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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鹽務人事規則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參加各種考試人員,應於規定限期內向主管機關報名,逾限報名者,無效。
  2. 各種考試,報考職缺及選試科目,一經選定呈報,除與規定不符,得請更改外,不得請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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