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郵寄了一件發明專利申請案,寄出的郵戳日為2012 年1 月10 日;惟查,該發明專利說明書中寫有對附圖一及附圖二的說明,但圖式中僅包含附圖一,而該發明專利申請書及郵寄之文件中均未載明申請人之姓名,且申請專利範圍撰寫有誤。甲於2012 年3 月20 日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行補送了附圖二,甲再於2012 年3 月27 日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行補送了申請人之姓名,甲再於2012 年4 月27 日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行提交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請問下列選項,何者為該發明專利案的申請日?
(A)2012 年1 月10 日
(B)2012 年3 月20 日
(C)2012 年3 月27 日
(D)2012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