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乙為甲之輔助人。試附理由扼要解答下列問題:(25 分)
設甲經乙同意,為貸與丙現金新台幣(下同)100 萬元之定期消費借貸。丙逾期
未償,甲未另徵得乙之同意,乃逕對丙起訴為求償借款之訴訟行為。甲就其對丙
起訴所為訴訟行為之效力如何?受訴法院及甲應否為如何之處理?
設甲經乙同意,向債權人丁明示願就主債務人戊對丁所負之200 萬元定期貨款債
務為連帶保證。戊逾期未償,丁乃對甲起訴求償,甲未另徵得乙之同意,乃為應
訴之訴訟行為。甲就丁之起訴所為應訴行為之效力如何?受訴法院及甲應否為如
何之處理?
設乙出具載有:「同意甲對己起訴為請求給付欠租之訴訟行為」內容之同意書予
甲後,甲乃隨即憑以對己起訴求償欠租,訴訟進行中甲、己並成立訴訟上和解。
該甲、己間所成立的訴訟上和解之效力如何?若該和解內容嗣經甲發覺對其相當
有利或不利時,則甲分別得否為如何之處理以維護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