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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267號

恐嚇等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賴淑敏楊數盈林惠君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267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z○○

      甲O○

      劉 銘(原名劉醇銘

          號

      乙玄○

          號

      甲D○

          號

      甲寅○(原名張勝宏

      甲L○(原名葉姿鈺

上列被告等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

第5299、5822號、97年度偵字第37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z○○幫助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八編號十五所示之物,沒收。

甲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扣案如附表八所示之物均沒收。

劉銘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叄年陸月。扣案如附表八除編號八、九外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玄○犯如附表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八除編號八、九、十三、十四外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D○犯如附表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六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叄年。扣案如附表八除編號十三、十四外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寅○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八除編號十三、十四外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L○幫助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八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

事實

一、甲O○前於民國90年間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1年度上訴字第175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於93年8 月11日假釋,93年10月11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已執行完畢。劉銘(即劉醇銘,下稱劉銘)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89年度易字第887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刑前強制工作3年確定,又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0年度易字第844 號判決有期徒刑8月確定,上開2案件經本院以91年度聲字第362號裁定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 月,刑前強制工作3年,95年3月20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二、詎甲O○仍不知悔改,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蓋頭蓋面」(或「長毛」)、「明哥」之成年男子(以下簡稱蓋頭蓋面、明哥)共組擄鴿勒贖集團,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分別基於竊盜及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由蓋頭蓋面提供范家銘所有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現已改制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新社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供作人頭帳戶(范家銘部分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作為竊取賽鴿及恐嚇取財之匯款帳戶使用,於96年2 月28日起,在新竹縣芎林鄉永興村王爺坑山區架設鴿網,攔截竊取他人飼養之賽鴿。劉銘則自同年3 月13日加入,與甲O○一同至山區將在鴿網上之賽鴿取下,再交由明哥或蓋頭蓋面於竊鴿當日以賽鴿腳環上之電話號碼連絡鴿主交付贖金,並恐嚇稱:鴿子已被捕獲,如不依照指示匯款贖鴿,該中網賽鴿即遭殘害等語,致附表一所示之乙未○等76人心生畏懼,而依指示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先後將附表一所示之贖金,匯入上開范家銘帳戶內,甲O○再持提款卡提領贖金後與劉銘及蓋頭蓋面、明哥等人朋分贓款,迄至警方查獲為止,共獲取不法利益總計新臺幣(下同)207,346元。

三、嗣於96年7 月間,甲O○、劉銘復另行起意,邀集甲D○、乙玄○共組擄鴿勒贖集團,共同基於加重竊盜及恐嚇取財犯意聯絡,由甲O○與甲D○一組,劉銘與乙玄○一組,在新竹縣芎林鄉永興村王爺坑山區架設鴿網竊取賽鴿。甲O○明知十字弓業經內政部公告查禁、屬未經許可不得無故持有之管制刀械,且與甲D○均明知十字弓係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構成威脅,可供兇器使用,甲O○將先前由蓋頭蓋面以不詳方式取得而放置在山區之十字弓乙把、弓箭數支,以朝天空發射之方式驚嚇賽鴿使賽鴿落網,甲O○自斯時起在該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未經許可持有上開十字弓,而劉銘、乙玄○該組則係在該山區另一處步行約10分鐘之鴿網旁等待賽鴿落網,渠等再分別將賽鴿取下,統一交由甲O○處理。甲寅○(原名張勝宏,下稱甲寅○)亦明知十字弓係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構成威脅,可供兇器使用,竟於96年8月21日應甲D○之邀約加入甲O○、甲D○該組,彼3人基於結夥3 人以上攜帶兇器之加重竊盜及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由甲O○持十字弓朝天空發射驚嚇賽鴿使賽鴿落網。甲O○、甲D○、甲寅○及劉銘、乙玄○等人竊盜賽鴿得手後,均交由甲O○於竊鴿當日以附表八編號5 所示之行動電話,向鴿主恐嚇稱:鴿子已被捕獲,如不依照指示匯款贖鴿,該中網賽鴿即遭殘害等語,致附表二所示之N○○等122 人心生畏懼,而依指示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先後將附表二編號 1至122 所示之贖金,匯入上開范家銘、下述古月春及z○○帳戶內。甲O○於撥打電話1 小時後再將竊得之賽鴿釋放,並由甲O○、甲D○提領贖金後與劉銘、甲寅○及乙玄○等人朋分贓款,迄至警方查獲為止,共獲取不法利益總計288,315元。

四、另z○○依其智識程度,可預見提供郵局或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供犯罪集團使用,可能因此供犯罪集團使用,待被害人將款項匯入後,再予提領使用;並預見可能因而幫助犯罪集團從事恐嚇取財之不法犯罪,竟仍基於幫助犯罪集團恐嚇取財之未必故意,於96年8 月11日,見聯合報分類廣告刊登有收購金融帳戶之訊息,遂依報上所載電話與乙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聯絡,在新竹市○○街棒球場門口,將其所有之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西門郵局(下稱新竹西門郵局)帳號0000000 號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以10,000元之價格售予綽號博新之成年男子。嗣該男子在新竹南寮漁港以10,000元之代價將該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再售予甲D○,甲D○則交由甲O○、劉銘、乙玄○、甲寅○等人,作為渠等擄鴿後以殺害鴿子為由恐嚇鴿主匯款之用,致附表二編號74、112、117至122 所示之人心生畏懼而匯款至z○○上開帳戶內。

五、劉銘另於96年7 月中旬某日,在新竹縣竹東鎮○○路○段286巷17號友人古月春住處,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徒手竊取古月春所有之彰化商業銀行竹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作為渠等網鴿及恐嚇取財之匯款帳戶使用,致附表二編號52至116 所示之人心生畏懼而匯款至古月春上開帳戶內。

六、甲L○(原名葉姿鈺、陳姿鈺,以下稱甲L○)與乙玄○係朋友關係,應乙玄○之請求,於96年7 月26日、同年8月6日、同年8月16日、同年8月21日、同年8 月29日駕駛甲O○所有之車牌號碼5522-RV 號自小客車搭載甲O○、乙玄○、甲寅○等人往返新竹縣芎林鄉永興村王爺坑山區。96年8 月29日,甲L○駕駛該小客車至新竹縣芎林鄉永興村王爺坑山區搭載甲O○等人時,因該小客車內有鴿毛,甲L○已知悉甲O○等人係上山竊取賽鴿,於翌日即96年8 月30日,竟仍應乙玄○之要求,基於幫助結夥三人加重竊盜之犯意,駕駛該小客車搭載甲O○、乙玄○、甲D○及甲寅○等人至新竹縣芎林鄉永興村王爺坑山區竊取賽鴿。

七、嗣於96年8 月30日12時30分許,甲O○等人在上揭山區架網捕鴿時,為員警發現逮捕,並扣得如附表八編號1 至13所示之物及U○○、己○○所飼養而已遭捕獲,但尚未進行恐嚇之鴿子共計3隻(已發還),另於新竹縣竹北市○○街316巷353 弄48號甲O○與甲D○之居處扣得附表八編號14至15所示之物。

八、案經甲K○、e○○、h○○、甲黃○訴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檢察官更正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部分:

㈠、被告甲L○部分:被告甲L○坦承於96年8 月30日開車載上開被告甲O○、劉銘、乙玄○、甲D○、甲寅○等人上山時,即知悉被告甲O○、劉銘、乙玄○、甲D○、甲寅○等人上山之目的在於竊盜鴿子,顯係基於幫助加重竊盜之犯意,於當日接到被告乙玄○之電話後,仍開車返回山上搭載被告甲O○、乙玄○、甲D○、甲寅○等人下山。故被告甲L○係基於幫助被告甲D○、甲O○、乙玄○、甲寅○、劉銘等人加重竊盜之犯意,為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23至124之幫助加重竊盜犯行,檢察官已當庭將其所犯法條更正為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4款,及同法第30條幫助犯。

㈡、被告劉銘部分:另被告劉銘與蓋頭蓋面、明哥、甲O○共同基於加重竊盜及恐嚇取財之犯意,分別為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至40之加重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所犯法條更正為刑法第321條第1 項第3、4款。

㈢、被告甲寅○部分;被告甲寅○基於共同加重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與甲O○、乙癸○○○○、乙玄○、甲D○共同涉嫌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12至124之加重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就起訴書附表二編號

123、124僅構成加重竊盜犯行,所犯法條一併更正為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4款。

二、證據能力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固有明文規定。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 之規定,惟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復為同法第159條之1第2項、第159條之5第1項所明定。本案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證人即被害人或匯款人等人於警詢中之陳述,業經被告等人同意援引作為證據,本院審酌後亦認為適當,故上揭證人等於審判外之陳述,自得作為本案之證據。又按本案認定事實所引用之文書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式所取得,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之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與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且亦經被告等人同意援引作為證據,自應認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上開犯罪事實業經被告z○○、甲O○、劉銘、乙玄○、甲D○、甲寅○、甲L○等人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或匯款人及被害人古月春之指述大致相符,復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扣押筆錄2 份(被告甲O○、甲D○,偵5299號卷㈠第67至71頁)、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扣押物品目錄表5 份(被告甲O○、乙玄○、甲D○、葉姿鈺、劉銘,偵5299號卷㈠第72至76頁)、贓物認領保管單2紙(附表二編號123至124 被害人U○○、己○○,偵5299號卷㈠第77至78頁)、被告z○○之新竹西門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內頁影本乙份(偵5299號卷㈠第79至82頁)、被害人甲v○之彰化銀行存款憑條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83至84頁)、范家銘之新竹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對帳單乙份(偵5299號卷㈠第85至90頁)、古月春之彰化商業銀行竹東分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往來明細乙份(偵5299號卷㈠第91至99頁)、蒐證照片18幀、扣案物照片13幀(偵5299號卷㈠第100 至115頁)、0000-000-000行動電話門號申請登記人查詢資料乙份(古月春,偵5299號卷㈠第222頁)、0000-000-000行動電話門號申請登記人查詢資料乙份(張勝宏,偵5299號卷㈠第226 頁)、被害人乙庚○之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

㈠第265 頁)、被害人R○○之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269 頁)、被害人k○○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273 頁)、被害人甲q○之存摺存款交易查詢資料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277 頁)、被害人乙甲○之顧客基本資料查詢、跨行交易歷史紀錄查詢資料影本各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281至282頁)、被害人甲○○之匯款資料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286 頁)、被害人地○○之帳戶歷史交易查詢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290頁)、被害人甲N○之客戶往來交易明細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294頁)、被害人黃○○之客戶資料查詢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298 頁)、被害人甲辛○之帳戶基本資料查詢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302 頁)、被害人甲天○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客戶往來交易明細表各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307至308頁)、被害人庚○○之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客戶往來交易明細表各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312至313頁)、被害人乙寅○之客戶資料、帳戶歷史交易查詢各乙紙(偵5299號卷

