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鹽務人事規則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報考升等考試,而臨時棄考者,除確屬因病,或因重要事故,經主管長官准外,以玩忽考試論,每次記小過一次。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