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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43 條
位於支持物上及支持物間之跨距內,供電設施空間與通訊設施空間之設施間,依第一百十四條至第一百十七條及本節所規定之間隔所形成之空間,作為通訊作業人員安全區域。除符合前二條及本章第十節規定者外,供電或通訊設施不得裝設於通訊作業人員安全區域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該法條規定了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中位於支持物上及支持物間之跨距內,供電設施空間與通訊設施空間之間隔所形成之空間作為通訊作業人員安全區域。在這個安全區域內,除非符合前面的規定,否則供電或通訊設施不得被安裝。然而,在以上提到的參考文件中並未找到與該法條直接相關的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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