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於裁決程序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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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於裁決程序準用之。
立法理由本條明定有關調處程序之規定於裁決準用之。
本條明定有關調處程序之規定於裁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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