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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 107 年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考古題

民國 107 年(2018)專利師「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考試題目,共 20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20 題選擇題

申請專利之發明是一種製備甲成分的方法。按先前技術已揭露一種甲成分的製備方法,其製備的溫度範圍為130℃~200℃,壓力範圍為200 psi~280 psi,且分別揭示兩組實施例,第一組之溫度值為135℃及壓力值為215 psi,第二組之溫度值為148℃及壓力值為235 psi。下列申請專利之發明主張的溫度範圍及壓力範圍,何者不具新穎性? (A)溫度範圍為150℃~300℃,壓力範圍為245 psi~300 psi (B)溫度範圍為140℃~145℃,壓力範圍為240 psi~250 psi (C)溫度範圍為132℃~138℃,壓力範圍為210 psi~230 psi (D)溫度範圍為132℃~138℃,壓力範圍為240 psi~250 psi (C) (D) (A) (A) (C) (B) (B) (D) (C) (B) (C) (D)
下列有關專利申請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人為自然人,且依民法有行為能力者,得自行申請專利;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專利 (B)以分公司名義提出申請者,若該分公司之人事權及預算權可自主者,能為申請適格的權利義務主體 (C)外國公司在總公司設立地以外之其他國家設立之分公司(簡稱外國分公司),倘依其據以設立地之國內法規定,該外國分公司具有獨立之法人格者,得作為專利申請人 (D)非法人之團體、合夥或獨資商號(例如建築事務所或個人出資開設之商、行、社等私法組織),亦得作為專利申請人 (A) (C) (A) (B) (D) (B) (B) (C) (C) (C) (D) (D)|71240
下列有關專利申請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申請人於申請專利時,必須提出申請書,為申請專利之意思表示,申請書為取得申請日之必要文件 (B)申請時記載之申請人為A,嗣後主張正確之申請人為B,申請日以確立B 為申請人之日為準 (C)申請書中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以外事項之缺漏,經申請人自行補正,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 (D)申請案說明書及圖式已完整揭露A 發明之技術內容,但未記載任何有關B 發明之技術內容,申請人得以該B 發明之技術內容可見於主張之國際優先權基礎案為由,將B 發明之技術內容,補入該申請案之說明書中 (A) (C) (A) (B) (D) (B) (B) (C) (C) (C) (D) (D)
下列有關生物材料寄存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人於申請同時應載明寄存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 (B)申請人若有主張優先權者,為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2 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文件 (C)申請前如已於專利專責機關認可之國外寄存機構寄存,可於申請日後4 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文件 (D)生物材料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易於獲得時,不須寄存 (A) (B) (A) (B) (D) (B) (A) (C) (C) (C) (D) (D)
有關發明及新型專利之舉發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舉發案審查時,若舉發人爭執專利權人所提更正內容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或實質擴大、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因更正申請係專利權人之防禦方法,得列為該舉發案審查之爭點 (B)同一件舉發案中有多次提出更正者,為免各更正之內容間相互矛盾,無論各更正之內容有無不同,僅審查最後提出之更正,其他更正均視為撤回。惟若前、後所提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係採更正本或更正頁者,而前、後所提之更正本或更正頁內容未重疊,且無衝突或不明瞭時,原則上應探求專利權人真意,若未表示意見,應整併前、後更正版本進行審查 (C)同一專利有多件舉發案,如僅其中一舉發案有伴隨更正時,經通知後仍未指定伴隨之其他舉發案或逾期未回復,因專利權人已進行攻擊防禦之行使,該舉發案伴隨之更正應先審查,其他舉發案再依該更正之公告本審查 (D)於專利法第32 條102 年6 月13 日生效施行後,同一人於同日就相同創作分別申請,已於申請時分別聲明一案兩請,而其發明及新型專利同時並存者,若舉發人以相同創作之發明專利作為舉發證據對系爭新型專利提起舉發,應審定系爭新型專利舉發駁回,並另行公告新型專利權自發明專利公告之日消滅|71240
若發明專利案公告時之請求項記載某元件之材質為「鐵」,專利權人申請更正,主張事項為誤譯之訂正,稱其中「鐵」係申請時外文本中「鋁」之誤譯,故申請更正為「鋁」;經審查,申請時外文本對應記載內容確實為「鋁」,且該中文本記載之「鐵」非屬誤記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請更正未實質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但已超出申請時中文本所揭露之範圍,因此不准更正 (B)所請更正未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但已實質變更申請時之申請專利範圍,因此不准更正 (C)所請更正未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但已實質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因此不准更正 (D)所請更正未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亦未實質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因此准予更正
