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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205 條

  1. 1.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
  2. 2.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3. 3.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4. 4.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5. 5.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6. 6.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董事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董事,視為親自出席董事會。
  7. 7.前二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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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05 條容許四種董事會出席方式:親自出席、視訊參與、委託其他董事代理、經全體同意書面表決,公開發行公司不適用書面表決。

Q · 董事會一定要本人到場嗎?

依公司法第 205 條,董事會原則上董事應親自出席,但有三種例外:一、章程允許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每次出具委託書、列明授權範圍、一人僅得受一人委託);二、視訊參與視為親自出席,不以章程授權為前提;三、章程訂明且全體董事同意時,得就當次議案以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第三種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

白話解讀

「親自出席」三個字,在董事會法律中的含義比你以為的複雜得多。原則很簡單:董事會開會,你人要到。但公司法花了七項條文來處理例外,因為現實中「人到不了」的情況太多了。第一個例外是代理:如果公司章程允許,你可以委託另一位董事代替你出席,但每次都要出具委託書、寫清楚授權範圍,而且一個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個人。第二個例外是視訊:開視訊參與等於親自出席,不需要章程特別授權。第三個例外才是最顛覆的:107年新增的書面表決制度。只要章程有訂、全體董事同意,大家連會都不用開,直接書面投票就算開過董事會了。但上市櫃公司不能用這招。三種例外,三種不同的門檻和限制。選錯方式或漏了程序,你以為的「出席」在法律上可能不算出席。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05 條規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出席方式。出席不只是「人到場」一個動作,而是涵蓋親自出席、視訊參與、委託代理、書面表決四種具不同法律效果與門檻的法律狀態,並就公開發行公司排除書面表決,以兼顧公司運作彈性與董事親自審議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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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視訊開會中途斷線,我的投票算不算數?

關鍵在你投票時有沒有在線上。表決前就斷線且未重新連線,不算出席該議案、不計入出席人數;投完票才斷線,已投出的票原則上有效。實務上公司議事規則最好事先訂明斷線處理方式(例如斷線逾十分鐘視為離席),否則事後各說各話。

Q2董事只有三人,一個出國、一個請假,剩一個人能開會嗎?

不能。第206條要求過半數董事出席,三席至少要兩人。出國者可視訊參與,請假者若章程允許可委託第三位董事代理;若最後僅一人到場,會就開不成。小型公司最實用的解法是在章程訂入書面表決條款,需要時三位董事各自書面投票,不必湊時間地點。

Q3董事會視訊開會合法嗎?

合法。公司法 205 條第二項規定視訊參與視為親自出席,且不需要章程特別授權。

Q4公司法 205 條的四種出席方式是什麼?

親自出席、視訊參與、委託其他董事代理、經全體同意書面表決,後者公開發行公司不適用。

Q5什麼叫董事會書面表決?

章程訂明且全體董事同意時,董事就當次議案以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視為已召開董事會。

Q6董事代理出席的委託書要寫什麼?

須每次出具、列舉召集事由的授權範圍、逐議案載明投票意向,且一名代理人僅得受一人委託。

Q7董事不能到場要怎麼委託代理?

先確認章程允許代理 → 出具當次委託書 → 列明各議案授權範圍 → 確認受託董事未超額受託一人以上。

Q8公司怎麼啟動書面表決免開會?

章程須先訂明書面表決條款 → 取得全體董事事前同意 → 就當次議案書面行使表決權,視為已召開董事會。

Q9視訊開會斷線投票怎麼處理?

表決前斷線未重連不計入出席;投完票才斷線原則上有效。建議議事規則事先訂明斷線視為離席的時間。

Q10三席董事怎麼湊足出席人數?

至少兩人出席(過半),可用視訊或章程允許的代理補足;或章程訂書面表決三人各自書面投票。

Q11視訊出席 vs 委託代理 哪個門檻低?

視訊不需章程授權、門檻最低;委託代理須章程允許且每次出具委託書,門檻較高。

Q12書面表決 vs 實際開會 差在哪?

書面表決免集會但須全體同意、章程訂明且公開發行公司不適用;實際開會僅需過半出席。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出席方式是否需章程授權額外限制公開發行公司
親自出席適用
視訊參與否(第二項直接視為親自出席)須全程連線參與討論與表決適用
委託代理是(第一項但書)每次出具委託書、列明授權範圍、一人限受一人委託適用
書面表決是(第五項)須全體董事同意、不實際集會不適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会社法第370条(取締役会の決議の省略・書面同意)
🇰🇷 韓國상법 제391조(이사회 결의방법, 화상·음성 통신 참여)
🇩🇪 德國AktG § 108 Abs. 4(schriftliche/fernmündliche Beschlussfassung des Aufsichtsrat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 225-37(participation au conseil par visioconférence)
🇺🇸 美國DGCL § 141(f)(unanimous written consent)+ § 141(i)(remote partici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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