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因公致被誣控,經查明確因執行職務,而非個人行為,其訴訟費用准由公家負擔但須專案呈奉鹽務總局核准。
根據鹽務人事規則第168條,人員因公致被誣控,經查明確因執行職務,而非個人行為,其訴訟費用准由公家負擔但須專案呈奉鹽務總局核准。這表示如果一位人員因為執行職務而被誣控,經查屬實,訴訟費用可以由公家負擔,但需經鹽務總局核准。 參考資料可以從司法院或相關法務部門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中找到相關的案例,以及可以查閱鹽務人事規則最新的版本作為解釋依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