李四申請一發明專利,說明書記載A、B 及C 等3 個發明,但申請專利範圍僅記載A 及B等2 個發明,之後欲申請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申請案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0 日內,得將A 發明自原案中分割為另一案 (B)原申請案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0 日內,得將C 發明自原案中分割為另一案 (C)原申請案核駁審定書送達後30 日內,得將A 發明自原案中分割為另一案 (D)原申請案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0 日內,得將C 發明自原案中分割為另一案
下列有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A)新型專利權人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性質,屬於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提起行政救濟 (B)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C)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因此,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作成,審查人員必須具名 (D)新型專利權人之專利權遭撤銷時,就其於撤銷前,因行使專利權所致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其係基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內容,且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有關設計專利「一設計一申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變形機器人玩具於使用時在外觀上可能產生複數個變化,但此種外觀變化係屬設計的一部分,在認知上應視為一外觀,得將其視為一個整體之設計,以一申請案申請設計專利 (B)電話機與其匹配的基座,分別屬不同物品,不符合一設計一申請之規定,應分別申請設計專利 (C)符合一設計一申請之設計專利申請案,得就設計專利申請案圖式所揭露之物品或外觀主張複數優先權或部分優先權 (D)舉發人得以設計專利違反「一設計一申請」之規定為由,提起舉發|71240
有關新型專利之審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二段式撰寫之新型專利請求項,前言部分已記載一物品,且主體部分亦描述形狀、構造或組合的技術特徵,惟其特徵(或改良)在於材料或方法者,不符合新型之定義應為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規定 (B)新型申請專利請求項為:一種骨填充材料,其係由x wt%之羥氧基磷灰石及y wt%之β-磷酸三鈣所組成。符合新型之定義應為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規定 (C)新型專利請求項於舉發階段之進步性審查,當非結構特徵會改變或影響結構特徵時,只須先前技術揭露所有結構特徵,即可認定不具進步性 (D)新型專利請求項於舉發階段之新穎性審查,單一先前技術必須揭露請求項中所載之全部技術特徵,包括結構特徵(例如形狀、構造或組合)及非結構特徵(例如材質、方法),始能認定不具新穎性
某更正前請求項記載之技術特徵為A+B+C;若說明書或圖式已揭露A+B+C+D 之情況,且揭露A 涵蓋a 或a1+a2 等下位概念技術特徵或進一步界定之技術特徵,若專利權人分別申請下列之更正: (A)更正後請求項為a+B+C。 (B)更正後請求項為a1+a2+B+C。 (C)更正後請求項為a+B+C+D。 (D)更正後請求項為a1+a2+B+C+D。且更正後請求項皆能達成更正前請求項之發明目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 (D)實質擴大或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 (B)僅 (B) (D)實質擴大或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 (C)僅 (B) (C) (D)實質擴大或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 (D)皆不會實質擴大或變更公告時之申請專利範圍
有關專利權期間延長「第一次許可證」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據以申請延長之發明專利案的申請專利範圍為「化合物A 及其鹽類」,若申請人針對同一用途,分別以化合物A 的甲酸鹽、化合物A 的雙磷酸鹽先後取得不同許可者,則該先後取得之不同許可,均得認定為第一次許可證 (B)有關醫藥品,就同一有效成分及同一用途已取得許可,其後續仍就同一有效成分及同一用途而針對不同劑型、不同使用劑量、不同單位含量等分別取得之不同許可,均非屬第一次許可證 (C)有關農藥品,因擴大使用範圍而核發之多次許可,如係基於同一作用性質者,仍應認定最初核發之許可為第一次許可證 (D)有關醫藥品,就同一有效成分及同一用途取得多數許可時,先後取得之許可中,若因適應症名稱變更或因新增適應症與先前適應症有相關者,而導致變更後之適應症取代原核定之適應症,於此種情形下,該變更適應症之許可,屬第一次許可證|71240
