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1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對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製版權,經告訴、告發者,得依法扣押其侵害物,並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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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103 條規定,司法警察經告訴或告發,得依法扣押侵害著作權之物並移送偵辦。
Q · 報警處理盜版,警察可以當場把侵權物帶走嗎?
依著作權法第 103 條,只要有人告訴或告發,司法警察就能「依法扣押」侵權物並移送偵辦,不必完全等檢察官指揮。但「依法」兩字代表仍要遵守刑事訴訟法的搜索扣押規定(搜索票、現行犯例外、同意搜索等),不是無限授權。對被害人的核心價值是即時凍結容易被銷毀的盜版證據。
白話解讀
你發現某家店在大量販售盜版你的作品,跑去報警。警察跟你說「我們要先請檢察官指揮才能扣押」?這條告訴你,事情不是這樣。警察在著作權侵害案件中有一個比較主動的權限:只要有人告訴或告發,警察可以「依法扣押」侵權物,然後移送偵辦。這個「依法」很關鍵,仍然要遵守刑事訴訟法的搜索扣押規定,但相較於完全等檢察官指揮,警察的反應速度可以更快。這條對被害人最大的價值是「即時凍結證據和侵權物」。盜版物的存在本身就是侵權證據,如果不立即扣押,業者可能銷毀證據、轉移庫存,等檢察官搜索時什麼都沒了。這條讓警察成為著作權保護的第一線快速反應部隊。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103 條為著作權刑事程序的執法授權規範,賦予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在被害人告訴或告發後,得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扣押侵權物並移送偵辦的權限,使盜版證據能在第一時間被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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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報警了,警察說要等檢察官才能去現場,這對嗎?▾
本條給警察主動扣押權限,但是否立即行動仍要看具體情況:是否有現行犯、是否需要搜索票、人力安排等。警察告知要等檢察官指揮在程序上沒有錯,但會影響時效。內行人提示:案件規模大且急迫時,可同步向地檢署提告由檢察官直接指揮警力,比單純報派出所快很多。
Q2如果我是被告,警察扣押了我所有庫存,我可以怎麼辦?▾
扣押物處理依刑事訴訟法第 142 條,可聲請准予發還,特別是非侵權物或可提供擔保的部分。庫存中只有部分涉嫌侵權時,可主張其他正常商品應發還避免影響營運。內行人提示:扣押後第一時間自行錄影、列清單,避免日後出現扣押物數量爭議。
Q3檢舉盜版前要準備什麼,警察才會認真辦?▾
要備好具體的告訴或告發資料:侵權物的確切位置、數量、形式、業者身分與購買憑證。內行人提示:模糊的「我覺得他在賣盜版」和具體的「某地址某店家陳列盜版某作品共多少件」,警方依本條行動的效率天差地遠,必要時可同步發動海關通報與民事假處分多管齊下。
Q4著作權法 103 條是什麼?▾
賦予司法警察在告訴或告發後,得依法扣押侵權物並移送偵辦的執法授權,是著作權刑事查緝第一線。
Q5什麼叫「依法扣押」?▾
指仍須依刑事訴訟法的搜索扣押規定執行(搜索票、現行犯例外、同意搜索等),不是無限授權。
Q6司法警察和檢察官在這條的角色差在哪?▾
本條讓警察可依告訴告發直接扣押移送,不必完全等檢察官指揮,但檢察官仍有整體偵查指揮權。
Q7扣押和沒收一樣嗎?▾
不同。扣押是偵查階段為保全證據的暫時措施(本條),沒收是判決確定後對侵權物的終局處置(第 99 條)。
Q8檢舉盜版怎麼報警最有效?▾
備齊侵權物的位置、數量、形式、業者身分與購買憑證,親自提出告訴或告發並強調證據有銷毀風險。
Q9被扣押的庫存怎麼拿回來?▾
依刑事訴訟法第 142 條聲請准予發還,非侵權物或可提供擔保部分可主張返還,扣押當下先自行錄影列清單。
Q10報警後警察多久會行動?▾
視現行犯與否、是否需搜索票、人力安排而定;急迫大案可同步向地檢署提告由檢察官指揮加速。
Q11怎麼證明對方賣的是盜版?▾
保留購買憑證、商品照片、上架頁面截圖、原著作權利證明,盜版物本身即為侵權證據。
Q12著作權法 103 vs 海關第 90-1 條差在哪?▾
90-1 是邊境暫不放行進出口侵權貨物,103 是境內已散布侵權物的扣押,兩者分工構成完整攔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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