㈠第317至318頁)、被害人乙酉○之客戶查詢資料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322 頁)、被害人乙卯○之交易資料查詢單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326 頁)、丁淑華(被害人甲W○之配偶)之竹南信用合作社存款交易明細/ 對帳單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330 頁)、被害人宙○○之交易明細查詢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333 頁)、被害人甲j○之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㈠第336 頁)、0000-000-000行動電話門號通聯調閱查詢單乙份(甲D○,偵5299號卷㈡第23至124 頁)、被害人乙未○之華南商業銀行客戶中文資料登錄單、存款往來明細表影本各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180至181頁)、被害人乙辰○之匯款申請書(代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185 頁)、被害人乙C○之新光銀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189 頁)、被害人乙A○之臺北縣三峽鎮農會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193 頁)、被害人甲a○之臺北縣鶯歌鎮農會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197 頁)、被害人甲z○之臺北縣三峽鎮農會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01 頁)、被害人甲S○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05 頁)、被害人c○○之烏日鄉農會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09 頁)、被害人乙午○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13 頁)、被害人d○○之臺中商業銀行入戶電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17 頁)、周家鋐(被害人Q○○之子)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21 頁)、被害人o○○之儲金人紀要、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影本各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25至226頁)、被害人甲G○之臺中商業銀行入戶電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30 頁)、被害人乙宇○之臺中縣大里市農會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 號卷㈡第234頁)、被害人P○○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取款憑條(代傳票)、匯款申請書(代傳票)影本各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38 頁)、被害人甲i○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42 頁)、被害人甲g○之臺中商業銀行入戶電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 號卷㈡第246頁)、陳月娥(被害人u○○之配偶)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50 頁)、被害人甲戊○之儲金人紀要、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影本各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54至255頁)、被害人乙丁○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59 頁)、被害人n○○之儲戶資料、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影本各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63至264頁)、被害人甲e○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68 頁)、被害人i○○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72 頁)、被害人乙F○之臺中商業銀行入戶電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76 頁)、告訴人甲K○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80 頁)、被害人王煒樺之客戶資料、帳戶歷史交易查詢影本各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84至285頁)、被害人N○○之彰化銀行客戶資料、交易明細查詢影本各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89至290頁)、被害人p○○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94 頁)、被害人丁○○之臺中商業銀行入戶電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298 頁)、告訴人e○○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302 頁)、被害人劉清火之臺中商業銀行入戶電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306 頁)、告訴人h○○之帳戶交易明細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311 頁)、告訴人甲黃○之交易明細查詢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㈡第315 頁)、被害人H○○之交易明細查詢影本乙紙(偵5299 號卷㈡第318頁)、被害人L○○之桃園信用合作社跨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8頁)、胡嘉芸(被害人甲E○朋友之女)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用紙(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21頁)、被害人乙壬○之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新社分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25頁)、被害人甲未○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28 頁) 、被害人戌○○之帳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影本各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31至32頁)、被害人乙H○之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35頁)、被害人l○○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39頁)、鄭曉惠(被害人甲A○之配偶)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用紙(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42頁)、被害人D○○之苗栗縣造橋鄉農會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45頁)、被害人S○○之彰化第十信用合作社匯款/ 發退匯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49頁)、被害人甲地○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52頁)、被害人甲亥○之永豐銀行委託書(代支出傳票R3)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55頁)、周南希(被害人甲F○之姪女)之帳戶基本資料、查詢清單影本各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58至59頁)、被害人m○○之板信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

㈢第62頁)、被害人甲卯○之第六信用合作社跨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66頁)、被害人甲M○○之臺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跨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69頁)、被害人I○○之彰化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73頁)、被害人甲y○之臺中商業銀行入戶電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77頁)、被害人甲l○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80頁)、被害人M○○之臺中商業銀行入戶電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84頁)、被害人甲C○之復華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2 紙(偵5299號卷㈢第88至89頁)、被害人a○○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93頁)、被害人乙B○之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入戶電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各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97至98頁)、曾光鋒(被害人甲Y○之弟)之中區農漁會電腦共用中心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02 頁)、被害人C○○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05 頁)、傅秋湧(被害人巳○○之友人)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08 頁)、被害人宇○○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11 頁)、被害人甲丁○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

㈢第114 頁)、被害人甲u○之霧峰鄉農會跨行通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18 頁)、被害人甲申○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

㈢第122 頁)、被害人甲I○之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跨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26 頁)、被害人甲Q○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投分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30 頁)、被害人甲P○之合作金庫銀行新開戶建檔登錄單、交易明細影本各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34至135頁)、被害人丙○○之永豐商業銀行民安分行匯款單影本乙紙(偵5299 號卷㈢第138頁)、被害人甲辰○之臺中市第一信用合作社電腦匯款申請書(代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42 頁)、被害人甲己○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45 頁)、被害人午○○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49 頁)、被害人甲r○之臺中縣大里市農會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 號卷㈢第153頁)、被害人癸○○之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跨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57 頁)、被害人r○○之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跨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61 頁)、被害人J○○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65 頁)、張進旺(被害人乙○○之夫)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用紙(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69 頁)、被害人s○○之國內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73 頁)、被害人玄○○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76 頁)、被害人Z○○之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跨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80 頁)、被害人E○○之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㈠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84 頁)、被害人辰○○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88 頁)、被害人甲子○之彰化商業銀行芬園分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92 頁)、被害人甲R○之臺中商業銀行入戶電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196 頁)、被害人丑○○之臺中商業銀行入戶電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200 頁)、被害人乙天○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204 頁)、被害人甲V○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208 頁)、江坤松(被害人卯○○委託之匯款人)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212 頁)、被害人甲宙○之后里鄉農會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 號卷㈢第216頁)、被害人v○○之彰化縣花壇鄉農會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220 頁)、被害人甲宇○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 號卷㈢第224頁)、被害人乙亥○之公館鄉農會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㈢第227 頁)、被害人甲Z○之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4 頁)、被害人乙戌○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8 頁)、被害人乙丑○之彰化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2頁)、被害人甲H○之竹南鎮農會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5頁)、被害人甲w○之匯款委託書(代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9頁)、被害人X○○之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3頁)、被害人乙戊○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

㈣第27頁)、被害人x○○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31頁)、被害人w○○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35頁)、被害人G○○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代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39頁)、被害人未○○之大安鄉農會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43頁)、被害人甲h○之基隆市農會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46頁)、被害人乙巳○之臺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隆分行匯款委託書(代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

㈣第49頁)、被害人g○○之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53頁)、被害人q○○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57頁)、被害人甲k○之彰化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61頁)、被害人甲T○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65頁)、被害人甲丙○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76頁)、被害人甲X○之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79頁)、王郭玉英(被害人壬○○委託之匯款人)之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跨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83頁)、被害人甲癸○之臺中商業銀行入戶電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86頁)、被害人b○○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

㈣第89頁)、被害人y○○之國內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92頁)、被害人辛○○之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跨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95頁)、被害人O○○之臺中商業銀行入戶電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98頁)、被害人甲d○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01 頁)、被害人F○○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潭子分行匯款申請書(代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 號卷㈣第104頁)、被害人戊○○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07 頁)、被害人亥○○之交易明細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11 頁)、被害人天○○之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跨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

㈣第114 頁)、被害人V○○之后里鄉農會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17 頁)、被害人乙I○之鹿港信用合作社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20 頁)、被害人乙D○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23 頁)、被害人乙辛○之大里市農會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26 頁)、被害人王國雄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

㈣第131 頁)、被害人B○○之竹南信用合作社匯出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各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34、268頁)、洪大信(被害人甲b○之匯款委託人)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40 頁)、林瑞雲(被害人甲午○之匯款委託人)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43 頁)、被害人甲x○之彰化商業銀行和美分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46 頁)、被害人乙黃○之霧峰鄉農會跨行通匯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49 頁)、被害人乙G○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52 頁)、被害人甲甲○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2 紙(偵5299號卷㈣第156至157頁)、被害人K○○之彰化銀行竹東分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㈠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62 頁)、被害人甲n○之合作金庫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㈠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65 頁)、被害人甲s○之國內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68 頁)、被害人陳裕隆之合作金庫銀行交易資料查詢單影本乙紙(偵5299 號卷㈣第174頁)、被害人寅○○之中華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R01) 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77 頁)、被害人乙子○之臺中縣大里市農會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80 頁)、張麗玉(被害人t○○之配偶)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代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83 頁)、被害人甲乙○之華僑銀行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86 頁)、被害人蔡瑩蓉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89 頁)、被害人葉清松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199 頁)、被害人甲c○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02 頁)、楊游碧鳳(被害人子○○委託之匯款人)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05 頁)、被害人甲o○之自動化服務機器轉帳交易認證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09 頁)、被害人乙E○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12 頁)、被害人甲巳○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15 頁)、被害人酉○○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20 頁)、被害人T○○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23 頁)、被害人甲玄○之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26 頁)、被害人f○○之臺中縣大里市農會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 號卷㈣第229頁)、被害人甲庚○之鹿港鎮農會信用部匯款申請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34 頁)、被害人A○○之渣打銀行匯款申請回條影本乙紙(偵5299 號卷㈣第237頁)、被害人乙宙○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2 紙(偵5299號卷㈣第242、259頁)、被害人甲U○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45 頁)、被害人W○○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48 頁)、被害人甲戌○之彰化縣線西鄉農會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51 頁)、陳麗華(被害人甲f○委託之匯款人)之中區農漁會電腦共用中心匯款委託書(代收入傳票)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54 頁)、被害人乙地○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62 頁)、被害人Y○○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65 頁)、被害人甲酉○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72 頁)、被害人甲p○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75 頁)、被害人甲壬○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

㈣第278 頁)、被害人j○○之合作金庫銀行交易資料查詢單影本乙紙(偵5299號卷㈣第281 頁)、本案AT M提領人影像照片及口卡索引影像資料共28幀(偵5299號卷㈣第282 至297頁)、新竹縣政府警察局96年9月13日竹縣警保字第0963009811號函暨檢附之刀械鑑驗小組工作紀錄表乙份、刀械鑑驗照片4 幀(偵5822號卷第33至36頁)、被告z○○新竹西門郵局0000000 號帳戶之立帳申請書、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影本資料(偵378號卷第10至13頁)等資料附卷可查。

㈡、此外,尚有如附表八所示之物扣案足資佐證。又扣案附表八編號8 十字弓乙把,經送驗後認係管制刀械,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96年9 月13日竹縣警保字第0963009811號函及檢附之工作紀錄表乙份、照片4 幀(偵5822號卷第33至36頁)在卷可參,足認扣案附表八編號8 之十字弓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管制刀械。是被告z○○、甲O○、劉銘、乙玄○、甲D○、甲寅○、甲L○等人之自白與前開事實相符,堪予認定。

