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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69 條(逃匿、死亡或復犯他罪之報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護管束人逃匿、死亡或復犯他罪時,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即報告檢察官;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並應由檢察官通知原執行監獄之典獄長。
  2. 受保護管束人應召服役,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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