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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696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簡佩珺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蔡宜龍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24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宜龍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蔡宜龍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及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可供參考)。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614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簡字第627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6479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嘉簡字第1422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1354號、108年度簡字第3527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2382號、109年度簡字第208號、第209號、109年度簡上字第55號、本院108年度簡字第1518號、109年度簡字第760號、109年度簡字第1497號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3之罪,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89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8月,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編號14所示15罪之總和(有期徒刑5年2月);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編號13之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8月),加計附表編號14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之總和(有期徒刑2年11月)。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程度及受刑人對本案之意見(經函詢未表示意見)等情,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為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蔡宜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簡佩珺

                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8.03.17 108.03.06 108.03.1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08年度毒偵字第1669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395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284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高雄地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審訴字 第614號 108年度審簡字 第627號 108年度簡字 第6479號  判決日期 108/08/13 108/08/21 108/11/08 確定 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8年度審訴字 第614號 108年度審簡字 第627號 108年度簡字 第647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09/17 108/10/07 109/07/22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1.編號1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月 2.高雄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794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6048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1414號   1.編號1~13已定刑,橋頭地院110年度聲字第28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2.編號1~13橋頭地檢110年執更字第527號(即屏東地檢110年度執更助字第87號)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8.05.09 108.05.09 108.06.0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978、6545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5978、6545號 臺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76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08年度嘉簡字 第1422號 108年度嘉簡字 第1422號 108年度易字 第1354號  判決日期 108/11/29 108/11/29 108/12/10 確定 判決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8年度嘉簡字 第1422號 108年度嘉簡字 第1422號 108年度易字 第135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12/23 108/12/23 108/12/30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1.編號4~5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 2.編號4~5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43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215號   1.編號1~13已定刑,橋頭地院110年度聲字第28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2.編號1~13橋頭地檢110年執更字第527號(即屏東地檢110年度執更助字第87號)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8.05.22 108.09.05 108.04.12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327號 臺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6993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24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臺南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8年度簡字 第2382號 108年度簡字 第3527號 108年度簡字 第1518號  判決日期 109/01/03 109/02/04 109/03/16 確定 判決 法院 橋頭地院 臺南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8年度簡字 第2382號 108年度簡字 第3527號 108年度簡字 第151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02/20 109/03/10 109/04/30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橋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82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51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798號   1.編號1~13已定刑,橋頭地院110年度聲字第28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2.編號1~13橋頭地檢110年執更字第527號(即屏東地檢110年度執更助字第87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7.10.25 108.05.09 108.04.14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517號、第8735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517號、第8735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731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字 第208號、第209號 109年度簡字 第208號、第209號 109年度簡字 第760號  判決日期 109/03/16 109/03/16 109/07/03 確定 判決 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 第208號、第209號 109年度簡字 第208號、第209號 109年度簡字 第76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09/01 (撤回上訴) 109/09/01 (撤回上訴) 109/08/10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1.編號10~11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月 2.編號10~11橋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861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2503號   1.編號1~13已定刑,橋頭地院110年度聲字第28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2.編號1~13橋頭地檢110年執更字第527號(即屏東地檢110年度執更助字第87號)
編號  13 14 (以下空白)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8.06.05 108.04.14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522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16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簡上字 第55號 109年度簡字 第1497號   判決日期 109/10/13 110/01/29  確定 判決 法院 橋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簡上字 第55號 109年度簡字 第1497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10/13 110/07/14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橋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17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491號(即屏東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684號)    1.編號1~13已定刑,橋頭地院110年度聲字第28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 徒刑2年8月 2.編號1~13橋頭地檢110年執更字第527號(即屏東地檢110年度執更助字第87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696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