二、論罪:

㈠、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 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係以行為人攜帶兇器竊盜為其加重條件,此所謂兇器,其種類並無限制,凡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之兇器均屬之,且祇須行竊時攜帶此種具有危險性之兇器為已足,並不以攜帶之初有行兇之意圖為必要(最高法院79年度臺上字第5253號判例意旨參照)。經查,被告甲O○、甲D○及甲寅○竊盜賽鴿時,甲O○所持有驚嚇賽鴿之十字弓乙把,為金屬材質,質地堅硬,因之,若持以行兇,依一般社會觀念,足以使人之身體、生命產生危險,自堪認為兇器。另按共同正犯,於合同意思範圍內,組成一共犯團體,團體中任何一人之行為,均為共犯團體之行為,他共犯均須負共同責任,初無分別何一行為係何一共犯所實施之必要(參照最高法院88年度臺上字第2230號判決意旨)。被告甲O○持十字弓與被告甲D○犯附表三編號3 加重竊盜犯行,又與被告甲D○、甲寅○犯附表三編號4、5加重竊盜犯行,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之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

㈡、另公訴人認被告劉銘係與被告甲O○、蓋頭蓋面、明哥之男子基於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之加重竊盜犯意犯附表一編號13至40之加重竊盜犯行等語,惟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 款中規定之結夥三人以上之竊盜,應以在場共同實施或在場參與分擔實施犯罪之人為限,然本件被告劉銘於查獲後移送檢察官偵訊時即表示:伊都是自己上山、下山,今年(即96年)3 月間,當時伊與甲O○兩個人一起抓,由甲O○架設鴿網,伊去解開等語(偵5299號卷一第166 頁、偵5299號卷二第132 頁),核與被告甲O○供述是自己上、下山,鴿子交由明哥(偵5299號卷一第164 頁)乙節相符,是被告劉銘就附表一編號13至40之犯行係與被告甲O○共同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普通竊盜罪。又被告甲O○亦供稱:扣案十字弓乙把是蓋頭蓋面所有,今年(96年)三月間拿到山上,即放在該處,到七、八月間,跟被告劉銘、乙玄○又上山抓鴿子時,才又把該處的十字弓拿來使用,三月間與被告劉銘上山是架網網鴿等語(偵5299號卷二第10、第330 頁),亦徵被告甲O○就附表一之犯行係與被告劉銘共同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公訴人認被告甲O○、劉銘就此部分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加重竊盜罪,顯有誤會,然其社會基本事實同一,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之規定,變更應適用之法條。

㈢、次按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指不特定人可得隨時出入之場所,且依司法院院字第1445號解釋,認山野僻靜處係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參照司法院(73)廳刑一字第741 號解釋】。被告甲O○持有扣案附表八編號8 所示之十字弓乙把,係在新竹縣芎林鄉永興村王爺坑山區,被告甲O○等人亦自承該山區並非偏僻之處,是被告甲O○為就此部分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5條第2 款之罪。公訴人認上開部分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3 項之罪,顯有誤會,然其社會基本事實同一,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 條之規定,變更應適用之法條。

㈣、至於公訴人認被告甲L○就附表二編號123至124部分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4款之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之幫助犯,惟被告甲O○供稱扣案如附表八編號8 所示之十字弓係一直放在山上,並沒有拿下來過等語,是被告甲L○主觀上就被告甲O○等人攜帶兇器即十字弓竊取賽鴿乙節無從知悉。又被告甲L○自承其於96年8 月30日搭載被告甲O○、乙玄○、甲D○及甲寅○上山時已知悉渠等係竊取賽鴿,被告甲L○主觀上就渠等為結夥3 人以上之加重條件已有知悉,是被告甲L○就附表二編號123至124部分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 款之結夥三人竊以上盜罪之幫助犯,應可認定。

㈤、再按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係指行為人以一個意思決定發生一個行為,而侵害數個相同或不同之法益,具備數個犯罪構成要件,成立數罪名之謂,至於是否為一行為,除指行為人之舉動僅為單一動作之情形外,若行為人之舉動為複數動作,即應視其是否基於單一意思,在密切關聯之時、地實施同種動作,依一般社會觀念得以視為一個整體動作,而應將行為人之複數動作視為法律上之一行為。本件被告甲O○、劉銘、乙玄○、甲D○及甲寅○等人於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地點,捕捉落網賽鴿時,因須將落網之賽鴿一一取下,屬於數個舉動,惟係基於同一竊盜之犯意,於同一日及同一地點進行捕捉賽鴿同種動作,應認犯罪時、地密切關聯,且所捕捉之賽鴿雖可能分屬不同人所有,然就被告甲O○、劉銘、乙玄○、甲D○及甲寅○等人之主觀意思而言,所捕賽鴿之所有人是否相同並非重要,亦即其等所為之數個舉動,均係出於同一竊盜之意思決定,為遂行同一竊盜犯行所為,而在一般社會觀念上,應得將其等每日捕捉落網賽鴿之複數舉動,評價為一行為,至於被告等人於不同日期前往上開地點捕捉賽鴿之行為,因已難謂犯罪時間密切關聯,即應予以分別評價,無從將其等於前開期間每日所為之竊盜犯行評價為單一行為。

㈥、另按刑法上恐嚇取財罪之恐嚇,係指以危害通知他人,使該人主觀上生畏怖心之行為,恐嚇之手段並無限制,即使其所為之手段,在一般社會通念上,未達不能抗拒之程度,仍屬該當,且其通知危害之方法僅足使對方理解其意義,並足以影響其意思之決定與行動自由均屬之。本件共犯蓋頭蓋面、明哥或被告甲O○以電話與賽鴿飼主聯絡時,均恫稱:如不依照指示匯款贖鴿,中網之賽鴿即遭殘害等語,業據證人即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被害人或匯款人於警詢或偵查時證述在卷,堪認被告甲O○或共犯蓋頭蓋面、明哥等人之前揭言詞已該當刑法上恐嚇取財罪之恐嚇要件。

㈦、核被告甲O○就附表三編號1 ①、②、⑥至⑩部分係與蓋頭蓋面、明哥等人共同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就附表三編號1 ③至⑤係與被告劉銘、蓋頭蓋面、明哥等人共同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前開竊盜行為均係一行為同時竊取多位被害人所有之賽鴿,乃一行為同時侵害多數被害人之財產法益,均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均從一竊盜罪處斷;又被告甲O○就附表一編號1 至12、41至76係與蓋頭蓋面、明哥共同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就附表一編號13至40 係與被告劉銘、蓋頭蓋面、明哥共同犯刑法第346條第1 項之恐嚇取財罪,渠等間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又上開各罪間犯意個別,行為互殊,被害人有異,均應分論併罰。再被告甲O○就附表三編號3① 至

⑩部分,係與被告甲D○共同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 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就附表三編號4①至②、5①至②、6① 部分,係與被告甲D○、甲寅○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4款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前開加重竊盜行為均係一行為同時竊取多位被害人所有之賽鴿,乃一行為同時侵害多數被害人之財產法益,均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均從一加重竊盜罪處斷。另被告劉銘就附表四編號3①至⑭、4①係與被告乙玄○共同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前開竊盜行為均係一行為同時竊取多位被害人所有之賽鴿,乃一行為同時侵害多數被害人之財產法益,均為同種想像競合犯,均應從一竊盜罪處斷。又上開各罪間渠等均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另被告劉銘就附表四編號7 部分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又被告甲O○、甲D○、乙玄○及劉銘就附表二編號1至111係共同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另被告甲O○、甲D○、甲寅○、劉銘及乙玄○就附表二編號112至122係共同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上開各罪間渠等均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甲O○在山區與被告甲D○、甲寅○竊盜賽鴿時持有十字弓部分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5條第2款之罪。又前述各罪間犯意個別,行為互殊,被害人有異,均應分論併罰。至被告z○○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同法第346條第1項之幫助恐嚇取財罪,被告甲L○就附表二編號123、124部分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同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幫助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爰依同法第30 條第2項減輕其刑。

三、科刑:

