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動物保護法 第 31 條

快速跳轉
  1. 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獸醫師(佐)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使用未經公告之藥物類別、使用於經濟動物,或任何人違反依第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二、運送人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經職前講習結業取得證書即執行動物運送業務。 三、運送人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每二年未接受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託辦理之在職講習。 四、運送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運送工具或方式之規定。 五、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之需要施行動物醫療及手術。 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具獸醫師資格非因緊急情況宰殺寵物。 七、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由獸醫師或未在獸醫師監督下宰殺動物。 八、飼主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期限之規定。 九、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十、未依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一項規定申報,或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方式、期限、程序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規定,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2. 2.違反前項第四款至第七款規定之一,經裁罰處分送達之日起,二年內故意再次違反前項第四款至第七款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6 版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動物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動物保護法第 31 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動物保護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動物保護法第 3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