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18 條
- 1.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 2.前項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 3.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亦同。
- 4.第一項及前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 5.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6.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獎勵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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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89年後取得農地的農民興建農舍須經主管機關核定,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且須與坐落土地併同移轉、併同設定抵押權。
Q · 買了農地就能蓋農舍住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不是有農地就能自動蓋農舍。89年1月4日後取得農地的農民,須具備農民身分、無自用農舍而確有需要、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且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才能在自有農地或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蓋好後該農地仍應確供農業使用,且滿五年才能移轉(繼承或法院拍賣除外),農舍並須與坐落土地併同移轉、併同設定抵押權。
白話解讀
你買了一塊農地,幻想在上面蓋棟農舍住下來。這條是你蓋不蓋得了、蓋了之後賣不賣得掉的總開關。核心分水嶺是民國89年1月4日:在這天之後取得農業用地的農民,本來沒有自用農舍而需要興建的,要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在不影響農業生產與農村發展的前提下,才能用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地上蓋農舍。最咬人的限制有兩個:一是這塊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蓋了農舍不代表可以荒著不種;二是在自有農地上蓋的農舍,「滿五年才得移轉」,五年內想轉手,除了繼承或法院拍賣,門是關的。還有一條鐵律:農舍要和它坐落的土地「併同移轉、併同設定抵押」,不能把房和地拆開賣。把這條讀透,你才不會買了地、蓋了房,卻被五年閉鎖期和地房綁定卡住資金。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為農地興建農舍的核心管制條文,建立「農民資格+主管機關核定+確供農業使用+五年閉鎖期+房地併同移轉設押」五道閘門,並以89年1月4日為適用條項的分水嶺,區分修法後取得、修法前取得、修法後分割單獨所有三種興建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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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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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買了農地就能蓋農舍住嗎?▾
不是自動就能蓋。89年後取得農地的農民要具備農民身分、無自用農舍而確有需要、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且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才能興建。
Q2農舍蓋好多久才能賣?▾
在自有農地興建的農舍滿五年才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的不受此限。
Q3農舍可以單獨賣掉或單獨抵押嗎?▾
不行。農舍應與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併同設定抵押權,房地在法律上綁成一體。
Q489年前就有農地的老農蓋農舍規定一樣嗎?▾
不一樣。修法前取得者走第三項,依當時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申請,要件與修法後取得者不同。
Q5農舍可以蓋多大?建蔽率多少?▾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舍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並有最高樓地板面積與基層建築面積上限。
Q6蓋了農舍農地還要種田嗎?▾
要。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農舍是配角,把地荒著或挪作他用可能被舉發、處分。
Q7農舍起造人一定要是地主嗎?▾
是。第一項與第三項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的所有權人。
Q8什麼是集村方式興建農舍?▾
集村是將農舍集中於特定區位興建,主管機關對集村方式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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