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29

  1. 1.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十一款規定,從事機構看護工作之外國人,其認證、登錄及繼續教育,準用第八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及前條規定。
  2. 2.前項人員,每年應完成至少二十點之繼續教育課程,其中應包括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課程,合計至少四點。
  3. 3.第一項人員領有認證證明文件後,應依第十二條規定檢附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文件、資料,及檢具完成相關機關所定多元族群文化能力訓練之證明文件,辦理認證證明文件更新。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 29 條規定:「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十一款規定,從事機構看護工作之外國人,其認證、登錄及繼續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