時可備鄰里證明。
兩者都是減免授權條款,但土地稅法第 6 條偏稅務面減免,平均地權條例第 25 條偏土地政策誘導,實務上常並用。
前者是持有期間每年生效的地價稅優惠,後者是出售時一次性的增值稅優惠,依土地稅法第 34 條,要件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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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稅法第 6 條三類減免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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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礦業、鹽業、墾荒、宗教、醫療、公私墓、慈善事業等所用之土地及農地改良提高等則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六條及田賦徵收實物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土地稅之減免,授權行政院就減免標準及程序訂定規則實施。
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配合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本條增列騎樓走廊、衛生或公益事業使用之土地及重劃、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並將礦業刪除免致分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根據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六條及田賦徵收實物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土地稅之減免,授權行政院就減免標準及程序訂定規則實施。
配合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本條增列騎樓走廊、衛生或公益事業使用之土地及重劃、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並將礦業刪除免致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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