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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票據法 第 123 條(本票之強制執行)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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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本票執票人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法院僅作形式審查,是免訴訟直達強制執行的特殊制度。

Q · 本票真的可以不用打官司就查封對方財產嗎?

依票據法第123條,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只做形式審查(看本票要件是否齊全),不審理你們之間有沒有實際借錢。裁定送達後10日內對方未抗告即確定,執票人即可持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薪資、帳戶、不動產。被告若要爭實體爭議,須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白話解讀

整部台灣民事法律體系裡,這一條是最危險的一條。一般民事債權要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你得先打民事訴訟,拿到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才能聲請強執。這個過程平均一到兩年起跳。本票完全不一樣。執票人拿著一張看起來合格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只做「形式審查」:看本票格式對不對、金額對不對、簽名有沒有、利息起算日有沒有。法院不會管你們之間到底有沒有借錢、金額合不合理、有沒有脅迫、有沒有清償過。裁定下來,對方 10 天內沒抗告就確定,你直接拿這張裁定加確定證明書去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薪水、帳戶、不動產。這就是台灣為什麼地下錢莊愛本票、商業合作要本票擔保、連離婚協議都會搭本票的根本原因。它不是一張借條,是一張可以繞過訴訟直達強執的特快車票。而你如果是被告,你的反擊武器叫「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且你得自己去提,自己去證明實體關係有瑕疵。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123條為本票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賦予本票執票人在對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逕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的權利。法院採形式審查,不審理原因關係,使本票成為大陸法系中少見的免訴訟執行名義。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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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本票裁定跟民事判決有什麼不一樣?

本票裁定是非訟事件程序(非訟事件法第194條),法院只做形式審查,不審理實體爭點;民事判決則經完整訴訟程序。兩者都是執行名義,但本票裁定快得多(2至3個月對比1至2年)。法院做出本票裁定不代表你真的欠這筆錢,只代表本票形式上合法,實體爭執要另提確認之訴。

Q2我真的沒借錢,為什麼還要我自己去證明?

因為票據有無因性和文義性,原因關係原則上不影響票據效力,法律把舉證責任給發票人。既然你簽了本票在外流通,就要對票據外觀事實負舉證責任。實務上證明『沒收到錢』比證明『有還錢』更難,因此從簽本票那刻起就要累積匯款紀錄、對話等原因關係證據。

Q3對方拿偽造的本票來聲請裁定怎麼辦?

立刻做三件事:10日內提抗告主張本票偽造請法院調查;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必要時提刑事偽造有價證券告訴(刑法第201條)。偽造案件中筆跡鑑定是關鍵,抗告時要具體主張筆跡不符並提供比對樣本,民事刑事雙軌進行施壓對方退讓。

Q4本票裁定是什麼?

法院依票據法123條對本票作形式審查後核發、得逕為強制執行的非訟裁定,是免訴訟的執行名義。

Q5本票裁定跟民事判決差在哪?

本票裁定只形式審查不審實體、2至3個月就好;民事判決完整攻防、1至2年。兩者都是執行名義。

Q6什麼叫形式審查?

法院只看本票格式、金額、簽名、利息起算日是否齊全合法,不審理你們之間到底有沒有借錢。

Q7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是什麼?

發票人主張實體債權不存在時提起的訴訟,須自任原告並負舉證責任,是被告真正的主戰場。

Q8本票裁定怎麼聲請?

備齊本票正本與發票人資料→向發票人住所地或付款地法院遞狀→記載金額利息→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Q9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

10日內同步做三件事:提抗告拖時間、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聲請停止強制執行(需供擔保)。

Q10本票裁定費用怎麼算?

屬非訟事件聲請費,依請求標的金額級距計算,遠低於民事訴訟約1.1%的裁判費。

Q11怎麼證明本票債權不存在?

蒐集匯款紀錄、對話紀錄、清償憑證、脅迫或偽造證據;偽造案件以筆跡鑑定為關鍵。

Q12本票裁定 vs 支付命令哪個有利?

本票裁定債務人只能另訴推翻、不會自動失效;支付命令債務人20日內異議即失效,本票裁定對債權人更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本票裁定民事訴訟支付命令(督促程序)
審查方式形式審查,不審原因關係實體審查,雙方充分攻防形式審查,債務人異議即轉訴訟
取得執行名義時間約2至3個月約1至2年約1至2個月但易被異議推翻
債務人反制方式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於同一訴訟內抗辯20日內提異議即失效
適用前提須持有合格本票任何債權金錢或代替物給付請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手形法(約束手形)。日本無『本票裁定』直接強制執行制度,須循手形訴訟(民事訴訟法第350條以下)取得判決,或以公正証書附執行認諾文言取得執行名義
🇰🇷 韓國어음법(약속어음)。韓國同樣無本票裁定制度,須經어음금 청구소송或지급명령(督促程序)取得執行名義
🇨🇳 中國中國票據法(本票,僅限銀行本票,個人本票受限)。債權實現多循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支付令)
🇩🇪 德國Wechselgesetz(Eigenwechsel)。德國經Urkunden-/Wechselprozess(ZPO §§ 592 ff.)速審取得執行名義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512-1 et s.(billet à ordre)。法國須經商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
🇺🇸 美國UCC Article 3(Negotiable Instruments)。美國promissory note須經一般民事訴訟取得judgment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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