一新型專利更正前後之內容,如下所述:〔更正前之請求項〕1.一種通氣孔蓋,包括元件A 及B。2.如請求項1 之通氣孔蓋,另包括元件C 及D。3.如請求項1 之通氣孔蓋,另包括元件E。〔更正前之說明書〕記載「A 可為a」及「A 可為a1 與a2 所組成」,另記載通氣孔蓋可包括元件A、B、C、D及E。該新型專利無舉發案之繫屬,下列4 種更正後之請求項,何者得不准予更正? (A)一種通氣孔蓋,包括元件A、B 及C。 (B)一種通氣孔蓋,包括元件A、B、C、D 及E。 (C)一種通氣孔蓋,包括元件a 及B。 (D)一種通氣孔蓋,包括元件a1、a2 及B。 (A)僅 (A) (B) (B)僅 (C) (D) (C)僅 (A) (C) (D) (D)皆不准予更正
有關衍生設計專利要件的判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衍生設計之專利要件的判斷,係以原設計申請案之申請日作為判斷之基準日 (B)衍生設計專利,其專利要件與一般設計之專利要件相同 (C)原設計專利申請案與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案間,不適用專利法有關先申請原則之規定 (D)原設計申請案已審定不予專利者,衍生設計申請案亦不得准予專利
有關設計專利之圖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設計專利之圖式中「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作用,係用於表示設計所應用之物品、所欲排除主張之部分或解釋其環境,用來表示設計中無關緊要或不重要之部分 (B)設計專利之圖式中作為區隔「主張設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邊界線(boundary),係用於表示主張設計之部分所延伸的邊界範圍,因此,該邊界線本身亦屬「主張設計之部分」 (C)申請整體設計、圖像設計或成組設計時,其設計不主張色彩者,圖式應以墨線圖、灰階電腦繪圖或黑白照片之方式呈現,若對於有呈現色彩之圖式,應於設計說明表示:「圖式所揭露之色彩,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D)申請部分設計時,其設計不主張色彩者,應以虛線、斷線或其他方式等明顯區隔「主張設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若難以虛線、斷線或其他方式等明顯區隔時,申請人得以單一顏色之遮蔽方式呈現「不主張設計之部分」,並應於設計說明記載:「圖式所揭露之顏色遮蔽區域,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71240
申請人要限縮請求項範圍,提出下列之修正: (A)請求項中某化合物之取代基為(CH2)n-OH,其中「n 是2 至6 之間的整數」修正為「n 是3至5 之間的整數」。 (B)請求項中某化學反應之反應溫度為「20℃~90℃」修正為「30℃~80℃」。 (C)請求項中某裝置之樞接孔夾角「介於15~25 度之間」修正為「介於18~23 度之間」。 (D)請求項中某一數值「X = 600~10,000」,由於先前技術對於相同標的已揭露「X = 240~1,500」,因此將請求項之數值範圍修正為「X>1,500~10,000」。若上列修正之數值及範圍皆未見於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中,則那一修正將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A)僅 (A) (B)僅 (B) (C) (C)僅 (B) (C) (D) (A) (B) (C) (D) (D)
先申請案1:申請日為106 年2 月5 日,請求項A 所載內容為物X 的發明;先申請案2:申請日為106 年5 月13 日,請求項B 所載內容為物X 的製造方法發明;後申請案:申請日為106 年7 月30 日,於請求項A 及B 符合發明單一性之規定下,將二者於後申請案分為2 個請求項申請,並以先申請案1 及先申請案2 為基礎案主張國內優先權。若審查時發現某先前技術已同時揭露請求項A 及B 之內容,下列有關後申請案請求項A 及B 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先前技術之公開日為106 年3 月21 日的情況下,後申請案之請求項A 及B 均喪失新穎性 (B)當先前技術之公開日為106 年3 月21 日的情況下,後申請案之請求項A 及B 均未喪失新穎性 (C)當先前技術之公開日為106 年6 月1 日的情況下,後申請案之請求項A 及B 均喪失新穎性 (D)當先前技術之公開日為106 年6 月1 日的情況下,後申請案之請求項A 及B 均未喪失新穎性
甲公司於106 年4 月1 日申請發明專利,其外文本之技術內容包含發明A、B 及C,中文本之說明書內容僅包含發明A 及B,申請專利範圍僅包含發明A,該案於106 年10 月1 日被公開,就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甲公司於106 年5 月1 日將申請權讓與乙公司,甲公司另於106 年6 月1 日以發明B 申請發明專利,該後案將擬制喪失新穎性 (B)若丙公司於106 年6 月1 日以發明B 申請發明專利,該後案將擬制喪失新穎性 (C)若甲公司與丁公司共同於106 年6 月1 日以發明B 申請發明專利,該後案將擬制喪失新穎性 (D)若戊公司於106 年6 月1 日以發明C 申請發明專利,該後案將擬制喪失新穎性|71240
下列申請專利之發明,那些不屬於「簡單變更」的實施態樣? (A)為了減少維修次數,對於浴室乾燥抽風機之驅動裝置,以直流無刷馬達置換原有之直流有刷馬達而完成者。 (B)為了設計兼具計時與書寫功能的器具,單純結合電子錶與筆之技術內容,完成電子錶筆者。 (C)為了易於組裝,將物品之部分元件以「一體成型技術」予以製作完成者。 (D)為了簡化步驟,將部分步驟予以省略,但仍保有該省略部分步驟之功能。 (B) (D) (A) (A) (C) (B) (C) (D) (C) (B) (C) (D)
下列各請求項中「」處之敘述,何者不符合專利法第26 條第2 項所述,請求項應明確之規定? (A)一種拖鞋,係由「鞋底、鞋面及釘扣等」構件所組成,……。 (B)一種螺釘,包含釘頭、釘桿及釘尾,……,其特徵為釘桿係具有「二個以上之凹槽」者。 (C)一種製備乙烯之方法,……,其中「反應溫度為0℃至100℃,較佳為20℃至50℃」。 (D)一種高爾夫球桿頭用合金,以重量%計,係由13~15%鉻、2.5~3.0%鉬、1.5~1.8%鎳、「0.036%以下之硫」……所組成。⑤一種化學式I 之化合物,……其中取代基「R 為鹵素,例如氯」。 (A)僅 (A) (A) (B)僅 (C) (C) (C)僅 (A) (C) (C) (D)僅 (B) (C) (D)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