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74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274號
- 公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巷46弄5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8429號、95年度偵續字第72號)及移送併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78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乙○○共同商業負責人,連續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前於民國86年間因偽造有價證券,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86年8月20日以86年度訴字第118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經最高法院於87年4月17日判決上訴駁回後確定,嗣於89年5月2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獄,繼於90年11月16 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以已執行完畢論。緣怡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怡安公司)負責人甲○○ (業經本院判決確定)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甲○○明知怡安公司與附表1所示佑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等公司行號間均無營業往來,竟與乙○○、王全義(併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及李華銘(併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3年7月起至同年12月間止,推由乙○○以怡安公司名義,連續填製合計銷售額新台幣 (下同)7882 萬8543元,如附表1所示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後,交由李華銘、王全義提供予佑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旭東資訊有限公司、美樂詩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公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璟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永恆行、琨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廣旺實業有限公司、新東駿資源物流實業有限公司、寶昌開發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鑫豐億實業有限公司、允松興業有限公司、永瑞成有限公司及杏泉企業行等公司行號充作進項憑證,俾上開公司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連續幫助上開公司行號逃漏如附表1所示之營業稅(關於開立之統一發票號碼、發票金額及逃漏稅金額詳如附表1所載),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二、乙○○與謝慶義(現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理中)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先於90年4月16日,由謝慶義將其身分證件交予乙○○後,由乙○○以謝慶義名義,向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申請登記為址設高雄市○○區○○路66號奕卉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奕卉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乙○○、謝慶義明知「奕卉公司」為虛設之公司行號,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卻向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申填「奕卉公司」之營利事業設立登記資料卡,以領用奕卉公司之統一發票,使奕卉公司自93年7月起至93年8月止,在未實際交易及出貨情況下,連續虛偽開立如附表2所示銷項發票82紙,金額共計3947萬0262元,以供弘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東駿資源物流實業有限公司、均東企業有限公司、鑫豐億實業有限公司、鑫吉利實業有限公司、每家好股份有限公司、琨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永慶砂石行、最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添力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永恒行等營業人,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幫助逃漏營業稅,逃漏稅捐金額共計197萬3517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三、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辦。
理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傳聞證據得為證據之例外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案認定事實所引用之言詞及書面供述證據,經本院於審理時提示予被告乙○○均表示同意作為證據使用(本院卷三第144頁),本院審酌該供述證據之取得過程並無瑕疵,與本案待證事實間復具有相當之關聯性,參以各該審判外供述證據製作當時之過程、內容、功能等情況,尚具備合法可信之適當性保障,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之規定,以下所引用之供述證據均應具有證據能力。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乙○○於本院審理時對於上開犯行均供認不諱(本院三第126頁、第144頁),且有下述之證據足資證明補強被告有為犯罪事實欄所載之犯行:
㈠、怡安公司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幫助逃漏稅部分:
1、物證部分:怡安公司進貨對象、品名及金額一覽表1份、怡安公司銷貨對象、品名及金額一覽表1份 (95年度偵字第8429號卷一第100頁至第103頁)、怡安公司開立予「佑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發票明細表1紙及統一發票影本12紙 ( 同前卷第146頁、第15 6頁至第167頁)、怡安公司開立予「旭東資訊有限公司」之發票明細表1份及統一發票影本15紙 (同前卷第147頁至第152頁、第170頁、第176頁、第178頁、第180 頁、第182頁、第184頁、第187頁、第189頁、第191頁、第198頁、第200頁至第202頁、第204頁、第206頁)、怡安公司開立予「美樂詩股份有限公司」之發票明細表1份及統一發票影本8紙 (同前卷第147頁至第152頁、第215頁、第219 頁、第223頁、第226頁、第230頁、第234頁、第237頁、第239頁)、怡安公司開立予「中華公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發票明細表1份及統一發票影本10紙 (同前卷第147頁至第152頁、第216頁、第218頁、第220頁、第225頁、第228頁、第231頁、第233頁、第235頁、第236頁、第241頁)、怡安公司開立予「璟泓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之發票明細表1份及統一發票影本3紙(同前卷第147頁至第152頁、第224頁、第232頁、第240頁)、怡安公司開立予「永恆行」之發票明細表1份及統一發票影本4紙 (同前卷第147頁至第152頁、第193頁、第197頁、第214頁、第222頁)、怡安公司開立予「琨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發票明細表1份及統一發票影本4紙 (同前卷第147頁至第152頁、第207頁、第210頁、第229頁、第246頁)、怡安公司開立予「廣旺實業有限公司」之發票明細表1份及統一發票影本3紙 (同前卷第147頁至第152頁、第174頁、第199頁、第203頁)、怡安公司開立予「新東駿資源物流實業有限公司」之發票明細表1份及統一發票影本5紙 (同前卷第147頁至第152頁、第172頁、第181頁、第185頁、第208頁、第244頁)、怡安公司開立予「寶昌開發管理有限公司」之發票明細表1份及統一發票影本4紙 (同前卷第147頁至第152頁、第177頁、第188頁、第209頁、第211頁)、怡安公司開立予「鑫豐億實業有限公司」之發票明細表1份及統一發票影本4紙 (同前卷第147頁至第152頁、第179頁、第186頁、第190頁、第205頁)、怡安公司開立予「允松興業有限公司」之發票明細表1份及統一發票影本1紙(同前卷第147頁至第152頁、第183頁)、怡安公司開立予「永瑞成有限公司」之發票明細表1份及統一發票影本5紙 (同前卷第147頁至第152頁、第217頁、第227頁、第238頁、第242頁、第243頁)、怡安公司開立予「杏泉企業行」之發票明細表1份及統一發票影本5紙 (同前卷第147頁至第152頁、第245頁)、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97年3月27日南區國稅嘉市三字第0970026442號函1紙、怡安公司93年5月至94年3月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計8紙 (95年度偵字第8429號卷二第75頁至第83頁)、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97年4月3日南區國稅嘉市三字第0970026871號函1紙、「佑肯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等6家營業人93年7月至12月營業稅申報及稅籍等相關資料各1份計34紙 (同前卷第87頁至第121頁)。
2、人證部分:
⑴、同案被告即證人甲○○於調查及偵查中證稱:公司實際經營人是乙○○,乙○○向我借怡安公司名義,辦理進出口業務,我在93年8月間就通知乙○○不要再繼續使用怡安公司名義,但是進口的報稅單還是陸續有寄到公司來,我交給乙○○,並屢次告訴乙○○不要再繼續使用怡安公司名義。我同意將怡安公司證照交給乙○○時,即把怡安公司大小章、發票等相關資料交給乙○○使用,乙○○如何使用,我並不清楚。我一開始有將怡安公司之大小章及空白發票交給乙○○,到了10月份就不借給乙○○,但是公司大小章乙○○並未返還 (94年度交查字第738號卷第25頁至第27頁、第81頁至第84頁、95年度偵字第8429號卷第19頁至第23 頁)。
⑵、證人王全義於偵查中證稱:乙○○有拿發票給我,除了怡安公司還有其他公司的發票,我拿到發票1%的利潤。乙○○交付怡安公司發票及收受筌聯等公司發票時,知道彼此之間並無實際交易行為存在。(96年度交查字第1405號第81頁、第185頁)。
⑶、證人李華銘於調查中證稱:乙○○曾在我要求下將怡安公司之統一發票交付我使用 (95年度偵字第8429號卷一第31頁)。
3、綜上證據核與被告乙○○自白相符,被告乙○○如犯罪事實一所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幫助逃漏稅之犯行,應堪認定。
㈡、奕卉公司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幫助逃漏稅部分:
1、物證部分: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刑事案件移送書暨「奕卉公司」涉嫌虛設行號分析表各1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他字第2935號卷第2頁至第9頁)、「奕卉公司」93年7月至93年10月間營業人銷售額及稅額申請書2紙 (同前卷第22頁至第23頁)、「奕卉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銷項/進項)各1份 (同前卷第24頁至第33頁)、高雄第二信用合作社97年5月28日高二信業存字第1283號函、檢送「奕卉公司」開戶資料1份 (同前卷第64頁至第63頁)、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苓雅分行97年5月26日97苓雅字第0970001211號函、檢送「奕卉公司」開戶明細(印鑑卡等)1份 (同前卷第69頁至第74頁)、華南商業銀行南高雄分行97年5月19日華南高存字第118號函、檢送「奕卉公司」開戶印鑑卡1份 (同前卷第76頁至第77頁)。
