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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著作權法 第 47 條

  1. 1.為編製依法規應經審定或編定之教科用書,編製者得重製、改作或編輯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並得公開傳輸該教科用書。
  2. 2.前項規定,除公開傳輸外,於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準用之。
  3. 3.前二項情形,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其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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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47 條允許依法應經審定之教科書編製者強制利用已公開發表著作,作者不得拒絕,但編製者須通知並支付主管機關訂定之使用報酬。

Q · 我的文章被收進教科書,我可以拒絕嗎?

依著作權法第 47 條第一項,為編製依法規應經審定或編定之教科用書,編製者得重製、改作或編輯已公開發表之著作。這是強制授權,著作財產權人無權拒絕,但依第三項,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其報酬率由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統一訂定。範圍嚴格限定於應經審定或編定之正式教科書,坊間參考書、補習班講義不在此列。

白話解讀

翻開你小學到高中的教科書,裡面有古詩、有名家散文、有科學插畫、有歷史照片。你有沒有想過:編教科書的人怎麼取得這些作品的使用權?如果每一篇課文都要一家一家去談授權,教科書永遠編不出來。這條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幾乎無解的成本問題。它賦予「教科用書編製者」一個特權:只要是依法規需要經過審定或編定的教科書,編製者可以直接重製、改作、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並公開傳輸教科書本身。連附帶的教師手冊、題庫光碟等輔助用品也一併適用(除了公開傳輸)。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利用人要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報酬率由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統一訂定。這是「強制授權」的典型設計:你沒資格拒絕,但你一定能拿到錢。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47 條為著作財產權之強制授權(法定授權)規範:為編製依法規應經審定或編定之教科用書,編製者得逕行重製、改作或編輯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並公開傳輸該教科用書,著作財產權人不得拒絕,惟利用人負通知義務並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報酬率支付使用報酬,構成教育公共利益對著作專有權之法定限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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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出版社偷用我的文章在教科書裡,我能告他們侵權嗎?

不能告侵權。這是強制授權,只要是依法應經審定的正式教科書,出版社有法定使用權。但你可以主張他們未履行通知和支付報酬義務,要求補通知、補支付並請求遲延利息。若是坊間參考書、補習班講義、非審定版題庫,則不是強制授權,完全可以告侵權。先確認書本性質是關鍵第一步。

Q2補習班老師做的升學總複習講義裡也有我的文章,這條保護他們嗎?

不保護。條文精準限定依法規應經審定或編定之教科用書。補習班講義、升學總複習、坊間參考書都是民間自行編輯的商業出版品,完全不在本條範圍,構成標準著作權侵權,你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甚至刑事告訴。內行人提示:補習業者最常誤以為教育用就能用,這是很大的誤解。

Q3教科書出版社沒通知我也沒付錢,我該怎麼辦?

先確認是否為審定教科書,若是,對方有使用權但違反通知與支付義務。主動發函要求提供使用情形與報酬計算,並可請求遲延利息;未獲回應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訴。內行人提示:保存教科書實物與出版資訊作為使用證據,催收成功率更高。

Q4著作權法第 47 條是什麼?

教科書強制授權條款,為編製應經審定之教科書,編製者可重製改作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著作並公開傳輸,作者不得拒絕但能取得報酬。

Q5什麼叫依法規應經審定或編定之教科用書?

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須經教育部審定,或由國立編譯館編定的正式 K-12 教科書,具審定字號。

Q6使用報酬率是什麼、由誰決定?

強制授權的法定對價計算基準,由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統一公告訂定,作者不能單獨議價。

Q7強制授權跟合理使用差在哪?

合理使用原則免付費(如第 46、65 條),強制授權則作者不得拒絕但編製者一定要依公告報酬率付費。

Q8教科書編製者怎麼合法利用他人著作?

確認屬審定教科書且著作已公開發表→重製改作編輯並公開傳輸→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依公告報酬率支付。

Q9教科書版稅怎麼算?

依主管機關公告的使用報酬率計算(如每字或每篇基準),由編製者依實際利用情形申報支付。

Q10出版社沒付報酬作家怎麼催收?

發函要求提供使用情形與報酬計算並請求遲延利息,未獲回應向智慧財產局申訴,必要時提民事訴訟。

Q11怎麼證明出版社用了我的作品?

保存教科書實物、版本資訊與審定字號、頁面截圖,作為利用事實與報酬請求的證據。

Q12第 47 條 vs 第 46 條哪個適用我的情況?

第 46 條是學校授課重製的合理使用免付費,第 47 條是教科書出版的強制授權須付報酬,看利用主體與場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art47_compulsory_licenseart46_education_fair_usenormal_license
適用標的依法應經審定或編定之教科書學校授課教育目的必要範圍任何著作利用
是否需著作權人同意不需要(強制授權,不得拒絕)不需要(合理使用)需要明示授權
是否付費須付主管機關訂定報酬原則免付依約定價金
公開傳輸教科書本身可,教師手冊不可受必要範圍限制依授權範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著作権法第 33 条(教科用図書等への掲載・補償金)
🇰🇷 韓國저작권법 제25조(학교교육 목적 등에의 이용·보상금)
🇨🇳 中國著作权法第 25 条(教科书法定许可)
🇩🇪 德國UrhG § 60b(Unterrichts- und Lehrmedien)
🇫🇷 法國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art. L122-5, 3° e(exception pédagogique)
🇺🇸 美國17 U.S.C. § 107(fair use, educational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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