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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96 年各國人事制度研究考古題

民國 96 年(2007)人事行政「各國人事制度研究」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政府之高級文官應該遴用「專家」?抑或「通才」?在二十世紀七○年代以前,英 國之高級文官所具備之才具如何?與美國、法國之公務員及英國企業界員工所具備 之才能是否相同?其後英國進行那些改革?得失如何?試說明並論析之。(25 分)
美國聯邦政府自1923 年開始施行職位分類,依據職位之等級決定公務員之薪俸, 此一制度存在那些缺失?美國海軍與空軍以及「國家標準與技術學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在二十世紀末期曾經試行改革,美國「國家公 共行政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在2004 年亦曾向美國國 會及「聯邦人事管理局」(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提出改革建議。試論述 依據職位等級給薪所存在之缺失以及試行改革之內容與改革建議。(25 分)
欲擔任日本人事院之人事官,其積極與消極之任職條件為何?其身分是否享有 保障?是否得以罷免?其規範如何?試說明之。(25 分)
公務員之懲戒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法國公務員之懲戒程序如何?是否符合正當法 律程序?試說明並評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