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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 16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員因公被控,而欲自法院起訴者,須先行辭職,將來勝訴後,如攜同判決書,呈准復職,其辭職期內薪水,得予發還,以前年資,亦得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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