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鹽務人事規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由鹽務總局主辦之各種考試試題,由鹽務總局頒發及評閱;其由各區主辦或授權各區代辦者,由各區主管機關依照本規則各項規定命題並評閱試卷。己等各種考試及庚等甄用考試辦理情形,應呈報鹽務總局備查。
  2. 各種考試命題閱卷及有關考試事宜,必要時得組設考試委員會辦理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