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相關內容。
在香港或澳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其效力、管轄及得為強制執行之要件,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及強制執行法第四條之一之規定。 在香港或澳門作成之民事仲裁判斷,其效力、聲請法院承認及停止執行,準用商務仲裁條例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立法理由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法律制度之健全程度與一般民主法治國家相較,歧異較少,故其裁判或仲裁判斷比照一般外國裁判及仲裁判斷之情形予以承認。
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法律制度之健全程度與一般民主法治國家相較,歧異較少,故其裁判或仲裁判斷比照一般外國裁判及仲裁判斷之情形予以承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