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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鹽務人事規則 第 1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人員如於上年度請假,至次年一月一日以後銷假者,除長假外,所請各項假期,均應分別年份,兩期計算。
  2. 上年之事假病假優待假均不得積移至次年彙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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