2、人證部分:同案被告即證人謝慶義於調查及偵查中證稱:奕卉公司的大小章、發票、發票章、公司帳戶、支票等都是乙○○保管。一開始我與乙○○即已協議,我只是擔任人頭負責人,其餘事項均由乙○○處理,因乙○○向我表示1個月有2萬元紅利,我因生活困難所以就同意擔任人頭負責人,而公司現場只有乙○○獨自一人在處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他字第2935號卷第20頁至第21頁、第91頁至第92 頁)。
3、綜上證據核與被告乙○○自白相符,被告乙○○如犯罪事實二所載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幫助逃漏稅之犯行,應堪認定。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新舊法之比較:查被告行為後,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於95年7月1日起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茲本條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1、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業於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其中第71條第1款關於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處罰規定,法定刑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比較修正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及修正前同款之規定,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舊法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適用舊法論處。
2、再按本次刑法法律變更,新舊法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⑴、前揭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於本次刑法修正時雖未併予修正,而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惟其法定刑除有期徒刑及拘役外,尚有罰金刑,而關於罰金刑部分,刑法第33條第5款既已修正,自有修正前、後刑法第33條第5款比較適用之問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5年12月13日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號、第2號研討結果參照)。茲修正後之刑法第33條第5款已將罰金刑之最低額由銀元1元即新臺幣3元,提高為新臺幣1000元,比較新舊法結果,自以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之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⑵、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被告之數犯罪行為,於新法施行後,應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
⑶、刑法第55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則被告所犯各罪,應予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結果,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⑷、關於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修正前為銀元100、200、300元即新台幣300、600及900元折算1日,修正後改為新台幣1000、2000及3000元折算1日,經比較修正前後之折算標準,自以修正前之規定,對於被告等較為有利。
⑸、綜上法律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刑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從舊從輕」原則,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之法律,對被告較為有利,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等相關規定。
㈡、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統一發票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買受人之會計憑證,同案被告甲○○及謝慶義均係公司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明知該公司並無銷貨予附表1、2所示各該公司行號之事實,仍以該公司名義,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交由附表1、2所示各該公司行號,作為進項憑證,再由該等公司行號持其中之統一發票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而幫助各該公司行號之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捐,而被告乙○○雖無公司負責人之身分,惟與甲○○及謝慶義等人共同實行,依刑法第3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仍以正犯論。核被告乙○○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按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商業會計法第71 條第1款之罪,本罪乃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3677號判決參照)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被告與甲○○、王全義、李華銘等人(犯罪事實一部分)及謝慶義(犯罪事實二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㈢、被告乙○○先後多次共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時間緊接,所犯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被告乙○○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所犯上開2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論處。