㈠、被告甲O○、劉銘2 人有詳如事實欄一所示之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2 份在卷可憑,其均於徒刑執行完畢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附表三、附表四所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均應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甲O○、劉銘、甲D○、乙玄○及甲寅○等人均正值青壯年,不思以正途賺取財物,竟以網鴿勒贖之方式,恐嚇鴿主支付款項,謀取不法財物,漠視他人財產法益,且所竊得賽鴿數量逾百隻,恐嚇取財之次數亦多達百餘次,獲利龐大,對於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且賽鴿或為鴿主飼養之寵物,或為競賽之飛禽,鴿主無不對之付出心血,然一旦不慎落於網中,多有折羽斷翼之傷,其競賽能力降低,價值隨之銳減,對於被害鴿主亦肇致重大損害,而被告甲O○未經許可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持有十字弓,被告劉銘竊取古月春所有之帳戶供恐嚇鴿主匯款之用,又被告z○○提供本案系爭帳戶供被害人匯入贖款,被告甲L○搭載被告甲O○、甲D○、乙玄○及甲寅○等人上山擄鴿,然渠等犯後均坦認犯行,犯罪後態度尚可,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甲O○、劉銘、乙玄○、甲D○、甲寅○等人定其應執行之刑。又被告甲O○犯附表三編號1至2、被告劉銘犯附表四編號1至2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均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刑法第320條第1 項普通竊盜及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雖均屬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第15款所列限制減刑之罪,惟被告甲O○就附表三編號1至2 、被告劉銘就附表四編號1至2 所示之宣告刑均未逾有期徒刑1年6月,爰均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之規定於判決時同時諭知減其宣告刑期2分之1,並與其他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扣案附表八編號1 至7、9至15所示之物,分別係本案被告或共犯蓋頭蓋面等人所有,且分別供附表一、二犯罪事實所用之物,均經被告等人於本院審理時供承無訛,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至於扣案十字弓乙把,經鑑定結果,確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列管之「刀械」一情,已如前述,是既係違禁物,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至於扣案序號為000000000000000行動電話乙支,係被告甲O○平日所用,查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末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 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5條第2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320 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第346條第1項、第28條、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1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英彥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請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林惠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之法條全文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
刑: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刑法第346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千元以
下罰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5條第2款
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於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犯之
    者。
 附表一:
  ┌──┬────┬──────┬────┬───────────┬──────┐
  │編號│被害人或│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匯款帳戶              │卷宗        │
  │    │匯款人  │            │(新臺  │                      │            │
  │    │        │            │幣)    │                      │            │
  ├──┼────┼──────┼────┼───────────┼──────┤
  │1   │乙未○  │96年2月28 日│3,636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177    │
  ├──┼────┼──────┼────┼───────────┼──────┤
  │2   │乙辰○  │96年3月1日  │2,03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182    │
  ├──┼────┼──────┼────┼───────────┼──────┤
  │3   │乙壬○  │96年3月1日  │4,50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29     │
  ├──┼────┼──────┼────┼───────────┼──────┤
  │4   │L○○  │96年3月1日9 │10,035元│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9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6     │
  ├──┼────┼──────┼────┼───────────┼──────┤
  │5   │乙C○  │96年3月1日10│3,641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16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186    │
  ├──┼────┼──────┼────┼───────────┼──────┤
  │6   │乙庚○  │96年3月1日10│1,84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25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262    │
  ├──┼────┼──────┼────┼───────────┼──────┤
  │7   │R○○  │96年3月1日10│1,80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51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266    │
  ├──┼────┼──────┼────┼───────────┼──────┤
  │8   │甲E○  │96年3月1日11│3,53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4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9     │
  ├──┼────┼──────┼────┼───────────┼──────┤
  │9   │乙A○  │96年3月1日11│3,60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55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190    │
  ├──┼────┼──────┼────┼───────────┼──────┤
  │10  │甲z○  │96年3月1日12│1,80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50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198    │
  ├──┼────┼──────┼────┼───────────┼──────┤
  │11  │甲a○  │96年3月1日12│3,608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5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194    │
  ├──┼────┼──────┼────┼───────────┼──────┤
  │12  │甲未○  │96年3月1日14│1,606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4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26     │
  ├──┼────┼──────┼────┼───────────┼──────┤
  │13  │戌○○  │96年3月13 日│2,348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29     │
  ├──┼────┼──────┼────┼───────────┼──────┤
  │14  │乙H○  │96年3月13 日│2,271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26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33     │
  ├──┼────┼──────┼────┼───────────┼──────┤
  │15  │k○○  │96年3月13 日│2,513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58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270    │
  ├──┼────┼──────┼────┼───────────┼──────┤
  │16  │c○○  │96年3月13 日│4,011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18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06    │
  ├──┼────┼──────┼────┼───────────┼──────┤
  │17  │l○○  │96年3月13 日│2,21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35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36     │
  ├──┼────┼──────┼────┼───────────┼──────┤
  │18  │甲A○  │96年3月13 日│2,22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5時3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40     │
  ├──┼────┼──────┼────┼───────────┼──────┤
  │19  │甲S○  │96年3月13 日│2,22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5時14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02    │
  ├──┼────┼──────┼────┼───────────┼──────┤
  │20  │甲q○  │96年3月15 日│2,351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274    │
  ├──┼────┼──────┼────┼───────────┼──────┤
  │21  │o○○  │96年3月15 日│2,053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22    │
  ├──┼────┼──────┼────┼───────────┼──────┤
  │22  │P○○  │96年3月15 日│2,03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35    │
  ├──┼────┼──────┼────┼───────────┼──────┤
  │23  │甲戊○  │96年3月15 日│2,341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51    │
  ├──┼────┼──────┼────┼───────────┼──────┤
  │24  │乙午○  │96年3月15 日│6,52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1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10    │
  ├──┼────┼──────┼────┼───────────┼──────┤
  │25  │d○○  │96年3月15 日│2,22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3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14    │
  ├──┼────┼──────┼────┼───────────┼──────┤
  │26  │乙甲○  │96年3月15 日│4,32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44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278    │
  ├──┼────┼──────┼────┼───────────┼──────┤
  │27  │S○○  │96年3月15 日│2,03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46     │
  ├──┼────┼──────┼────┼───────────┼──────┤
  │28  │Q○○  │96年3月15 日│2,03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4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18    │
  ├──┼────┼──────┼────┼───────────┼──────┤
  │29  │甲G○  │96年3月15 日│1,531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3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27    │
  ├──┼────┼──────┼────┼───────────┼──────┤
  │30  │甲○○  │96年3月15 日│2,04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4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283    │
  ├──┼────┼──────┼────┼───────────┼──────┤
  │31  │乙宇○  │96年3月15 日│2,24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31    │
  ├──┼────┼──────┼────┼───────────┼──────┤
  │32  │D○○  │96年3月15 日│1,73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3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43     │
  ├──┼────┼──────┼────┼───────────┼──────┤
  │33  │甲g○  │96年3月15 日│1,54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53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43    │
  ├──┼────┼──────┼────┼───────────┼──────┤
  │34  │甲i○  │96年3月15 日│2,338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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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  │u○○  │96年3月15 日│2,046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9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47    │
  ├──┼────┼──────┼────┼───────────┼──────┤
  │36  │甲F○  │96年3月16 日│2,52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56     │
  ├──┼────┼──────┼────┼───────────┼──────┤
  │37  │甲地○  │96年3月16 日│2,524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50     │
  ├──┼────┼──────┼────┼───────────┼──────┤
  │38  │甲亥○  │96年3月16 日│2,553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53     │
  ├──┼────┼──────┼────┼───────────┼──────┤
  │39  │地○○  │96年3月16 日│2,52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3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287    │
  ├──┼────┼──────┼────┼───────────┼──────┤
  │40  │m○○  │96年3月16 日│2,53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5時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60     │
  ├──┼────┼──────┼────┼───────────┼──────┤
  │41  │甲M○○│96年3月21 日│10,524元│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67     │
  ├──┼────┼──────┼────┼───────────┼──────┤
  │42  │甲卯○  │96年3月21 日│2,023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1時49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63     │
  ├──┼────┼──────┼────┼───────────┼──────┤
  │43  │甲N○  │96年3月22 日│2,144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291    │
  ├──┼────┼──────┼────┼───────────┼──────┤
  │44  │I○○  │96年3月22 日│2,123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70     │
  ├──┼────┼──────┼────┼───────────┼──────┤
  │45  │甲C○  │96年3月22 日│2,02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85     │
  ├──┼────┼──────┼────┼───────────┼──────┤
  │46  │甲y○  │96年3月22 日│2,32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11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74     │
  ├──┼────┼──────┼────┼───────────┼──────┤
  │47  │乙丁○  │96年3月22 日│5,033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1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56    │
  ├──┼────┼──────┼────┼───────────┼──────┤
  │48  │M○○  │96年3月22 日│2,124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50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81     │
  ├──┼────┼──────┼────┼───────────┼──────┤
  │49  │甲l○  │96年3月22 日│2,22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51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78     │
  ├──┼────┼──────┼────┼───────────┼──────┤
  │50  │n○○  │96年3月23 日│2,24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60    │
  ├──┼────┼──────┼────┼───────────┼──────┤
  │51  │乙B○  │96年3月23 日│2,33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1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94     │
  ├──┼────┼──────┼────┼───────────┼──────┤
  │52  │a○○  │96年3月23 日│2,228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36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90     │
  ├──┼────┼──────┼────┼───────────┼──────┤
  │53  │甲Y○  │96年3月23 日│2,524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59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99     │
  ├──┼────┼──────┼────┼───────────┼──────┤
  │54  │C○○  │96年3月23 日│2,33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6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03    │
  ├──┼────┼──────┼────┼───────────┼──────┤
  │55  │巳○○  │96年3月23 日│2,323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5時48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06    │
  ├──┼────┼──────┼────┼───────────┼──────┤
  │56  │宇○○  │96年3月28 日│2,33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1時28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09    │
  ├──┼────┼──────┼────┼───────────┼──────┤
  │57  │甲丁○  │96年3月28 日│2,32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12    │
  ├──┼────┼──────┼────┼───────────┼──────┤
  │58  │甲u○  │96年3月28 日│4,328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15    │
  ├──┼────┼──────┼────┼───────────┼──────┤
  │59  │甲e○  │96年3月28 日│2,53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16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65    │
  ├──┼────┼──────┼────┼───────────┼──────┤
  │60  │乙F○  │96年3月29 日│2,546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73    │
  ├──┼────┼──────┼────┼───────────┼──────┤
  │61  │甲Q○  │96年3月29 日│2,53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27    │
  ├──┼────┼──────┼────┼───────────┼──────┤
