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列示2015 年五個樣本縣市的家戶可支配所得概況,請由表列數據分析比較此五
個縣市的家戶可支配所得之集中、變異情形與整體所得分布特性。(25 分)
表:平均每戶家庭收支按區域別分
臺北市
高雄市
苗栗縣
雲林縣
臺東縣
可支配所得平均數
1,314,031
946,918
827,540
732,732
636,162
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1,133,742
825,309
723,106
627,225
456,082
可支配所得標準差
47,694
73,289
62,130
60,991
80,558
變異係數(%)
3.6
7.7
7.5
8.3
12.7
資料來源:摘引、計算自2015 年「家戶收支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