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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 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員犯有過失應予撤職時,應先令限期申辯,(普通以二十四小時為限)主管人員處理此項案件,並應特別慎重,力求公允;但所犯過失情節顯著,或已查明屬實者,得不再令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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