  │62  │甲P○  │96年3月29 日│2,238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31    │
  ├──┼────┼──────┼────┼───────────┼──────┤
  │63  │甲辰○  │96年3月29 日│2,53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39    │
  ├──┼────┼──────┼────┼───────────┼──────┤
  │64  │甲I○  │96年3月29 日│2,231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23    │
  ├──┼────┼──────┼────┼───────────┼──────┤
  │65  │甲申○  │96年3月29 日│4,03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20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19    │
  ├──┼────┼──────┼────┼───────────┼──────┤
  │66  │黃○○  │96年3月29 日│2,25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25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295    │
  ├──┼────┼──────┼────┼───────────┼──────┤
  │67  │丙○○  │96年3月29 日│2,54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8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36    │
  ├──┼────┼──────┼────┼───────────┼──────┤
  │68  │i○○  │96年3月29 日│2,04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5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69    │
  ├──┼────┼──────┼────┼───────────┼──────┤
  │69  │甲K○  │96年3月29 日│2,33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3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77    │
  ├──┼────┼──────┼────┼───────────┼──────┤
  │70  │王煒樺  │96年3月30 日│2,036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81    │
  ├──┼────┼──────┼────┼───────────┼──────┤
  │71  │癸○○  │96年3月30 日│2,24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54    │
  ├──┼────┼──────┼────┼───────────┼──────┤
  │72  │甲己○  │96年3月30 日│2,53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1時54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43    │
  ├──┼────┼──────┼────┼───────────┼──────┤
  │73  │甲r○  │96年3月30 日│2,03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48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50    │
  ├──┼────┼──────┼────┼───────────┼──────┤
  │74  │午○○  │96年3月30 日│1,84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5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46    │
  ├──┼────┼──────┼────┼───────────┼──────┤
  │75  │r○○  │96年3月30 日│1,543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20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58    │
  ├──┼────┼──────┼────┼───────────┼──────┤
  │76  │J○○  │96年3月30 日│2,23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23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62    │
  ├──┼────┼──────┼────┼───────────┼──────┤
  │    │        │以上匯款金額│20萬    │                      │            │
  │    │        │合計        │7,346 元│                      │            │
  └──┴────┴──────┴────┴───────────┴──────┘
  附表二:
  ┌──┬────┬──────┬────┬───────────┬──────┐
  │編號│被害人或│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匯款帳戶              │卷宗、頁碼  │
  │    │匯款人  │            │(贖金)│                      │            │
  ├──┼────┼──────┼────┼───────────┼──────┤
  │1   │N○○  │96年7月26 日│1,52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86    │
  ├──┼────┼──────┼────┼───────────┼──────┤
  │2   │s○○  │96年7月26 日│1,523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70    │
  ├──┼────┼──────┼────┼───────────┼──────┤
  │3   │乙○○  │96年7月26 日│1,52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1時41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66    │
  ├──┼────┼──────┼────┼───────────┼──────┤
  │4   │甲辛○  │96年7月26 日│1,51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1時5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299    │
  ├──┼────┼──────┼────┼───────────┼──────┤
  │5   │甲v○  │96年7月26 日│4,521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13分許、│、6,045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96年8 月14日│元      │號帳戶、古月春於彰化商│一)P64、卷 │
  │    │        │12時17分許  │        │業銀行竹東分行開立之帳│(二)P325  │
  │    │        │            │        │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6   │p○○  │96年7月26 日│3,01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5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91    │
  ├──┼────┼──────┼────┼───────────┼──────┤
  │7   │A○○  │96年7月26 日│3,05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9分許、 │、1,840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96年8 月16日│元      │號帳戶、古月春於彰化商│四)P235    │
  │    │        │            │        │業銀行竹東分行開立之帳│            │
  │    │        │            │        │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8   │玄○○  │96年7月26 日│1,53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9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74    │
  ├──┼────┼──────┼────┼───────────┼──────┤
  │9   │乙B○  │96年7月26 日│1,526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4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94     │
  ├──┼────┼──────┼────┼───────────┼──────┤
  │10  │Z○○  │96年7月26 日│1,53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5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77    │
  ├──┼────┼──────┼────┼───────────┼──────┤
  │11  │E○○  │96年7月26 日│1,533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5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81    │
  ├──┼────┼──────┼────┼───────────┼──────┤
  │12  │丁○○  │96年7月27 日│1,80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95    │
  ├──┼────┼──────┼────┼───────────┼──────┤
  │13  │甲子○  │96年7月27 日│1,82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89    │
  ├──┼────┼──────┼────┼───────────┼──────┤
  │14  │辰○○  │96年7月27 日│1,723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1時55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85    │
  ├──┼────┼──────┼────┼───────────┼──────┤
  │15  │甲天○  │96年7月27 日│1,72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304    │
  ├──┼────┼──────┼────┼───────────┼──────┤
  │16  │乙戌○  │96年7月30 日│1,70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5      │
  ├──┼────┼──────┼────┼───────────┼──────┤
  │17  │乙丑○  │96年7月30 日│1,53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9      │
  ├──┼────┼──────┼────┼───────────┼──────┤
  │18  │乙亥○  │96年7月30 日│1,84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225    │
  ├──┼────┼──────┼────┼───────────┼──────┤
  │19  │庚○○  │96年7月30 日│3,63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40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309    │
  ├──┼────┼──────┼────┼───────────┼──────┤
  │20  │甲R○  │96年7月30 日│1,82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5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93    │
  ├──┼────┼──────┼────┼───────────┼──────┤
  │21  │甲H○  │96年7月30 日│1,838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1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13     │
  ├──┼────┼──────┼────┼───────────┼──────┤
  │22  │丑○○  │96年7月30 日│1,80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197    │
  ├──┼────┼──────┼────┼───────────┼──────┤
  │23  │乙天○  │96年7月30 日│1,84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38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201    │
  ├──┼────┼──────┼────┼───────────┼──────┤
  │24  │v○○  │96年7月30 日│1,83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4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217    │
  ├──┼────┼──────┼────┼───────────┼──────┤
  │25  │甲V○  │96年7月30 日│1,83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4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205    │
  ├──┼────┼──────┼────┼───────────┼──────┤
  │26  │甲宙○  │96年7月30 日│1,83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56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213    │
  ├──┼────┼──────┼────┼───────────┼──────┤
  │27  │卯○○  │96年7月30 日│1,83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5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209    │
  ├──┼────┼──────┼────┼───────────┼──────┤
  │28  │甲宇○  │96年7月30 日│1,83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15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221    │
  ├──┼────┼──────┼────┼───────────┼──────┤
  │29  │甲Z○  │96年7月30 日│1,828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5時1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1      │
  ├──┼────┼──────┼────┼───────────┼──────┤
  │30  │黃○○  │96年7月31 日│1,84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1時45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295    │
  ├──┼────┼──────┼────┼───────────┼──────┤
  │31  │甲w○  │96年7月31 日│1,60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4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16     │
  ├──┼────┼──────┼────┼───────────┼──────┤
  │32  │e○○  │96年7月31 日│7,20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26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299    │
  ├──┼────┼──────┼────┼───────────┼──────┤
  │33  │乙寅○  │96年7月31 日│1,836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314    │
  ├──┼────┼──────┼────┼───────────┼──────┤
  │34  │X○○  │96年7月31 日│1,72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8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20     │
  ├──┼────┼──────┼────┼───────────┼──────┤
  │35  │乙酉○  │96年7月31 日│1,822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30分許、│、1,821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96年8 月2日 │元      │號帳戶                │一)P319    │
  │    │        │11時17分許  │        │                      │            │
  ├──┼────┼──────┼────┼───────────┼──────┤
  │36  │乙卯○  │96年8月1日  │1,846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323    │
  ├──┼────┼──────┼────┼───────────┼──────┤
  │37  │甲C○  │96年8月1日  │1,831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三)P85     │
  ├──┼────┼──────┼────┼───────────┼──────┤
  │38  │乙戊○  │96年8月1日11│1,833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38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24     │
  ├──┼────┼──────┼────┼───────────┼──────┤
  │39  │x○○  │96年8月1日12│2,00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31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28     │
  ├──┼────┼──────┼────┼───────────┼──────┤
  │40  │G○○  │96年8月2日  │1,83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36     │
  ├──┼────┼──────┼────┼───────────┼──────┤
  │41  │w○○  │96年8月2日12│1,837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13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32     │
  ├──┼────┼──────┼────┼───────────┼──────┤
  │42  │甲W○  │96年8月6日  │1,83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一)P327    │
  ├──┼────┼──────┼────┼───────────┼──────┤
  │43  │未○○  │96年8月6日8 │1,536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27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40     │
  ├──┼────┼──────┼────┼───────────┼──────┤
  │44  │乙巳○  │96年8月6日12│1,828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47     │
  ├──┼────┼──────┼────┼───────────┼──────┤
  │45  │甲h○  │96年8月6日12│1,829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14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44     │
  ├──┼────┼──────┼────┼───────────┼──────┤
  │46  │劉清火  │96年8月6日13│1,80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4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303    │
  ├──┼────┼──────┼────┼───────────┼──────┤
  │47  │甲T○  │96年8月6日13│1,800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51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62     │
  ├──┼────┼──────┼────┼───────────┼──────┤
  │48  │g○○  │96年8月6日14│1,636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4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50     │
  ├──┼────┼──────┼────┼───────────┼──────┤
  │49  │q○○  │96年8月6日14│1,84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1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54     │
  ├──┼────┼──────┼────┼───────────┼──────┤
  │50  │h○○  │96年8月6日14│1,645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4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二)P307    │
  ├──┼────┼──────┼────┼───────────┼──────┤
  │51  │甲k○  │96年8月6日15│1,848元 │范家銘於新竹國際商銀開│96年度偵字第│
  │    │        │時2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0│5299 號卷( │
  │    │        │            │        │號帳戶                │四)P58     │
  ├──┼────┼──────┼────┼───────────┼──────┤
  │52  │宙○○  │96年8月14 日│2,039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一)P331    │
  ├──┼────┼──────┼────┼───────────┼──────┤
  │53  │甲黃○  │96年8月14 日│2,042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二)P312    │
  ├──┼────┼──────┼────┼───────────┼──────┤
  │54  │y○○  │96年8月14 日│2,033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90     │
  ├──┼────┼──────┼────┼───────────┼──────┤
  │55  │F○○  │96年8月14 日│1,838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02    │
  ├──┼────┼──────┼────┼───────────┼──────┤
  │56  │甲丙○  │96年8月14 日│2,001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15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74     │
  ├──┼────┼──────┼────┼───────────┼──────┤
  │57  │甲X○  │96年8月14 日│4,031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28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77     │
