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鹽務人事規則 第 9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機關己等以上人員等級薪額規定如下(民國十九年呈奉行政院准)。
  2. 己等甲丙級為助理員,丁己級為甲級雇員。
  3. 乙級雇員列為庚等一至七級,月給薪水三十元至六十元,每級五元,公役人等列為辛等一至十一級,月給工資二十元至四十元,每級二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