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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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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考試舉行地點,除鹽務總局所在地外,得由主持考試機關,就左列原則酌指定: 一、戊等考試在甲乙丙等機關所在地舉行。 二、己庚等考試在戊等及以上機關所在地舉行,(但戊等機關仍須派丁等或以上人員前往主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鹽務人事規則第28條,不同等級的考試舉行地點有特定的原則,可以由主持考試的機關酌情指定地點。並且規定了各等級考試的舉行地點原則,比如戊等考試在甲乙丙等機關所在地舉行,己庚等考試在戊等及以上機關所在地舉行,但戊等機關仍須派丁等或以上人員前往主持。這些規則確保了考試舉行地點的適當性和公平性。 參考資料與範例: 中華民國內政部法規資訊網站中的《鹽務人事規則》最新修正日期為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符合問題要求的最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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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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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鹽務人事規則第 28 條規定:「各種考試舉行地點,除鹽務總局所在地外,得由主持考試機關,就左列原則酌指定: 一、戊等考試在甲乙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鹽務人事規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