  ├──┼────┼──────┼────┼───────────┼──────┤
  │58  │壬○○  │96年8月14 日│2,025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57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81     │
  ├──┼────┼──────┼────┼───────────┼──────┤
  │59  │甲癸○  │96年8月14 日│6,023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57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84     │
  ├──┼────┼──────┼────┼───────────┼──────┤
  │60  │甲j○  │96年8月14 日│2,082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3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一)P334    │
  ├──┼────┼──────┼────┼───────────┼──────┤
  │61  │b○○  │96年8月14 日│2,016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9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87     │
  ├──┼────┼──────┼────┼───────────┼──────┤
  │62  │O○○  │96年8月14 日│3,021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22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96     │
  ├──┼────┼──────┼────┼───────────┼──────┤
  │63  │乙D○  │96年8月14 日│1,836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24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21    │
  ├──┼────┼──────┼────┼───────────┼──────┤
  │64  │辛○○  │96年8月14 日│2,013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44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93     │
  ├──┼────┼──────┼────┼───────────┼──────┤
  │65  │甲d○  │96年8月14 日│2,027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53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99     │
  ├──┼────┼──────┼────┼───────────┼──────┤
  │66  │戊○○  │96年8月14 日│2,037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10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05    │
  ├──┼────┼──────┼────┼───────────┼──────┤
  │67  │V○○  │96年8月14 日│2,014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6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15    │
  ├──┼────┼──────┼────┼───────────┼──────┤
  │68  │亥○○  │96年8月14 日│4,043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11分許、│、2,022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96年8 月15日│元      │00000000號帳戶        │四)P108    │
  │    │        │13時51分許  │        │                      │            │
  ├──┼────┼──────┼────┼───────────┼──────┤
  │69  │天○○  │96年8月14 日│4,009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21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12    │
  ├──┼────┼──────┼────┼───────────┼──────┤
  │70  │乙I○  │96年8月14 日│3,541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32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18    │
  ├──┼────┼──────┼────┼───────────┼──────┤
  │71  │劉芫宏  │96年8月14 日│2,008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44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24    │
  ├──┼────┼──────┼────┼───────────┼──────┤
  │72  │甲丑○  │96年8月14 日│2,029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96年8 月16│、2,036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日          │元      │00000000號帳戶        │四)P127    │
  ├──┼────┼──────┼────┼───────────┼──────┤
  │73  │王國雄  │96年8月14 日│4,005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5時21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29    │
  ├──┼────┼──────┼────┼───────────┼──────┤
  │74  │B○○  │96年8月14 日│2,010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5時23分許、│、2,025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96年8 月28日│元      │00000000號帳戶、z○○│四)P132、P2│
  │    │        │11時16分許  │        │於新竹西門郵局開立之帳│66          │
  │    │        │            │        │號0000000號帳戶       │            │
  ├──┼────┼──────┼────┼───────────┼──────┤
  │75  │甲x○  │96年8月15 日│3,365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44    │
  ├──┼────┼──────┼────┼───────────┼──────┤
  │76  │乙申○  │96年8月15 日│1,800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58    │
  ├──┼────┼──────┼────┼───────────┼──────┤
  │77  │甲s○  │96年8月15 日│1,830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66    │
  ├──┼────┼──────┼────┼───────────┼──────┤
  │78  │朱昌耀  │96年8月15 日│1,837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69    │
  ├──┼────┼──────┼────┼───────────┼──────┤
  │79  │甲J○  │96年8月15 日│2,049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71    │
  ├──┼────┼──────┼────┼───────────┼──────┤
  │80  │t○○  │96年8月15 日│2,034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81    │
  ├──┼────┼──────┼────┼───────────┼──────┤
  │81  │申○○  │96年8月15 日│2,000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16    │
  ├──┼────┼──────┼────┼───────────┼──────┤
  │82  │甲b○  │96年8月15 日│4,035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3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38    │
  ├──┼────┼──────┼────┼───────────┼──────┤
  │83  │甲午○  │96年8月15 日│2,015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14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41    │
  ├──┼────┼──────┼────┼───────────┼──────┤
  │84  │甲n○  │96年8月15 日│2,019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41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63    │
  ├──┼────┼──────┼────┼───────────┼──────┤
  │85  │乙黃○  │96年8月15 日│2,017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53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47    │
  ├──┼────┼──────┼────┼───────────┼──────┤
  │86  │乙G○  │96年8月15 日│4,014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3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50    │
  ├──┼────┼──────┼────┼───────────┼──────┤
  │87  │甲甲○  │96年8月15 日│2,019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9分許、│、4,010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96年8 月21日│元      │00000000號帳戶        │四)P153    │
  │    │        │13時6分     │        │                      │            │
  ├──┼────┼──────┼────┼───────────┼──────┤
  │88  │K○○  │96年8月15 日│2,025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21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60    │
  ├──┼────┼──────┼────┼───────────┼──────┤
  │89  │寅○○  │96年8月15 日│2,031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12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75    │
  ├──┼────┼──────┼────┼───────────┼──────┤
  │90  │甲乙○  │96年8月15 日│2,012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17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84    │
  ├──┼────┼──────┼────┼───────────┼──────┤
  │91  │乙子○  │96年8月15 日│1,840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27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78    │
  ├──┼────┼──────┼────┼───────────┼──────┤
  │92  │蔡瑩蓉  │96年8月15 日│2,038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4時47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87    │
  ├──┼────┼──────┼────┼───────────┼──────┤
  │93  │H○○  │96年8月16 日│2,023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二)P316    │
  ├──┼────┼──────┼────┼───────────┼──────┤
  │94  │甲K○  │96年8月16 日│1,836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二)P277    │
  ├──┼────┼──────┼────┼───────────┼──────┤
  │95  │乙丙○  │96年8月16 日│2,011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35    │
  ├──┼────┼──────┼────┼───────────┼──────┤
  │96  │甲m○  │96年8月16 日│2,012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90    │
  ├──┼────┼──────┼────┼───────────┼──────┤
  │97  │甲t○  │96年8月16 日│2,016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92    │
  ├──┼────┼──────┼────┼───────────┼──────┤
  │98  │乙乙○  │96年8月16 日│2,020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95    │
  ├──┼────┼──────┼────┼───────────┼──────┤
  │99  │甲B○  │96年8月16 日│2,024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30    │
  ├──┼────┼──────┼────┼───────────┼──────┤
  │100 │甲庚○  │96年8月16 日│1,856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32    │
  ├──┼────┼──────┼────┼───────────┼──────┤
  │101 │乙己○  │96年8月16 日│2,034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38    │
  ├──┼────┼──────┼────┼───────────┼──────┤
  │102 │葉清松  │96年8月16 日│2,017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30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197    │
  ├──┼────┼──────┼────┼───────────┼──────┤
  │103 │甲c○  │96年8月16 日│2,019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34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00    │
  ├──┼────┼──────┼────┼───────────┼──────┤
  │104 │子○○  │96年8月16 日│2,021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54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03    │
  ├──┼────┼──────┼────┼───────────┼──────┤
  │105 │甲o○  │96年8月16 日│1,845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54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06    │
  ├──┼────┼──────┼────┼───────────┼──────┤
  │106 │乙E○  │96年8月16 日│1,838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10    │
  ├──┼────┼──────┼────┼───────────┼──────┤
  │107 │甲巳○  │96年8月16 日│1,850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3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13    │
  ├──┼────┼──────┼────┼───────────┼──────┤
  │108 │酉○○  │96年8月16 日│2,029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5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18    │
  ├──┼────┼──────┼────┼───────────┼──────┤
  │109 │T○○  │96年8月16 日│2,032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17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21    │
  ├──┼────┼──────┼────┼───────────┼──────┤
  │110 │甲玄○  │96年8月16 日│2,028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38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24    │
  ├──┼────┼──────┼────┼───────────┼──────┤
  │111 │f○○  │96年8月16 日│2,033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46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27    │
  ├──┼────┼──────┼────┼───────────┼──────┤
  │112 │乙宙○  │96年8月21 日│2,010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1時38分許、│、2,035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96年8 月28日│元      │00000000號帳戶、z○○│四)P240、P2│
  │    │        │10時59分許  │        │於新竹西門郵局開立之帳│56          │
  │    │        │            │        │號0000000號帳戶       │            │
  ├──┼────┼──────┼────┼───────────┼──────┤
  │113 │甲U○  │96年8月22 日│4,000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1時50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43    │
  ├──┼────┼──────┼────┼───────────┼──────┤
  │114 │甲戌○  │96年8月22 日│1,810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9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49    │
  ├──┼────┼──────┼────┼───────────┼──────┤
  │115 │W○○  │96年8月22 日│2,010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42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46    │
  ├──┼────┼──────┼────┼───────────┼──────┤
  │116 │甲f○  │96年8月22 日│1,510元 │古月春於彰化商業銀行竹│96年度偵字第│
  │    │        │13時21分許  │        │東分行開立之帳號573451│5299 號卷( │
  │    │        │            │        │00000000號帳戶        │四)P252    │
  ├──┼────┼──────┼────┼───────────┼──────┤
  │117 │乙地○  │96年8月28 日│2,030元 │z○○於新竹西門郵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1時3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號帳戶 │5299 號卷( │
  │    │        │            │        │                      │四)P260    │
  ├──┼────┼──────┼────┼───────────┼──────┤
  │118 │Y○○  │96年8月28 日│2,036元 │z○○於新竹西門郵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1時13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號帳戶 │5299 號卷( │
  │    │        │            │        │                      │四)P263    │
  ├──┼────┼──────┼────┼───────────┼──────┤
  │119 │甲酉○  │96年8月28 日│2,011元 │z○○於新竹西門郵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2時28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號帳戶 │5299 號卷( │
  │    │        │            │        │                      │四)P269    │
  ├──┼────┼──────┼────┼───────────┼──────┤
  │120 │j○○  │96年8月29 日│2,052元 │z○○於新竹西門郵局開│96年度偵字第│
  │    │        │            │        │立之帳號0000000號帳戶 │5299 號卷( │
  │    │        │            │        │                      │四)P279    │
  ├──┼────┼──────┼────┼───────────┼──────┤
  │121 │甲p○  │96年8月29 日│4,035元 │z○○於新竹西門郵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1時29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號帳戶 │5299 號卷( │
  │    │        │            │        │                      │四)P273    │
  ├──┼────┼──────┼────┼───────────┼──────┤
  │122 │甲壬○  │96年8月29 日│2,022元 │z○○於新竹西門郵局開│96年度偵字第│
  │    │        │11時44分許  │        │立之帳號0000000號帳戶 │5299 號卷( │
  │    │        │            │        │                      │四)P276    │
  ├──┼────┼──────┼────┼───────────┼──────┤
  │123 │U○○  │96年8月30 日│尚未接獲│無。                  │96年度偵字第│
  │    │        │            │恐嚇電話│                      │5299 號卷( │
  │    │        │            │,被告等│                      │一)P60     │
  │    │        │            │人即遭查│                      │            │
  │    │        │            │獲。    │                      │            │
  ├──┼────┼──────┼────┼───────────┼──────┤
  │124 │己○○  │96年8月30 日│尚未接獲│無。                  │96年度偵字第│
  │    │        │            │恐嚇電話│                      │5299 號卷( │
