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土地稅法 第 6 條(減免)

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行政院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稅法第 6 條授權行政院訂定土地稅減免標準,涵蓋自用住宅、騎樓、宗教、教育、公益等土地,多數須主動申請才生效。

Q · 我家的地價稅可以申請優惠嗎?

依土地稅法第 6 條授權訂定的「土地稅減免規則」,自用住宅、騎樓走廊、宗教、慈善、教育、醫療、公益等用途土地都有減免空間。自用住宅可從一般稅率千分之十降到千分之二,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請當年度適用,錯過要等下一年。減免不是自動給的,沒申請就按一般稅率課,這是實務鐵則。

白話解讀

台灣每個有自用住宅的人,每年可能都在受這條法律的好處而不自知。這條沒有直接給你任何優惠,它只是一個授權條款:授權行政院去訂「土地稅減免的標準和程序」。聽起來很官式,但它的影響範圍大到驚人。你家一樓的騎樓走廊、巷口那間宗教廟宇、社區旁的公私立學校、街角的醫院、甚至你自己住的那塊地,背後都有這條法律授權出來的減免在運作。關鍵在於:這些減免不是「自動」給你的,絕大多數需要你主動申請。很多人住在自用住宅裡一輩子,按公告地價繳「一般稅率」的地價稅,多繳了幾十年的冤枉錢,只因為沒申請過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這條法律的真正威力不在條文本身,在於你知不知道去按下那個申請鈕。

法律定性

土地稅法第 6 條為土地稅減免的母法授權條款,明列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公益、合理自用住宅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等減免事由,授權行政院訂定減免標準及程序,現行子法為「土地稅減免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公告地價總額(元)土地面積(平方公尺)是否都市土地是否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住的房子土地稅能不能申請優惠?

可以,但必須主動申請。依土地稅法第 6 條授權的「土地稅減免規則」與土地稅法第 9 條規定,符合「個人擁有、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等條件,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比一般稅率(千分之十到千分之五十五)低很多。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請當年度適用。

Q2宗教團體或學校用的土地可以免稅嗎?

本條授權行政院訂定的「土地稅減免規則」對宗教、慈善、教育、醫療等用途的土地訂有不同程度的減免,從減徵 50% 到全免都有。但必須符合「專案使用」「非營業性質」「財團法人登記」等條件,且要主動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

Q3土地稅法第 6 條是什麼?

土地稅減免的母法授權條款,明列 17 類可減免土地用途,授權行政院訂定具體標準與程序。

Q4土地稅減免規則和土地稅法第 6 條什麼關係?

前者是後者授權訂定的子法,第 6 條劃定範圍與目的,減免規則寫具體減免幅度與申請程序。

Q5什麼叫合理之自用住宅?

依土地稅法第 9 條,個人擁有、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且一處為限的住宅基地。

Q6騎樓走廊減免和自用住宅減免差在哪?

騎樓減免依使用情形決定幅度(50% 至全免),自用住宅是固定稅率優惠(千分之二),兩者申請依據不同。

Q7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怎麼申請?

備妥身分證、戶口名簿、所有權狀,於每年 9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務局臨櫃或線上送件,核准後當年生效。

Q8自用住宅優惠申請後省多少?

稅率從千分之十降到千分之二,差五倍。以公告地價 500 萬土地為例,每年從 5 萬降到 1 萬,省 4 萬。

Q9宗教用地申請免稅要花多少時間?

從備齊財團法人登記、使用證明到核准,通常 3-6 個月。建議購地前先諮詢稅務局確認可行性。

Q10怎麼證明土地是自用而不是出租?

戶籍登記、水電帳單寄送地址、社區出入紀錄、稅務局實地查核紀錄,必要時可備鄰里證明。

Q11土地稅法第 6 條 vs 平均地權條例第 25 條差在哪?

兩者都是減免授權條款,但土地稅法第 6 條偏稅務面減免,平均地權條例第 25 條偏土地政策誘導,實務上常並用。

Q12申請自用住宅優惠 vs 申請土地增值稅優惠差在哪?

前者是持有期間每年生效的地價稅優惠,後者是出售時一次性的增值稅優惠,依土地稅法第 34 條,要件略有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titleheadersrows
土地稅法第 6 條三類減免比較[ "項目", "自用住宅", "騎樓走廊", "宗教/慈善/教育" ][ [ "減免幅度", "稅率千分之十 → 千分之二", "減 50% 至全免", "通常全免或減 50%" ], [ "申請主體", "自然人地主", "建物所有權人", "財團法人/宗教團體" ], [ "申請期限", "每年 9 月 22 日前", "隨時可申請", "隨時可申請" ], [ "核准期效", "一次申請持續有效", "每年審查使用情形", "依登記目的存續期間" ], [ "變更通知義務", "30 日內", "30 日內", "30 日內"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地方税法 第349条の3、第348条(固定資産税の非課税・課税標準特例)
🇰🇷 韓國지방세특례제한법 제16조~제18조 (지방세 감면 위임)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6條(免徵土地使用稅項目)
🇩🇪 德國Grundsteuergesetz § 3-8(Steuerbefreiungen für öffentliche, religiöse, gemeinnützige Zwecke)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icle 1382(exonérations permanentes de taxe foncière)
🇺🇸 美國Property tax exemptions under state laws (e.g. California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 § 214 - welfare exemp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