㈣、本院擴張審理起訴犯罪事實以外範圍之理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就被告乙○○併案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幫助逃漏稅部分犯行,因該併案(即犯罪事實二部分)與本案起訴部分犯行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究。至於移送併案後段部分,固另提及奕卉公司自93年7月至93年8月間向「毅生企業行」等公司行號不實取得發票51紙,據以申報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等行為,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第41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惟查本案起訴事實,並未起訴乙○○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第41條等逃漏稅捐犯行,次查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與同法第43條第1項之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罪,其犯罪構成要件不同,並非同一之罪名,不得成立連續犯(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3439號判決)。前揭併案部分(關於逃漏稅捐部分)既與本案無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本院自不得併予審究,是關於被告乙○○涉嫌逃漏稅捐部分自應退由原偵查機關為適法之處理,併予敘明。
㈤、刑法第47條關於累犯之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業經修正為同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即限制以故意再犯者為限,方成立累犯。而依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有關累犯部分,新法施行前,過失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新法施行後,應依新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是以於舊法時故意犯罪,依新、舊法均成立累犯之情形,應係前述最高法院決議有意排除適用,即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5年12月13日刑事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八號研討結果參照)。查被告乙○○前於民國86年間因偽造有價證券,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86年8月20日以86年度訴字第118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經最高法院於87年4月17日判決上訴駁回後確定,嗣於89年5 月2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獄,繼於90年11月16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以已執行完畢論,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其於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論依修正前之刑法第47條,或修正後之刑法第47 條第1項之規定,均構成累犯,對被告而言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揆諸前揭說明,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應逕依修正後之刑法第47條第1項論以累犯,並加重其刑。
㈥、科刑時就刑法第57條規定事項所審酌之情形:爰審酌被告上述前科素行,共同與公司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影響稅捐稽徵之正確性及公正性,侵蝕國家稅收、間接影響國家建設、幫助逃漏稅捐之金額,及犯罪後已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㈦、末查被告犯罪之時間,均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㈧、不予宣告沒收統一發票之理由:本案被告所虛開之統一發票,已向稅捐機關報稅而行使部分,參照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747號判例之意旨,應不在得沒收範圍。而如有未申報行使部分,由於並無證據足以證明尚屬存在或已毀棄滅失,為避免將來執行之困難,爰不予宣告沒收,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47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第56條、(修正前)第55條、(修正前)第41條第1項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輝興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0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0000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附表1:(怡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開立之發票明細)┌──┬──────┬──────┬─────┬────┐│編號│公司名稱 │發票號碼 │金額 │逃漏稅額│├──┼──────┼──────┼─────┼────┤│ 1 │佑肯國際企業│AU00000000 │985000 │49250 ││ │有限公司 ├──────┼─────┼────┤│ │ │AU00000000 │970000 │48500 ││ │ ├──────┼─────┼────┤│ │ │AU00000000 │958000 │47900 ││ │ ├──────┼─────┼────┤│ │ │AU00000000 │950000 │47500 ││ │ ├──────┼─────┼────┤│ │ │AU00000000 │0000000 │90000 ││ │ ├──────┼─────┼────┤│ │ │AU00000000 │937000 │46850 ││ │ ├──────┼─────┼────┤│ │ │AU00000000 │985000 │49250 ││ │ ├──────┼─────┼────┤│ │ │AU00000000 │985000 │49250 ││ │ ├──────┼─────┼────┤│ │ │AU00000000 │950000 │47500 ││ │ ├──────┼─────┼────┤│ │ │AU00000000 │0000000 │90000 ││ │ ├──────┼─────┼────┤│ │ │AU00000000 │800000 │40000 ││ │ ├──────┼─────┼────┤│ │ │AU00000000 │0000000 │75000 │├──┼──────┼──────┼─────┼────┤│ 2 │旭東資訊有限│BU00000000 │849600 │42480 ││ │公司 ├──────┼─────┼────┤│ │ │BU00000000 │794000 │39700 ││ │ ├──────┼─────┼────┤│ │ │BU00000000 │852000 │42600 ││ │ ├──────┼─────┼────┤│ │ │BU00000000 │882450 │44123 ││ │ ├──────┼─────┼────┤│ │ │BU00000000 │884475 │44224 ││ │ ├──────┼─────┼────┤│ │ │BU00000000 │865500 │43275 ││ │ ├──────┼─────┼────┤│ │ │BU00000000 │867500 │43375 ││ │ ├──────┼─────┼────┤│ │ │BU00000000 │902925 │45146 ││ │ ├──────┼─────┼────┤│ │ │BU00000000 │0000000 │52156 ││ │ ├──────┼─────┼────┤│ │ │BU00000000 │630000 │31500 ││ │ ├──────┼─────┼────┤│ │ │BU00000000 │990000 │49500 ││ │ ├──────┼─────┼────┤│ │ │BU00000000 │829800 │41490 ││ │ ├──────┼─────┼────┤│ │ │BU00000000 │349800 │17490 ││ │ ├──────┼─────┼────┤│ │ │BU00000000 │612500 │30625 ││ │ ├──────┼─────┼────┤│ │ │BU00000000 │24000 │1200 │├──┼──────┼──────┼─────┼────┤│ 3 │美樂詩股份有│CU00000000 │852620 │42631 ││ │限公司 ├──────┼─────┼────┤│ │ │CU00000000 │934050 │46702 ││ │ ├──────┼─────┼────┤│ │ │CU00000000 │919680 │45984 ││ │ ├──────┼─────┼────┤│ │ │CU00000000 │929260 │46463 ││ │ ├──────┼─────┼────┤│ │ │CU00000000 │910100 │45505 ││ │ ├──────┼─────┼────┤│ │ │CU00000000 │766400 │38320 ││ │ ├──────┼─────┼────┤│ │ │CU00000000 │804720 │40236 ││ │ ├──────┼─────┼────┤│ │ │CU00000000 │823880 │41194 │├──┼──────┼──────┼─────┼────┤│ 4 │中華公明生物│CU00000000 │727500 │36375 ││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CU00000000 │800250 │40013 ││ │ ├──────┼─────┼────┤│ │ │CU00000000 │790550 │39528 ││ │ ├──────┼─────┼────┤│ │ │CU00000000 │746900 │37345 ││ │ ├──────┼─────┼────┤│ │ │CU00000000 │785700 │39285 ││ │ ├──────┼─────┼────┤│ │ │CU00000000 │805100 │40255 ││ │ ├──────┼─────┼────┤│ │ │CU00000000 │761450 │38073 ││ │ ├──────┼─────┼────┤│ │ │CU00000000 │0000000 │72750 ││ │ ├──────┼─────┼────┤│ │ │CU00000000 │814800 │40740 ││ │ ├──────┼─────┼────┤│ │ │CU00000000 │766300 │38315 │├──┼──────┼──────┼─────┼────┤│ 5 │璟泓生物科技│CU00000000 │807500 │40375 ││ │有限公司 ├──────┼─────┼────┤│ │ │CU00000000 │807500 │40375 ││ │ ├──────┼─────┼────┤│ │ │CU00000000 │802750 │40137 │├──┼──────┼──────┼─────┼────┤│ 6 │永恆行 │BU00000000 │500000 │25000 ││ │ ├──────┼─────┼────┤│ │ │BU00000000 │500000 │25000 ││ │ ├──────┼─────┼────┤│ │ │CU00000000 │500000 │25000 ││ │ ├──────┼─────┼────┤│ │ │CU00000000 │500000 │25000 │├──┼──────┼──────┼─────┼────┤│ 7 │琨盟國際股份│BU00000000 │948000 │47400 ││ │有限公司 ├──────┼─────┼────┤│ │ │BU00000000 │0000000 │94998 ││ │ ├──────┼─────┼────┤│ │ │CU00000000 │0000000 │130747 ││ │ ├──────┼─────┼────┤│ │ │CU00000000 │0000000 │125007 │├──┼──────┼──────┼─────┼────┤│ 8 │廣旺實業有限│BU00000000 │540000 │27000 ││ │公司 ├──────┼─────┼────┤│ │ │BU00000000 │540000 │27000 ││ │ ├──────┼─────┼────┤│ │ │BU00000000 │608600 │30430 │├──┼──────┼──────┼─────┼────┤│ 9 │新東駿資源物│BU00000000 │601200 │30060 ││ │流實業有限公├──────┼─────┼────┤│ │司 │BU00000000 │713000 │35650 ││ │ ├──────┼─────┼────┤│ │ │BU00000000 │436300 │21815 ││ │ ├──────┼─────┼────┤│ │ │BU00000000 │779085 │38954 ││ │ ├──────┼─────┼────┤│ │ │CU00000000 │0000000 │147920 │├──┼──────┼──────┼─────┼────┤│ 10 │寶昌開發管理│BU00000000 │0000000 │128752 ││ │顧問有限公司├──────┼─────┼────┤│ │ │BU00000000 │0000000 │133068 ││ │ ├──────┼─────┼────┤│ │ │BU00000000 │0000000 │127088 ││ │ ├──────┼─────┼────┤│ │ │BU00000000 │0000000 │96404 │├──┼──────┼──────┼─────┼────┤│ 11 │鑫豐億實業有│BU00000000 │906000 │45300 ││ │限公司 ├──────┼─────┼────┤│ │ │BU00000000 │906000 │45300 ││ │ ├──────┼─────┼────┤│ │ │BU00000000 │906000 │45300 ││ │ ├──────┼─────┼────┤│ │ │BU00000000 │465000 │23250 │├──┼──────┼──────┼─────┼────┤│ 12 │允松興業有限│BU00000000 │939900 │46995 ││ │公司 │ │ │ │├──┼──────┼──────┼─────┼────┤│ 13 │永瑞成有限公│CU00000000 │825600 │41280 ││ │司 ├──────┼─────┼────┤│ │ │CU00000000 │778800 │38940 ││ │ ├──────┼─────┼────┤│ │ │CU00000000 │838800 │41940 ││ │ ├──────┼─────┼────┤│ │ │CU00000000 │841080 │42054 ││ │ ├──────┼─────┼────┤│ │ │CU00000000 │844200 │42210 │├──┼──────┼──────┼─────┼────┤│ 14 │杏泉企業行 │CU00000000 │921600 │46080 │├──┼──────┼──────┼─────┼────┤│總計│ │共79張發票 │00000000 │0000000 │└──┴──────┴──────┴─────┴────┘附表2:(奕卉企業有限公司開立之發票明細)┌──┬──────┬──────┬─────┬────┐│編號│公司名稱 │發票號碼 │金額 │逃漏稅額│├──┼──────┼──────┼─────┼────┤│ 1 │弘昌國際股份│BY00000000 │420250 │21013 ││ │有限公司 ├──────┼─────┼────┤│ │ │BY00000000 │417000 │20850 ││ │ ├──────┼─────┼────┤│ │ │BY00000000 │445500 │22275 ││ │ ├──────┼─────┼────┤│ │ │BY00000000 │456000 │22800 ││ │ ├──────┼─────┼────┤│ │ │BY00000000 │490500 │24525 ││ │ ├──────┼─────┼────┤│ │ │BY00000000 │513500 │25675 ││ │ ├──────┼─────┼────┤│ │ │BY00000000 │433500 │21675 ││ │ ├──────┼─────┼────┤│ │ │BY00000000 │429000 │21450 ││ │ ├──────┼─────┼────┤│ │ │BY00000000 │414500 │20725 ││ │ ├──────┼─────┼────┤│ │ │BY00000000 │428000 │21400 ││ │ ├──────┼─────┼────┤│ │ │BY00000000 │504000 │25200 ││ │ ├──────┼─────┼────┤│ │ │BY00000000 │494500 │24725 ││ │ ├──────┼─────┼────┤│ │ │BY00000000 │504000 │25200 ││ │ ├──────┼─────┼────┤│ │ │BY00000000 │372500 │18625 ││ │ ├──────┼─────┼────┤│ │ │BY00000000 │588000 │29400 ││ │ ├──────┼─────┼────┤│ │ │BY00000000 │442900 │22145 ││ │ ├──────┼─────┼────┤│ │ │BY00000000 │456000 │22800 │├──┼──────┼──────┼─────┼────┤│ 2 │新東駿資源物│AY00000000 │536600 │26830 ││ │流實業有限公├──────┼─────┼────┤│ │司 │AY00000000 │550924 │27546 ││ │ ├──────┼─────┼────┤│ │ │AY00000000 │616000 │30800 ││ │ ├──────┼─────┼────┤│ │ │AY00000000 │544000 │27200 ││ │ ├──────┼─────┼────┤│ │ │AY00000000 │476000 │23800 │├──┼──────┼──────┼─────┼────┤│ 3 │均東企業有限│BY00000000 │462750 │23138 ││ │公司 ├──────┼─────┼────┤│ │ │BY00000000 │494000 │24700 ││ │ ├──────┼─────┼────┤│ │ │BY00000000 │237500 │11875 ││ │ ├──────┼─────┼────┤│ │ │BY00000000 │507600 │25380 ││ │ ├──────┼─────┼────┤│ │ │BY00000000 │220500 │11025 ││ │ ├──────┼─────┼────┤│ │ │BY00000000 │414000 │20700 │├──┼──────┼──────┼─────┼────┤│ 4 │鑫豐億實業有│AY00000000 │459960 │22998 ││ │限公司 ├──────┼─────┼────┤│ │ │AY00000000 │439560 │21978 ││ │ ├──────┼─────┼────┤│ │ │AY00000000 │455820 │22791 ││ │ ├──────┼─────┼────┤│ │ │AY00000000 │460785 │23039 ││ │ ├──────┼─────┼────┤│ │ │AY00000000 │209440 │10472 ││ │ ├──────┼─────┼────┤│ │ │AY00000000 │417150 │20858 ││ │ ├──────┼─────┼────┤│ │ │AY00000000 │265050 │13253 ││ │ ├──────┼─────┼────┤│ │ │AY00000000 │238260 │11913 │├──┼──────┼──────┼─────┼────┤│ 5 │鑫吉利實業有│AY00000000 │579300 │28965 ││ │限公司 ├──────┼─────┼────┤│ │ │AY00000000 │326895 │16345 ││ │ ├──────┼─────┼────┤│ │ │AY00000000 │558450 │27923 ││ │ ├──────┼─────┼────┤│ │ │AY00000000 │646320 │32316 ││ │ ├──────┼─────┼────┤│ │ │AY00000000 │440880 │22044 │├──┼──────┼──────┼─────┼────┤│ 6 │每家好股份有│BY00000000 │536775 │26839 ││ │限公司 ├──────┼─────┼────┤│ │ │BY00000000 │483225 │24161 ││ │ ├──────┼─────┼────┤│ │ │BY00000000 │563805 │28190 │├──┼──────┼──────┼─────┼────┤│ 7 │琨盟國際股份│AY00000000 │662420 │33121 ││ │有限公司 ├──────┼─────┼────┤│ │ │AY00000000 │886734 │44337 ││ │ ├──────┼─────┼────┤│ │ │AY00000000 │722425 │36121 ││ │ ├──────┼─────┼────┤│ │ │AY00000000 │463140 │23157 ││ │ ├──────┼─────┼────┤│ │ │AY00000000 │815634 │40782 ││ │ ├──────┼─────┼────┤│ │ │AY00000000 │587360 │29368 ││ │ ├──────┼─────┼────┤│ │ │AY00000000 │450180 │22509 ││ │ ├──────┼─────┼────┤│ │ │AY00000000 │884520 │44226 ││ │ ├──────┼─────┼────┤│ │ │AY00000000 │701125 │35056 │├──┼──────┼──────┼─────┼────┤│ 8 │永慶砂石行 │AY00000000 │675900 │33795 ││ │ ├──────┼─────┼────┤│ │ │AY00000000 │673200 │33660 ││ │ ├──────┼─────┼────┤│ │ │AY00000000 │650925 │32546 ││ │ ├──────┼─────┼────┤│ │ │BY00000000 │406000 │20300 ││ │ ├──────┼─────┼────┤│ │ │BY00000000 │425000 │21250 ││ │ ├──────┼─────┼────┤│ │ │BY00000000 │749250 │37463 ││ │ ├──────┼─────┼────┤│ │ │BY00000000 │395000 │19750 ││ │ ├──────┼─────┼────┤│ │ │BY00000000 │375000 │18750 ││ │ ├──────┼─────┼────┤│ │ │BY00000000 │441000 │22050 ││ │ ├──────┼─────┼────┤│ │ │BY00000000 │447750 │22388 ││ │ ├──────┼─────┼────┤│ │ │BY00000000 │459000 │22950 ││ │ ├──────┼─────┼────┤│ │ │BY00000000 │466650 │23333 ││ │ ├──────┼─────┼────┤│ │ │BY00000000 │473400 │23670 ││ │ ├──────┼─────┼────┤│ │ │BY00000000 │395000 │19750 ││ │ ├──────┼─────┼────┤│ │ │BY00000000 │385000 │19250 ││ │ ├──────┼─────┼────┤│ │ │BY00000000 │265000 │13250 ││ │ ├──────┼─────┼────┤│ │ │BY00000000 │354000 │17700 ││ │ ├──────┼─────┼────┤│ │ │BY00000000 │447750 │22388 ││ │ ├──────┼─────┼────┤│ │ │BY00000000 │464400 │23220 ││ │ ├──────┼─────┼────┤│ │ │BY00000000 │750600 │37530 │├──┼──────┼──────┼─────┼────┤│ 9 │最虹企業股份│BY00000000 │241300 │12065 ││ │有限公司 ├──────┼─────┼────┤│ │ │BY00000000 │228125 │11406 ││ │ ├──────┼─────┼────┤│ │ │BY00000000 │214700 │10735 ││ │ ├──────┼─────┼────┤│ │ │BY00000000 │315825 │15791 │├──┼──────┼──────┼─────┼────┤│ 10 │添力工程企業│BY00000000 │645750 │32288 ││ │股份有限公司│ │ │ │├──┼──────┼──────┼─────┼────┤│ 11 │永恒行 │AY00000000 │500000 │25000 ││ │ ├──────┼─────┼────┤│ │ │AY00000000 │500000 │25000 ││ │ ├──────┼─────┼────┤│ │ │AY00000000 │500000 │25000 ││ │ ├──────┼─────┼────┤│ │ │AY00000000 │500000 │25000 │├──┼──────┼──────┼─────┼────┤│總計│ │共82張發票 │00000000 │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