  │    │        │            │,被告等│                      │一)P62     │
  │    │        │            │人即遭查│                      │            │
  │    │        │            │獲。    │                      │            │
  ├──┼────┼──────┼────┼───────────┼──────┤
  │    │        │以上匯款金額│28萬    │                      │            │
  │    │        │合計        │8,315 元│                      │            │
  └──┴────┴──────┴────┴───────────┴──────┘
  附表三(被告甲O○部分)
  ┌───┬────────────────┬─────────┐
  │編  號│ 主   文   及   宣   告   刑    │犯  罪  事  實    │
  ├───┼────────────────┼─────────┤
  │  1   │甲O○共同犯竊盜罪,共拾壹罪,均│①96年2 月28日:附│
  │      │累犯,均處有期徒刑陸月。均減為有│表一編號1         │
  │      │期徒刑叄月。附表八編號10、13、14│②96年3 月1 日:附│
  │      │所示之物均沒收。                │表一編號2至12     │
  │      │                                │③96年3 月13日:附│
  │      │                                │表一編號13至19    │
  │      │                                │④96年3 月15日:附│
  │      │                                │表一編號20至35    │
  │      │                                │⑤96年3 月16日:附│
  │      │                                │表一編號36至40    │
  │      │                                │⑥96年3 月21日:附│
  │      │                                │表一編號41至42    │
  │      │                                │⑦96年3 月22日:附│
  │      │                                │表一編號43至49    │
  │      │                                │⑧96年3 月23日:附│
  │      │                                │表一編號50至55    │
  │      │                                │⑨96年3 月28日:附│
  │      │                                │表一編號56至59    │
  │      │                                │⑩96年3 月29日:附│
  │      │                                │表一編號60至69    │
  │      │                                │⑪96年3 月30日:附│
  │      │                                │表一編號70至76    │
  ├───┼────────────────┼─────────┤
  │  2   │甲O○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共柒拾陸│附表一編號1至76   │
  │      │罪,均累犯,均處有期徒刑拾月。均│                  │
  │      │減為有期徒刑伍月。附表八編號10、│                  │
  │      │13 、14 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3   │甲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共拾│①96年7 月26日:附│
  │      │罪,均累犯,均處有期徒刑捌月。附│表二編號1至11     │
  │      │表八除編號2 、13、14、15外所示之│②96年7 月27日:附│
  │      │物,均沒收。                    │表二編號12至15    │
  │      │                                │③96年7 月30日:附│
  │      │                                │表二編號16至29    │
  │      │                                │④96年7 月31日:附│
  │      │                                │表二編號30至35    │
  │      │                                │⑤96年8 月1 日:附│
  │      │                                │表二編號36至39    │
  │      │                                │⑥96年8 月2 日:附│
  │      │                                │表二編號40至41、35│
  │      │                                │(96年8月2日部分)│
  │      │                                │⑦96年8 月6 日:附│
  │      │                                │表二編號42至51    │
  │      │                                │⑧96年8 月14日:附│
  │      │                                │表二編號52至74、5 │
  │      │                                │(96年8 月14日部分│
  │      │                                │)                │
  │      │                                │⑨96年8 月15日:附│
  │      │                                │表二編號75至92、68│
  │      │                                │(96年8 月15日部分│
  │      │                                │)                │
  │      │                                │⑩96年8 月16日:附│
  │      │                                │表二編號93至111、 │
  │      │                                │7 (96年8 月16日部│
  │      │                                │分)、72(96年8 月│
  │      │                                │16日部分)        │
  ├───┼────────────────┼─────────┤
  │  4   │甲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共貳│①96年8 月21日:附│
  │      │罪,均累犯,均處有期徒刑捌月。附│表二編號112 、87(│
  │      │表八除編號2 、13、14、15外所示之│96年8月21日部分) │
  │      │物,均沒收。                    │②96年8 月22日:  │
  │      │                                │附表二編號113至116│
  ├───┼────────────────┼─────────┤
  │  5   │甲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共貳│①96年8 月28日:附│
  │      │罪,均累犯,均處有期徒刑捌月。附│表二編號117至119、│
  │      │表八除編號2 、13、14、15外所示之│74(96年8 月28日部│
  │      │物,均沒收。                    │分)、112 (96年8 │
  │      │                                │月28日部分)      │
  │      │                                │②96年8月29 日:附│
  │      │                                │表二編號120至122  │
  ├───┼────────────────┼─────────┤
  │  6   │甲O○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①96年8 月30日:附│
  │      │,處有期徒刑捌月。附表八除編號13│表二編號123至124  │
  │      │、14、15外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7   │甲O○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共壹佰貳│附表二編號1 至116 │
  │      │拾貳罪,均累犯,均處有期徒刑拾月│(附表二編號5、7、│
  │      │。附表八除編號2 、13、14、15外所│35、68、72、87均有│
  │      │示之物,均沒收。                │2 次恐嚇取財犯行,│
  │      │                                │故共有122次)     │
  ├───┼────────────────┼─────────┤
  │  8   │甲O○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共捌罪,│附表二編號117至122│
  │      │均累犯,均處有期徒刑拾月。附表八│、74(96年8 月28日│
  │      │除編號2 、13、14外所示之物,均沒│部分)、112 (96年│
  │      │收。                            │8 月28日部分)    │
  │      │                                │(恐嚇鴿主匯款之帳│
  │      │                                │戶為被告z○○之帳│
  │      │                                │戶)              │
  ├───┼────────────────┼─────────┤
  │  9   │甲O○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自96年7 月間起至被│
  │      │五條第二款之非法攜帶刀械罪,累犯│警查獲時止        │
  │      │,處有期徒刑柒月。附表八編號8 、│                  │
  │      │9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附表四(被告劉銘部分)
  ┌───┬────────────────┬─────────┐
  │編  號│ 主   文   及   宣   告   刑    │犯  罪  事  實    │
  ├───┼────────────────┼─────────┤
  │  1   │劉銘共同犯竊盜罪,共叄罪,均累犯│①96年3 月13日:附│
  │      │,均處有期徒刑陸月。均減為有期徒│表一編號13至19    │
  │      │刑叄月。附表八編號10、13、14所示│②96年3 月15日:附│
  │      │之物均沒收。                    │表一編號20至35    │
  │      │                                │③96年3 月16日:附│
  │      │                                │表一編號36至40    │
  ├───┼────────────────┼─────────┤
  │  2   │劉銘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共貳拾捌罪│附表一編號13至40  │
  │      │,均累犯,均處有期徒刑拾月。均減│                  │
  │      │為有期徒刑伍月。附表八編號10、13│                  │
  │      │、14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3   │劉銘共同犯竊盜罪,共拾肆罪,均累│①96年7 月26日:附│
  │      │犯,均處有期徒刑陸月。附表八除編│表二編號1至11     │
  │      │號2 、8 、9 、13、14、15外所示之│②96年7 月27日:附│
  │      │物,均沒收。                    │表二編號12至15    │
  │      │                                │③96年7 月30日:附│
  │      │                                │表二編號16至29    │
  │      │                                │④96年7 月31日:附│
  │      │                                │表二編號30至35    │
  │      │                                │⑤96年8 月1 日:附│
  │      │                                │表二編號36至39    │
  │      │                                │⑥96年8 月2 日:附│
  │      │                                │表二編號40至41、35│
  │      │                                │(96年8月2日部分)│
  │      │                                │⑦96年8 月6 日:附│
  │      │                                │表二編號42至51    │
  │      │                                │⑧96年8 月14日:附│
  │      │                                │表二編號52至74、5 │
  │      │                                │(96年8 月14日部分│
  │      │                                │)                │
  │      │                                │⑨96年8 月15日:附│
  │      │                                │表二編號75至92、68│
  │      │                                │(96年8 月15日部分│
  │      │                                │)                │
  │      │                                │⑩96年8 月16日:附│
  │      │                                │表二編號93至111、 │
  │      │                                │7 (96年8 月16日部│
  │      │                                │分)、72(96年8 月│
  │      │                                │16日部分)        │
  │      │                                │⑪96年8 月21日:附│
  │      │                                │表二編號112、87( │
  │      │                                │96年8月21日部分) │
  │      │                                │⑫96年8月22日:附 │
  │      │                                │表二編號113 至116 │
  │      │                                │⑬96年8 月28日:附│
  │      │                                │表二編號117至119、│
  │      │                                │74(96年8 月28日部│
  │      │                                │分)、112 (96年8 │
  │      │                                │月28日部分)      │
  │      │                                │⑭96年8月29 日:附│
  │      │                                │表二編號120至122  │
  ├───┼────────────────┼─────────┤
  │  4   │劉銘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①96年8 月30日:附│
  │      │刑陸月。附表八除編號8 、9 、13、│表二編號123至124  │
  │      │14 、15外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5   │劉銘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共壹佰貳拾│附表二編號1 至116 │
  │      │貳罪,均累犯,均處有期徒刑拾月。│(附表二編號5 、7 │
  │      │附表八除編號2 、8 、9 、13、14、│35、68、72、87均有│
  │      │15 外 所示之物,均沒收。        │2 次恐嚇取財犯行,│
  │      │                                │故共有122次)     │
  ├───┼────────────────┼─────────┤
  │  6   │劉銘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共捌罪,均│附表二編號117至122│
  │      │累犯,均處有期徒刑拾月。附表八除│、74(96年8 月28日│
  │      │編號2 、8 、9 、13、14外所示之物│部分)、112 (96年│
  │      │,均沒收。                      │8月28 日部分)(附│
  │      │                                │表二編號123 、124 │
  │      │                                │未為恐嚇行為,另恐│
  │      │                                │嚇鴿主匯款之帳戶為│
  │      │                                │被告z○○之帳戶)│
  ├───┼────────────────┼─────────┤
  │  7   │劉銘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竊取古月春所有彰化│
  │      │月。                            │商業銀行竹東分行帳│
  │      │                                │號00000000000000號│
  │      │                                │帳戶存摺及提款卡  │
  └───┴────────────────┴─────────┘
   附表五(被告乙玄○部分)
  ┌───┬────────────────┬─────────┐
  │編  號│ 主   文   及   宣   告   刑    │犯  罪  事  實    │
  ├───┼────────────────┼─────────┤
  │  1   │乙玄○共同犯竊盜罪,共拾肆罪,均│①96年7 月26日:附│
  │      │處有期徒刑肆月。附表八除編號2、 │表二編號1至11     │
  │      │8、9 、13、14、15外所示之物外, │②96年7 月27日:附│
  │      │均沒收。                        │表二編號12至15    │
  │      │                                │③96年7 月30日:附│
  │      │                                │表二編號16至29    │
  │      │                                │④96年7 月31日:附│
  │      │                                │表二編號30至35    │
  │      │                                │⑤96年8 月1 日:附│
  │      │                                │表二編號36至39    │
  │      │                                │⑥96年8 月2 日:附│
  │      │                                │表二編號40至41、35│
  │      │                                │(96年8月2日部分)│
  │      │                                │⑦96年8 月6 日:附│
  │      │                                │表二編號42至51    │
  │      │                                │⑧96年8 月14日:附│
  │      │                                │表二編號52至74、5 │
  │      │                                │(96年8 月14日部分│
  │      │                                │)                │
  │      │                                │⑨96年8 月15日:附│
  │      │                                │表二編號75至92、68│
  │      │                                │(96年8 月15日部分│
  │      │                                │)                │
  │      │                                │⑩96年8 月16日:附│
  │      │                                │表二編號93至111、 │
  │      │                                │7 (96年8 月16日部│
  │      │                                │分)、72(96年8 月│
  │      │                                │16日部分)        │
  │      │                                │⑪96年8 月21日:附│
  │      │                                │表二編號112、87( │
  │      │                                │96年8月21日部分) │
  │      │                                │⑫96年8 月22日:附│
  │      │                                │表二編號113至116  │
  │      │                                │⑬96年8 月28日:附│
  │      │                                │表二編號117至119、│
  │      │                                │74(96年8 月28日部│
  │      │                                │分)、112 (96年8 │
  │      │                                │月28日部分)      │
  │      │                                │⑭96年8月29 日:附│
  │      │                                │表二編號120至122  │
  ├───┼────────────────┼─────────┤
  │  2   │乙玄○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①96年8 月30日:附│
  │      │月。附表八除編號8 、9 、13、14、│表二編號123至124  │
  │      │15外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3   │乙玄○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共壹佰貳│附表二編號1 至116 │
  │      │拾貳罪,均處有期徒刑捌月。附表八│(附表二編號5 、7 │
  │      │除編號2 、8 、9 、13、14、15外所│、35、68、72、87均│
  │      │示之物,均沒收。                │有2 次恐嚇取財犯行│
  │      │                                │,故共有122次)   │
  ├───┼────────────────┼─────────┤
  │  4   │乙玄○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共捌罪,│附表二編號117 至12│
  │      │,均處有期徒刑捌月。附表八除編號│2 、74(96年8 月28│
  │      │2、8、9 、13、14外所示之物,均沒│日部分)、112 (96│
  │      │收。                            │年8 月28日部分)(│
  │      │                                │附表二編號123 、12│
  │      │                                │4 未為恐嚇行為)  │
  └───┴────────────────┴─────────┘
    附表六(被告甲D○)
   ┌───┬───────────────────┬──────┐
   │編  號│  主    文    及    宣    告    刑    │犯 罪 事 實 │
   ├───┼───────────────────┼──────┤
   │   1  │  甲D○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共拾罪,│①96年7 月26│
   │      │  均處有期徒刑陸月。附表八除編號2 、13│日:附表二編│
   │      │  、14、15外所示之物,均沒收。        │號1至11     │
   │      │                                      │②96年7 月27│
   │      │                                      │日:附表二編│
   │      │                                      │號12至15    │
   │      │                                      │③96年7 月30│
   │      │                                      │日:附表二編│
   │      │                                      │號16至29    │
   │      │                                      │④96年7 月31│
   │      │                                      │日:附表二編│
   │      │                                      │號30至35    │
   │      │                                      │⑤96年8 月1 │
   │      │                                      │日:附表二編│
   │      │                                      │號36至39    │
   │      │                                      │⑥96 年8月2 │
   │      │                                      │日:附表二編│
   │      │                                      │號40 至41、3│
   │      │                                      │5 (96年8 月│
   │      │                                      │2日部分)   │
   │      │                                      │⑦96年8 月6 │
   │      │                                      │日:附表二編│
   │      │                                      │號42至51    │
   │      │                                      │⑧96年8 月  │
   │      │                                      │14日:附表二│
   │      │                                      │編號52至74、│
   │      │                                      │5 (96年8 月│
   │      │                                      │14日部分)  │
   │      │                                      │⑨96年8月15 │
   │      │                                      │日:附表二編│
   │      │                                      │號75至92、68│
   │      │                                      │(96年8 月15│
   │      │                                      │日部分)    │
   │      │                                      │⑩96年8月16 │
   │      │                                      │日:附表二編│
   │      │                                      │號93 至111、│
   │      │                                      │7 (96年8 月│
   │      │                                      │16日部分)、│
   │      │                                      │72(96年8 月│
   │      │                                      │16日部分)  │
   ├───┼───────────────────┼──────┤
   │   2  │甲D○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共貳罪,均│①96年8 月21│
   │      │處有期徒刑柒月。附表八除編號2 、13 、 │日:附表二編│
   │      │14、15外所示之物,均沒收。            │號112、87( │
   │      │                                      │96年8 月21日│
   │      │                                      │部分)      │
   │      │                                      │②96年8 月22│
   │      │                                      │日:附表二編│
   │      │                                      │號113至116  │
   ├───┼───────────────────┼──────┤
   │  3   │甲D○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共貳罪,均│①96年8 月28│
   │      │處有期徒刑柒月。附表八除編號2 、13、14│日:附表二編│
   │      │、15外所示之物,均沒收。              │號117至119、│
   │      │                                      │74(96年8 月│
   │      │                                      │28日部分)、│
   │      │                                      │112 (96年8 │
   │      │                                      │月28日部分)│
   │      │                                      │②96年8 月29│
   │      │                                      │日:附表二編│
   │      │                                      │號120至122  │
   ├───┼───────────────────┼──────┤
   │  4   │甲D○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①96年8 月30│
   │      │柒月。附表八除編號13、14、15外所示之物│日:附表二編│
   │      │,均沒收。                            │號123至124  │
   ├───┼───────────────────┼──────┤
   │  5   │甲D○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共壹佰貳拾貳罪│附表二編號1 │
   │      │,均處有期徒刑捌月。附表八除編號2 、13│至116(附表 │
   │      │、14、15外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編號5、7、│
   │      │                                      │35、68、72、│
   │      │                                      │87均有2 次恐│
   │      │                                      │嚇取財犯行,│
   │      │                                      │故共有122 次│
   │      │                                      │)          │
   ├───┼───────────────────┼──────┤
   │   6  │甲D○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共捌罪,均處有│附表二編號  │
   │      │期徒刑捌月。附表八除編號2 、13、14外所│117 至122 、│
   │      │示之物,均沒收。                      │74(96年8 月│
   │      │                                      │28日部分)、│
   │      │                                      │112 (96年8 │
   │      │                                      │月28日部分)│
   │      │                                      │(恐嚇鴿主所│
   │      │                                      │用的匯款帳戶│
   │      │                                      │為被告z○○│
   │      │                                      │之帳戶)    │
   └───┴───────────────────┴──────┘
   附表七(被告甲寅○)
   ┌────┬────────────────┬────────┐
   │ 編  號 │主    文    及    宣    告   刑 │犯  罪  事  實  │
   ├────┼────────────────┼────────┤
   │   1    │甲寅○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共貳│①96年8 月21日:│
   │        │罪,均處有期徒刑柒月。附表八除編│附表二編號112、 │
   │        │號2 、13、14、15外所示之物,均沒│87(96年8月21日 │
   │        │收。                            │部分)          │
   │        │                                │②96年8 月22日:│
   │        │                                │附表二編號113 至│
   │        │                                │116             │
   ├────┼────────────────┼────────┤
   │   2    │甲寅○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共貳│①96年8 月28日:│
   │        │罪,均處有期徒刑柒月。附表八除編│附表二編號117至 │
   │        │號2 、13、14、15外所示之物,均沒│119、74(96年8  │
   │        │收。                            │月28日部分)、  │
   │        │                                │112 (96年8 月28│
   │        │                                │日部分)        │
   │        │                                │②96年8月29日: │
   │        │                                │附表二編號120 至│
   │        │                                │122             │
   ├────┼────────────────┼────────┤
   │   3    │甲寅○犯結夥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①96年8 月30日:│
   │        │期徒刑柒月。附表八除編號13、14、│附表二編號123至 │
   │        │15外所示之物,均沒收。          │124             │
   ├────┼────────────────┼────────┤
   │   4    │甲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共陸罪,│附表二編號112 至│
   │        │均處有期徒刑捌月。附表八除編號2 │116(附表二編號 │
   │        │、13、14、15外所示之物,均沒收。│87另有乙次恐嚇取│
   │        │                                │財犯行,故共有6 │
   │        │                                │次)            │
   ├────┼────────────────┼────────┤
   │   5    │甲寅○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共捌罪,│附表二編號117至 │
   │        │,均處有期徒刑捌月。附表八除編號│122 、74(96年8 │
   │        │2、13 、14外所示之物,均沒收。  │月28日部分)、11│
   │        │                                │2 (96年8 月28日│
   │        │                                │部分)          │
   │        │                                │(恐嚇鴿主的匯款│
   │        │                                │帳戶為被告z○○│
   │        │                                │之帳戶)        │
   └────┴────────────────┴────────┘
   附表八(扣案物)
  ┌────┬──────────────┬───┬────────┬────┐
  │編    號│名   稱   及   所   有   人 │數  量│保  管  字  號  │備    註│
  ├────┼──────────────┼───┼────────┼────┤
  │   1    │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含SI│乙支  │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二│
  │        │M 卡,所有人為被告劉銘)    │      │1155號          │被告劉銘│
  │        │                            │      │                │犯罪部分│
  │        │                            │      │                │所用    │
  ├────┼──────────────┼───┼────────┼────┤
  │   2    │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含  │乙支  │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二│
  │        │SIM卡,所有人為被告甲L○ )│      │1158號          │編號123 │
  │        │                            │      │                │至124 犯│
  │        │                            │      │                │罪事實所│
  │        │                            │      │                │用      │
  ├────┼──────────────┼───┼────────┼────┤
  │   3    │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含  │乙支  │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二│
  │        │SIM卡,所有人為被告甲D○ )│      │1159號          │被告陳韋│
  │        │                            │      │                │良犯罪部│
  │        │                            │      │                │分所用  │
  ├────┼──────────────┼───┼────────┼────┤
  │   4    │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含  │乙支  │96年度保管字第11│供附表二│
  │        │SIM卡,所有人為被告乙玄○ )│      │56 號           │被告謝樹│
  │        │                            │      │                │鵬犯罪部│
  │        │                            │      │                │分所用  │
  ├────┼──────────────┼───┼────────┼────┤
  │        │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含  │乙支  │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二│
  │   5    │SIM 卡,門號為被告甲D○所有│      │1157號          │被告陳錦│
  │        │,手機所有人為被告甲O○)  │      │                │文犯罪所│
  │        │                            │      │                │用      │
  ├────┼──────────────┼───┼────────┼────┤
  │        │鳥網                        │乙張  │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二│
  │   6    │                            │      │1157號          │犯罪事實│
  │        │                            │      │                │所用    │
  ├────┼──────────────┼───┼────────┼────┤
  │        │鳥袋                        │4個   │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二│
  │   7    │                            │      │1156號          │犯罪事實│
  │        │                            │      │                │所用    │
  ├────┼──────────────┼───┼────────┼────┤
  │   8    │十字弓                      │乙把  │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二│
  │        │                            │      │1301號          │犯罪事實│
  │        │                            │      │                │所用    │
  ├────┼──────────────┼───┼────────┼────┤
  │        │                            │      │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二│
  │   9    │弓箭                        │26支  │1301號          │犯罪犯罪│
  │        │                            │      │                │事實所用│
  ├────┼──────────────┼───┼────────┼────┤
  │        │                            │2 張(│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一│
  │        │                            │查獲時│1156號          │、二犯罪│
  │  10    │鳥網                        │原為乙│                │事實所用│
  │        │                            │張,經│                │        │
  │        │                            │警剪為│                │        │
  │        │                            │2張) │                │        │
  ├────┼──────────────┼───┼────────┼────┤
  │        │                            │      │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二│
  │  11    │鳥袋                        │4個   │1157號          │犯罪事實│
  │        │                            │      │                │所用    │
  ├────┼──────────────┼───┼────────┼────┤
  │        │                            │      │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二│
  │  12    │竹竿                        │2支   │1156號          │犯罪事實│
  │        │                            │      │                │所用    │
  ├────┼──────────────┼───┼────────┼────┤
  │        │                            │      │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一│
  │  13    │鋸子                        │2把   │1157號          │竊盜犯罪│
  │        │                            │      │                │事實所用│
  ├────┼──────────────┼───┼────────┼────┤
  │        │                            │      │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一│
  │  14    │記事本                      │乙本  │1157號          │恐嚇取財│
  │        │                            │      │                │犯罪事實│
  │        │                            │      │                │所用    │
  ├────┼──────────────┼───┼────────┼────┤
  │        │郵局存摺及金融卡(戶名為被告│乙本、│96年度保管字第  │供附表二│
  │  15    │z○○,帳號為:0000000-0000│乙張  │1158號          │編號117 │
  │        │943 )                      │      │                │至122 、│
  │        │                            │      │                │74、112 │
  │        │                            │      │                │恐嚇取財│
  │        │                            │      │                │犯罪事實│
  │        │                            │      │                │所用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267號於民國 98 年 10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恐嚇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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